构成欺诈行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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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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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构成欺诈行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构成欺诈行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

明知自己的陈述是虚伪的,并会导致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欺诈的故意包括两方面:一个是陈述虚伪事实的故意;另一个是诱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故意。

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

构成欺诈,一般必须是被欺诈人的错误认识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易言之,如果被欺诈人订立合同,那么必须是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与合同内容有密切关系,并且被欺诈人因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对合同内容发生了错误认识。

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如果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并不是因欺诈行为而作出的,也不构成欺诈。这表明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欺诈行为要按照诈骗罪处罚,这项罪名行为人有积极退赔的行动也需要判刑,但可以从轻处罚;诈骗罪是刑事犯罪,会按照诈骗的数额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出现诈骗数额较大的情形,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出现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欺诈罪量刑标准是多少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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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侵犯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4、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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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构成合同诈骗罪须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构成合同诈骗罪须满足哪些条件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既包括书面合同,也包括口头合同。构成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一种广义上的经济合同;

二,合同内容是通过市场交易行为获取利益;

三,合同对方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此外,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也可以是无效合同。
相关法律知识
非法占有目的”属于主观方面问题。这一问题的焦点是:“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在什么时候产生,是否必须在合同签订的当时就有?还是可以在合同签订后产生?常见的“借鸡下蛋”和“拆东墙堵西墙”的行为如何认定?从理论上讲,犯罪行为实施的当时,必须是明知自己是在利用经济合同,以欺骗手段,实施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应当是直接故意,过失和间接故意不能构成犯罪。
社会处在经济转型时期,一些合同当事人在没有资金情况下,依靠以虚构事实骗得的资金进行经营,盈利了可以履行合同,亏损了则无法返还骗取的资金。一般被称为“拆东墙补西墙”或“借鸡下蛋”的情况。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一般都属于事实不好确定的情况,在审判实践中,这类案件判决的事实都没有确定为“借鸡下蛋”,特别是对“成功胜算机会很少,毫无希望”的情况,很难确认是“借鸡下蛋”的主观心理还是合同诈骗的心理。所以一般都以签订合同时,就有犯罪故意认定。但在事实上如果有的证据确实能确定是“借鸡下蛋”的事实,应当按照民事欺诈处理。
合同诈骗罪是目的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目的的有无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关键。
划清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界限
合同欺诈是指以获取不平等的经济利益为目的,在经济活动中故意以不真实的情况作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他人判断错误,从而达到在发生、变更、消灭一定经济法律关系时获得优于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的行为。构成合同欺诈的条件,一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欺骗对方的故意;二是客观上实施了一定程序的欺骗行为;三是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觉签订了合同;四是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使对方当事人蒙受经济损失。进行合同欺诈的行为人为了获取对自己有利而对他人不利的经济利益,总是千方百计地逃避法律,在手段上更是花样翻新。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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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贷款诈骗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需要研究的是,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财物,但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时,是否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诈骗罪所造成的损害是指被害人整体财产的减少,故上述行为不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个别财产的丧失,故上述行为仍然成立诈骗罪;还有人认为诈骗罪是对信义诚实的侵害,不要求发生财产损害。我们认为,诈骗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而不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被害人因被欺诈花3万元人民币购买3万元的物品,虽然财产的整体没有受到损害,但从个别财产来看,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诈,被害人不会花3万元购买该物品,花去3万元便是个别财产的损害。因此,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的,即使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应认定为诈骗罪。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律师回复] 对于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需要研究的是,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财物,但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时,是否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诈骗罪所造成的损害是指被害人整体财产的减少,故上述行为不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个别财产的丧失,故上述行为仍然成立诈骗罪;还有人认为诈骗罪是对信义诚实的侵害,不要求发生财产损害。我们认为,诈骗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而不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被害人因被欺诈花3万元人民币购买3万元的物品,虽然财产的整体没有受到损害,但从个别财产来看,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诈,被害人不会花3万元购买该物品,花去3万元便是个别财产的损害。因此,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的,即使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应认定为诈骗罪。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在现行的法律规定上来说的话,要满足怎样的具体的要件要求,才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的条件呢。
[律师回复] 可以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来分析,合同诈骗的条件满足的具体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这里的虚构事实指行为人捏造不存在的事实,骗取被害人信任,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假冒订立合同必需的身份;盗窃、骗取、伪造、变造签订合同所必需的法律文件、文书、制造“合法身份”、“履行能力”的假相;虚构不存在的基本事实;虚构不存在的合同标的,等等。
隐瞒事实真相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掩盖客观存在的基本事实。其表现形式主要是:隐瞒自己实际上不可能履行合同的事实,隐瞒自己不履行合同的犯罪意图;隐瞒合同中自己有义务告知对方的其他事实
其表现形式有如下五种: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司法实践中,应注意区分自然人利用合同诈骗与单位利用合同诈骗。下列几种情形应属于个人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合同诈骗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合同诈骗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应认定为个人犯罪
2、国有或者集体企业租赁给个人经营的企业,承租人利用企业名义诈骗的,应认定为个人诈骗。
3、国有或者集体企业为个人提供营业执照,名为集体实为个人的企业,企业人员以企业名义进行合同诈骗的,应以个人诈骗论。
4、没有资金、场地、从业人员等有名无实的皮包公司,利用合同诈骗的,应以个人诈骗论。
5、被挂靠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而由挂靠人员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挂靠企业,实施合同诈骗,应认定为个人诈骗。
实践中,“应当注意从单位犯罪的犯罪意志的整体性和利益归属的团体性两点把握究竟是个人合同诈骗还是单位合同诈骗。而且,这两点之中,利益归属的团体性应当优先考虑”。
(四)、主观要件
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实践中,在本罪的主观方面应注意到:间接故意和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二、对本罪的认定
(一)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在判断一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时,除看行为人是否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所规定的行为类型外,还必须看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由此可见,非法占有目的的有无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关键,而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如何查证和认定行为人“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因此,全面考察行为人以下各方面的客观因素:
1、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约能力。
2、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诈骗行为。
3、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
 
4、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
5、行为人在违约后是否有承担责任的表现。
 
6、行为人不履行合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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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累犯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2、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5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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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欺诈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陈述是虚伪的,并会导致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欺诈的故意包括两方面:一是陈述虚伪事实的故意二是诱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故意。 (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欺诈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构成欺诈行为的两个方面。故意陈述错误事实的行为,例如将假冒伪劣商品说成质优价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向他方告知真实情况面故意不告知。沉默是否构成欺诈呢 大部分国家的法律规定,当行为人有义务说明真实情况而不说明、保持沉默即构成欺诈。我国法律对沉默是否构成欺诈的规定与上述规定相似,例如(产品质量法)第8条规定:销售者在出售某种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产品,应当事先向消费者或用户作出说明,否则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表明在负有说明义务时保持沉默即构成欺诈。另外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负有说明义务的,也不能保持沉默。 (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所谓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构成欺诈,一般必须是被欺诈人的错误认识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易言之,如果被欺诈人订立合同,那么必须是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与合同内容有密切关系,并且被欺诈人因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对合同内容发生了错误认识。 (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如果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并不是因欺诈行为而作出的,也不构成欺诈。这表明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构成欺诈犯罪的条件,构成欺诈行为应该如何认定呢?
[律师回复] 构成欺诈行为的条件,欺诈行为怎样认定(I)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欺诈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陈述是虚伪的,并会导致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欺诈的故意包括两方面:一是陈述虚伪事实的故意;二是诱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故意。(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欺诈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构成欺诈行为的两个方面。故意陈述错误事实的行为,例如将假冒伪劣商品说成质优价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向他方告知真实情况面故意不告知。沉默是否构成欺诈呢大部分国家的法律规定,当行为人有义务说明真实情况而不说明、保持沉默即构成欺诈。我国法律对沉默是否构成欺诈的规定与上述规定相似,例如(产品质量法)第28条规定:销售者在出售某种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产品,应当事先向消费者或用户作出说明,否则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表明在负有说明义务时保持沉默即构成欺诈。另外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负有说明义务的,也不能保持沉默。(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所谓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构成欺诈,一般必须是被欺诈人的错误认识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易言之,如果被欺诈人订立合同,那么必须是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与合同内容有密切关系,并且被欺诈人因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对合同内容发生了错误认识。(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如果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并不是因欺诈行为而作出的,也不构成欺诈。这表明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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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担保人需要满足那些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6、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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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欺诈罪的构成条件
[律师回复] 一般认为欺诈的构成需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有欺诈的故意。
2、秘须有实施欺诈的行为。
3、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基于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
(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二)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元从比较的
(五)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六)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七)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磊、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八)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九)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诱骗他人购买的
(二)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三)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选行交易的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五)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六)其他价格欺诈手段。
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欺诈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陈述是虚伪的,并会导致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欺诈的故意包括两方面:一是陈述虚伪事实的故意二是诱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故意。 (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欺诈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构成欺诈行为的两个方面。故意陈述错误事实的行为,例如将假冒伪劣商品说成质优价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向他方告知真实情况面故意不告知。沉默是否构成欺诈呢 大部分国家的法律规定,当行为人有义务说明真实情况而不说明、保持沉默即构成欺诈。我国法律对沉默是否构成欺诈的规定与上述规定相似,例如(产品质量法)第8条规定:销售者在出售某种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产品,应当事先向消费者或用户作出说明,否则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表明在负有说明义务时保持沉默即构成欺诈。另外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负有说明义务的,也不能保持沉默。 (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所谓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构成欺诈,一般必须是被欺诈人的错误认识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易言之,如果被欺诈人订立合同,那么必须是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与合同内容有密切关系,并且被欺诈人因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对合同内容发生了错误认识。 (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如果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并不是因欺诈行为而作出的,也不构成欺诈。这表明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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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窝藏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客观方面,表现为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2、客体是是司法机关追诉、制裁犯罪分子的正常活动。3、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对方是犯罪的人而予以窝藏,使其逃避法律制裁。4、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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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民事法律所定义的合同欺诈行为,是指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故意告之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构成合同欺诈要满足下列条件:
1、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并以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为目的。合同欺诈的主观故意同时包含了两层意思,即故意地为不真实之表示行为和故意地使相对人因此而陷入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合同欺诈的成立,两层意思缺一不可。实践中,行为人已有以不真实情况而为表示的行为,且已引起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而为意思表示,但行为人却并不知道自己的表示行为是不真实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所表示之事项为不真实或夸大,但仅为引起对方的兴趣和注意,而并无使其陷入错误而为意思的目的,均不属于欺诈。
2、在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行为人具有告之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客观表现。行为人既可表现为作为的方式,也可表现为本应作为而的方式。
3、相对人因受欺诈而陷入错误。对合同内容及其它重要情况产生认识缺陷。而这种错误认识是因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相对人的错误与行为人的欺诈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4、相对人因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与行为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错误的意思表示是以错误的认识为直接动因。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欺诈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陈述是虚伪的,并会导致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欺诈的故意包括两方面:一是陈述虚伪事实的故意二是诱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故意。 (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欺诈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构成欺诈行为的两个方面。故意陈述错误事实的行为,例如将假冒伪劣商品说成质优价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向他方告知真实情况面故意不告知。沉默是否构成欺诈呢 大部分国家的法律规定,当行为人有义务说明真实情况而不说明、保持沉默即构成欺诈。我国法律对沉默是否构成欺诈的规定与上述规定相似,例如(产品质量法)第8条规定:销售者在出售某种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产品,应当事先向消费者或用户作出说明,否则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表明在负有说明义务时保持沉默即构成欺诈。另外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负有说明义务的,也不能保持沉默。 (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所谓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构成欺诈,一般必须是被欺诈人的错误认识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易言之,如果被欺诈人订立合同,那么必须是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与合同内容有密切关系,并且被欺诈人因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对合同内容发生了错误认识。 (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如果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并不是因欺诈行为而作出的,也不构成欺诈。这表明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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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或者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2、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负有纳税或代缴税款义务而故意抗拒缴纳税款,目的是将应缴税款非法占为己有。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4、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仅破坏了国家税收监督管理,妨碍了税务机关依法征税,而且侵犯了依法执行税务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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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纠纷
构成欺诈行为的条件,欺诈行为应该怎样认定
[律师回复] 构成欺诈行为的条件,欺诈行为怎样认定(I)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欺诈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陈述是虚伪的,并会导致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欺诈的故意包括两方面:一是陈述虚伪事实的故意;二是诱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故意。(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欺诈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构成欺诈行为的两个方面。故意陈述错误事实的行为,例如将假冒伪劣商品说成质优价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向他方告知真实情况面故意不告知。沉默是否构成欺诈呢大部分国家的法律规定,当行为人有义务说明真实情况而不说明、保持沉默即构成欺诈。我国法律对沉默是否构成欺诈的规定与上述规定相似,例如(产品质量法)第28条规定:销售者在出售某种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产品,应当事先向消费者或用户作出说明,否则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表明在负有说明义务时保持沉默即构成欺诈。另外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负有说明义务的,也不能保持沉默。(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所谓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构成欺诈,一般必须是被欺诈人的错误认识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易言之,如果被欺诈人订立合同,那么必须是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与合同内容有密切关系,并且被欺诈人因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对合同内容发生了错误认识。(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如果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并不是因欺诈行为而作出的,也不构成欺诈。这表明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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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会构成欺诈,欺诈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律师回复]
一、哪些情况下会构成欺诈
1、客观要件欺诈行为是欺诈在客观方面的基本构成要件。没有客观方面的欺诈行为存在,就意味着中国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没有受到实际侵害,欺诈就不可能存在。只有当行为人欺诈的故意已经通过具体的欺诈行为表现出来,并且在客观上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的情况下,才能构成广告欺诈。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纷繁复杂,决定了欺诈行为形式的多样性,尽管欺诈行为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但是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作为与两类。所谓作为,就是用积极的行动实施的欺诈行为。作为的形式是欺诈最常见的一种形式。所谓,是指行为人有履行告知真实情况的义务,而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而构成的欺诈行为。行为人告知义务产生的根据有法律上的规定、合同的约定,交易习惯或者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欺诈在客观方面,并不要求有他人上当受骗、造成损害的实际结果的发生,只要可能使他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即可。因为欺诈行为从根本上违反了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故即使未造成任何人的实际损害,也扰乱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对欺诈行为认定基本点是行为,不是结果。“可能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的确定,是根据主观标准还是根据客观标准来判断呢主观标准是根据特定受欺诈人的具体情况,而客观标准是依据欺诈是否可能使一个理性的普通人在施以平常注意力的情况下,是否可能产生误解来判断的。主要采用客观标准,有利于执法和司法人员掌握,因为客观标准不仅易于把握,而且会使执法、司法人员设身处地思考他若是受欺诈者,自己会作出何种反映,同时客观标准会使人更容易考虑到受欺诈者是哪一类人。
2、主观要件欺诈的主观方面也是欺诈构成的基本要件之一,人的行为是受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的,欺诈是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构成的。欺诈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是紧密联系、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欺诈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所谓欺诈故意是欺诈的主体明知自己的欺诈行为会引起他人上当受骗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在认识因素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欺诈行为会引起他人上当受骗的结果,在意志因素方面,行为人对引起他人上当受骗的结果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根据认识和意志因素方面不同的情况,我们可以把欺诈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欺诈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他人上当受骗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认识因素方面,直接故意既可以包括认识到他人上当受骗的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也可以包括认识到使他人上当受骗的危害结果可能发生;在意志因素方面,直接故意对使他人上当受骗的结果抱着希望发生的态度,“希望”是积极追求使他人上当受骗的一种心理状态,具有直接追求性的特点,这一心理状态和特点和欺诈的目的是一致的,欺诈行为人对此有强烈的愿望。间接故意是欺诈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他人上当受骗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认识因素方面,间接故意行为人只能认识到使他人上当受骗的可能性,而不能认识到其必然性;在意志因素方面,间接故意是放任使他人上当受骗结果的发生,所持的是一种消极的、放纵他人上当受骗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以追求其他某种目的的行为为前提,具有伴随性的特点。在欺诈的构成要件中,无论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都不影响其行为的构成,但是过失行为不能构成欺诈行为。
二、欺诈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1、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上述规定,民事行为因欺诈被撤销后,当事人应当返还财产,将其恢复到欺诈行为发生前的状态。一般认为,返还财产为欺诈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之一。在《民法通则》中欺诈也是致使民事行为无效的行为。
2、欺诈行为常常因触犯多个法律部门的规定,从而将使行为人承担民事的、行政的乃至刑事的责任。
合同欺诈构成要件有哪几项,如何防止合同欺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欺诈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陈述是虚伪的,并会导致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欺诈的故意包括两方面:一是陈述虚伪事实的故意二是诱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故意。
(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欺诈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构成欺诈行为的两个方面。故意陈述错误事实的行为,例如将假冒伪劣商品说成质优价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向他方告知真实情况面故意不告知。沉默是否构成欺诈呢 大部分国家的法律规定,当行为人有义务说明真实情况而不说明、保持沉默即构成欺诈。我国法律对沉默是否构成欺诈的规定与上述规定相似,例如(产品质量法)第8条规定:销售者在出售某种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产品,应当事先向消费者或用户作出说明,否则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表明在负有说明义务时保持沉默即构成欺诈。另外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负有说明义务的,也不能保持沉默。
(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所谓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构成欺诈,一般必须是被欺诈人的错误认识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易言之,如果被欺诈人订立合同,那么必须是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与合同内容有密切关系,并且被欺诈人因欺诈人提供的虚假情况对合同内容发生了错误认识。
(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如果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并不是因欺诈行为而作出的,也不构成欺诈。这表明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哪些行为构成用工欺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行为构成用工欺诈
公司要求员工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在工作中变相克扣工资等等行为可能构成用工欺诈。
劳动用工中欺诈的界限: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了“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实践中也经常发生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一方为订立劳动合同故意夸大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最典型的莫过于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者学历、工作经历证明。为防止因虚假信息造成损害,一些用人单位以订立承诺书的形式规避风险,让劳动者在入职之前签订承诺书,规定如劳动者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如其提供虚假信息则构成欺诈,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诚然,承诺书是一种有效防范虚假信息、防止欺诈的手段,但如果不注意欺诈认定的界限,承诺书有可能会成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火索。
一、欺诈的界定。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从构成要件角度看,包含了四层意思:
(1)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具有欺诈的故意;
(2)实施了欺诈行为,而欺诈行为又可以分为作为的欺诈行为即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和的欺诈行为即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3)相对方因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4)相对方的错误意思表示和欺诈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中欺诈的认定有一定的界限。《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了缔结劳动合同的忠实告知义务,告知义务因主体不同范围也有所不同。用人单位需要主动履行告知义务,告知的范围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劳动者承担被动告知义务,且范围仅限于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此,在认定欺诈成立时,我们就需要区分不同的主体:用人单位的欺诈构成范围较广,如其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告知情况不符合实际导致劳动者形成错误认识并与之缔结劳动合同,则形成欺诈;劳动者的欺诈范围较窄,仅限于应用人单位要求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时才能形成欺诈。
二、混合欺诈。
实践中,经常出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方均存在欺诈,此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笔者认为就劳动合同法而言,对因欺诈订立的劳动合同,分别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第三十九条第五项赋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三十八条和三十九条的规定均为赋权性条款,即法律虽然规定了单方解除权,但是否行使由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因此,在双方均存在欺诈的情况下,先行使解除权的一方因解除权的行使导致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消灭,也同时导致相对方解除权失去了行使的基础。
三、因欺诈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期限。
劳动合同因欺诈无效是借鉴合同法中的规定,但与合同法不同的是劳动合同法中并未区别合同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且对无效合同的处理是通过解除的方式予以消灭。《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将欺诈引起的合同无效归于相对无效,并规定相对方享有一年期的撤销权。未在一年期内行使撤销权,则认定合同有效。反观劳动合同法并未作出类似规定,这就导致可能出现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欺诈保持缄默,一旦双方之间出现纠纷就以欺诈为由行使单方解除权,也导致这种劳动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当然这类情形的改善有待于在以后的立法中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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