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基本方式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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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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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基本方式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基本方式

1、和解和解,是指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建设工程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

事实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绝大多数纠纷都可以通过和解解决。

2、调解调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纠纷,第三人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方法。

3、仲裁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由第三者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4、诉讼诉讼,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

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未约定仲裁协议,则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最终方式。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所以工程合同产生纠纷,超过3年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工程建设合同就会失效,义务人有抗辩权。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民法典中工程合同多长时间失去法律效力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基本方式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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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建设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建设工程纠纷的概念建设工程纠纷,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建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
2.和解和解,是指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建设工程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事实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绝大多数纠纷都可以通过和解解决。建设工程纠纷和解解决有以下特点。1)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2)纠纷的解决依靠当事人的妥协与让步,没有
第三方的介入,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3)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和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3.调解调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纠纷,
第三人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方法。这里讲的调解是狭义的调解,不包括诉讼和仲裁程序中在审判庭和仲裁庭主持下的调解。建设工程纠纷调解解决有以下特点:1)有第三者介入作为调解人,调解人的身份没有限制,但以双方都信任者为佳;2)它能够较经济、较及时地解决纠纷;.3)有利于消除合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维护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4)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4.仲裁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由第三者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纠纷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建设工程纠纷仲裁解决有以下特点。1)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这种意思自治不仅体现在仲裁的受理应当以仲裁协议为前提,还体现在仲裁的整个过程,许多内容都可以由当事人自主确定。2)专业性由于各仲裁机构的仲裁员都是由各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当事人完全可以选择熟悉纠纷领域的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3)保密性保密和不公开审理是仲裁制度的重要特点,除当事人、代理人,以及需要时的证人和鉴定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出席和旁听仲裁开庭审理,仲裁庭和当事人不得向外界透露案件的任何实体及程序问题。4)裁决的终局性仲裁裁决作出后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5)执行的强制性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由于中国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中国的涉外仲裁裁决可以在世界上100多个公约成员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5.诉讼诉讼,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未约定仲裁协议,则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最终方式。建设工程纠纷诉讼解决有以下特点:1)程序和实体判决严格依法与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相比,诉讼的程序和实体判决都应当严格依法进行。2)当事人在诉讼中对抗的平等性诉讼当事人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地位平等。原告,被告可以反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可以反驳诉讼请求。3)二审终审制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如果不服
第一审人民判决,可以上诉至
第二审人民。建设工程纠纷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4)执行的强制性诉讼判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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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建设工程纠纷的概念建设工程纠纷,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建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
2.和解和解,是指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建设工程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事实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绝大多数纠纷都可以通过和解解决。建设工程纠纷和解解决有以下特点。1)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2)纠纷的解决依靠当事人的妥协与让步,没有
第三方的介入,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3)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和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3.调解调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纠纷,
第三人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方法。这里讲的调解是狭义的调解,不包括诉讼和仲裁程序中在审判庭和仲裁庭主持下的调解。建设工程纠纷调解解决有以下特点:1)有第三者介入作为调解人,调解人的身份没有限制,但以双方都信任者为佳;2)它能够较经济、较及时地解决纠纷;.3)有利于消除合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维护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4)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4.仲裁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由第三者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纠纷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建设工程纠纷仲裁解决有以下特点。1)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这种意思自治不仅体现在仲裁的受理应当以仲裁协议为前提,还体现在仲裁的整个过程,许多内容都可以由当事人自主确定。2)专业性由于各仲裁机构的仲裁员都是由各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当事人完全可以选择熟悉纠纷领域的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3)保密性保密和不公开审理是仲裁制度的重要特点,除当事人、代理人,以及需要时的证人和鉴定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出席和旁听仲裁开庭审理,仲裁庭和当事人不得向外界透露案件的任何实体及程序问题。4)裁决的终局性仲裁裁决作出后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5)执行的强制性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由于中国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中国的涉外仲裁裁决可以在世界上100多个公约成员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5.诉讼诉讼,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未约定仲裁协议,则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最终方式。建设工程纠纷诉讼解决有以下特点:1)程序和实体判决严格依法与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相比,诉讼的程序和实体判决都应当严格依法进行。2)当事人在诉讼中对抗的平等性诉讼当事人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地位平等。原告,被告可以反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可以反驳诉讼请求。3)二审终审制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如果不服
第一审人民判决,可以上诉至
第二审人民。建设工程纠纷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4)执行的强制性诉讼判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建筑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建筑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包含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和解,是指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建设工程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事实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绝大多数纠纷都可以通过和解解决。
调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纠纷,第三人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方法。这里讲的调解是狭义的调解,不包括诉讼和仲裁程序中在审判庭和仲裁庭主持下的调解。
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由第三者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纠纷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诉讼,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未约定仲裁协议,则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最终方式。
1、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
2、纠纷的解决依靠当事人的妥协与让步,没有第三方的介入,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
3、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和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1、有第三者介入作为调解人,调解人的身份没有限制,但以双方都信任者为佳;
2、它能够较经济、较及时地解决纠纷; 
3、有利于消除合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维护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
4、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建筑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和解,是指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建设工程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事实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绝大多数纠纷都可以通过和解解决。
调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纠纷,第三人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方法。这里讲的调解是狭义的调解,不包括诉讼和仲裁程序中在审判庭和仲裁庭主持下的调解。
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由第三者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纠纷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诉讼,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未约定仲裁协议,则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最终方式。
1、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
2、纠纷的解决依靠当事人的妥协与让步,没有第三方的介入,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
3、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和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1、有第三者介入作为调解人,调解人的身份没有限制,但以双方都信任者为佳;
2、它能够较经济、较及时地解决纠纷; 
3、有利于消除合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维护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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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申请行政调解的纠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但已经向人民的或者已经向仲裁机构申请裁的。从及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同意调解的,调解申请不于受理。 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即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履行各自的义务。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消防工程合同纠纷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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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处理创业法律纠纷都有那些基本程序啊。
[律师回复]
一、人民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
二、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限期补充证据,并将通知补证情况记录在案,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证据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人民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出具收据。收据中应当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制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复制件必须与原件核对无异后,由负责审查的审判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原告、自诉人也应当签名或盖章,收据归入卷宗。对于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诉人在立案前撤回的,应当将材料退还,并由当事人签收。
四、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自诉人坚持的,应当裁定驳回。
五、不予受理和驳回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的审判人员制作,报庭长或者院长审批,并由负责审查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行政案件不予受理、驳回的裁定书除应报庭长或者院长审批外,应由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
六、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由负责审查的审判人员决定立案,其中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应报审判长核准以及庭长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报院长审批或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七、经审查决定立案的,应当计算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将该案的当事人姓名、案由等情况统一编立案号输入计算机。
八、立案庭决定立案后,应当在二日内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并办理移交手续,注明移交日期。经审查决定受理或立案登记的日期为立案日期。立案人员应当及时将立案日期、移交日期等输入计算机。
九、当事人的人民法庭,人民法庭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报庭长批准立案;人民法庭决定立案后,应当及时填写收案卡片,报基层人民立案庭统一编立案号。人民法庭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原告坚持的,由基层人民立案庭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庭经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交由人民法庭审理。
十、当事人不服
第一审裁判直接向
第二审人民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发交原审人民。十
一、第二审人民立案庭收到第一审人民移送的上诉材料及一审案件卷宗材料,应当核对以下内容:
1、上诉状、有关证据及收据、一审裁判文书是否齐全,一审卷宗数是否与案件移送函标明的数量相符;
2、上诉人递交上诉状的时间是否在法定上诉期限以内;或虽然超过法定上诉期限,但是否提交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具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的书面材料;
3、是否附有上诉案件受理费单据或者上诉人关于缓、减、免交上诉费用的申请。十
二、上诉人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上诉费用申请的,第二审人民应当负责审查,提出意见,由庭长或院长批准;未予批准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上诉人在指定期限内交纳;逾期不交纳的,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并将案卷退回第一审人民。十
三、第二审人民立案庭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移送的卷宗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决定立案的二日内填写收案卡片,统一编立案号后,移送审判庭。十
四、应当由人民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可参照本节规定的基本程序执行。扩展资料: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诉讼活动,无论是还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设定的程序实施诉讼行为,违反诉讼程序常常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如的裁判被上级撤销,当事人失去为某种诉讼行为的权利等。诉讼外解决民事纠纷一的方式程序性较弱,人民调解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则,仲裁虽然也需要按预先设定的程序进行,但其程序相当灵活,当事人对程序的选择权也较大。
宅基地法律纠纷包含哪些解决方式
[律师回复] 对于宅基地法律纠纷包含哪些解决方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法律纠纷有哪些解决方式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提讼。否则,人民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
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宅基地法律纠纷包括哪些解决方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宅基地法律纠纷有哪些解决方式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提讼。否则,人民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
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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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建筑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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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款纠纷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和解 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无第三方参与劝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通常它不仅从形式上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还从心理上消除对抗。 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否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者仲裁裁决未作出,当事人均可自行和解。和解也可与仲裁、诉讼程序相结合: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已提请仲裁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或调解书;已提讼的,可以请求法庭在和解协议基础上制作调解书,或者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记录在卷。 2.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合同约定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在我国,调解的主要方式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专业机构调解。 3.仲裁 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该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劳动争议仲裁等不受《仲裁法》的调整,依法应当由处理的行政争议等不能仲裁。 4.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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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认定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民法通则》确立了两种诉讼时效制度,即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制度。一般诉讼时效制度为两年。特殊的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长期诉讼时效为20年。民间借款纠纷一般适用两年的时效制度,当借贷合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
但是,并非民间借贷案件就不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实践中,无还款期限的借贷合同大量存在,这些纠纷的诉讼时效如果符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要求的,可适用20年的特殊诉讼时效,而非两年的时效,否则将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违背了当事人订约时的目的,有违公平原则。如果无期限借贷合同超过了20年的诉讼时效提讼的,则丧失胜诉权。民间借贷诉讼时效分无借贷期限合同和有期限借贷合同两种情形。有偿还期限的,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返还借款,贷款人明知债权已到期而债务人未能偿还欠款,权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的,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制度。即明知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不主张,应认定超过诉讼时效。无期限的民间借贷,通常以贷款人知道债权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原债务成为自然债务,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当然,民间借贷纠纷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导致许多民间借贷案件因时效问题发生争议,我们认为,对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的适用原则,应当坚持作有利于债权人利益解释的原则。
工程款纠纷的处理方式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工程款纠纷的处理方式包含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和解
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无第三方参与劝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通常它不仅从形式上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还从心理上消除对抗。
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否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者仲裁裁决未作出,当事人均可自行和解。和解也可与仲裁、诉讼程序相结合: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已提请仲裁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或调解书;已提讼的,可以请求法庭在和解协议基础上制作调解书,或者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记录在卷。
2.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合同约定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在我国,调解的主要方式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专业机构调解。
3.仲裁
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该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劳动争议仲裁等不受《仲裁法》的调整,依法应当由处理的行政争议等不能仲裁。
4.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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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建筑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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