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方式
1、和解
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无第三方参与劝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通常它不仅从形式上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还从心理上消除对抗。
2、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
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合同约定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在我国,调解的主要方式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专业机构调解。
3、仲裁
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4、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所以长期下雨,造成自然灾害的,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构成工程违约的,一般不能主张违约赔偿。
二、工程纠纷没有合同违约了怎么处理
如果发生了工程纠纷的话,但是没有签订合同或者说合同丢失了的话,相关当事人可以寻找投标书或者相关工程签证文件来证明双方工作上的往来。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发包人没有如约支付工程款的时候,承包方主要需准备和运用以下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1、招标公告、投标书、中标通知书组成的招投标文件
在双方未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况下,该类型证据主要有以下证明作用:
(1)证明双方要约、承诺过程,可以上述文件认定合同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2)该文件已经包含了双方的交易条件,上述文件亦可直接构成施工合同内容;
(3)如果实际履行行为不符合上述文件的约定,则违约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施工合同及附件、补充合同如备忘录、修正条款及合同
该类型证据主要有以下证明作用:
(1)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证明工程款的计算标准。
3、工程签证文件
工程签证是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对合同履行中具体工程量变更、工程施工事务协商确认的文件。一般认为,它具有以下证明作用:
(1)其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工程签证是在施工活动中,因客观情况变化,双方当事人对具体履约行为进行变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产物,一般在工程承包合同的通用条款中对签证的提出、协商及签署都有规定;
(2)工程签证内容归根结底涉及工程款项的补充计算,故其可以直接作为工程结算、审计的重要依据。
(3)工程签证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对其载明内容具有独立的证明力。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施工计划的变化,是建设工程交易的行业惯例及例行工作。
4、工程施工计划或方案、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进度计划及记载工程施工状况的监理日记等项目现场文件、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这些文件可能具备直接证明力,或者可能由数份文件作为间接证据组合证明施工履行及其与合同约定标准间的比较,同时其又可作为合同性行为成立与否的间接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该规定在法律依据上直接确认了其他工程文件的形式证明力。
5、双方的往来信件及会谈纪要
后者包括施工过程中,业主、监理工程师和建筑承包人定期、不定期的会议记录或决议。这些文件在证明内容上具有两个作用:其一,如果记载内容涉及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者,可以认为具备合同的效力;其二,相关记载内容本身可作为承包合同履行中双方履行行为的直接、间接证据。
6、施工期间的自然条件资料、水电供应等影响施工的环境情况文件、公布的物价指数、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据。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方式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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