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有哪些情形?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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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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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有哪些情形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有哪些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单位若是想要投标,那么首先需要确定自己满足招标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所规定的条件。在这就是在投标的过程之中,不得采取任何的形式与他人串通投标,否则投标人将有可能会受到诸如被责令支付罚款等的处罚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有哪些情形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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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视为串通投标的行为,不同投标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中标的,中标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六十七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以行贿谋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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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串通投标的中标人卖标、参与串通投标的其他投标人获取“好处费”、“补偿’等,违法所得总额在30万元以上的。
(3)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或者盗用其他单位名义投标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5)在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的招标活动中串通投标,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国际影响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相关知识:串通投标罪的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犯串通投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大家在适用上述规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人民对于这种犯罪分子,要注意在判处自由刑的同时,一并判处罚金刑,或者单独适用罚金刑。也就是说,不管主刑如何判处,都不能不判处罚金刑。
2、注意处理好共同犯罪的问题。本罪是必要的共犯,即只有两个以上的主体,即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共同实施犯罪才能完成。至于如何确定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应负的责任,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照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处罚。根据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上述六种情形下,我们就可以大致认定属于串通投标罪情节严重的情况。当然,如果你遇到了串通投标罪其他的问题或纠纷,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网站的在线律师,我们会尽快为您做出解答,切实维护你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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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偏心姑姑和大伯互相串通欺瞒霸凌我家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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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教育良好的家庭教育,是根治“校园霸凌”的重要环节。在人的一生中,家庭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人格的形成有着莫大的影响。
首先,作为孩子的父母,要加强自身修养,努力学习科学教育方法,言传身教,以自身的榜样力量感染和熏陶孩子。夫妻之间应该和睦相处,给孩子一个温馨的成长环境,避免其心理上、性格上出现偏失。
其次,父母要学习正确的教育方式,对孩子进行是非、品德、纪律等教育,使孩子从小养成良好的品质和健康的心理。帮助他们树立起积极、健康、向上的人生志向,远离不良少年,远离校园霸凌,切不可对“校园霸凌”推波助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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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一个投标者与招标组织者串通。这是招标活动中常见的一种现象。在招标活动中,招标方或其个别人员,与某一投标者相互勾结,采用透露标底等非法手段;或让该企业以低价中标,再通过调整合同价款,增加变更、签证等方式,使其获利。这种方式的危害是十分巨大的。中标后,承包者不是千方百计干好工程,而是把心思放在偷工减料等歪门邪道上,致使有的工程建成之日就是大修之日,甚至是倒塌之日。
2、投标者相互串通,损害招标者利益。为避免在招标中泄露标底等行为,有些地方采用无标底招标或复合标底招标。这种做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也给投标者串通招标提供了可乘之机。几个投标者串通一气,统一口径提高投标价格。这样,无论谁中标,几家都可以平分提高部分的差价,获取不义之财。
3、在邀请招标活动中,暗定一家,其他人“陪标”。招标投标法颁布后,议标被取消,但邀请招标又为某些招标者串通招标提供了可乘之机。如招标者已暗定一家承包者甲,但又不敢违反法律规定不招标,就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另两家实力和水平都远不如甲的承包者,或者直接由甲安排两家承包者“陪标”,使甲在评标中脱颖而出,中取标的。
4、招投标双方串通,在制定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确定评标人员等环节,制定倾向于特定投标者,排挤其他投标者的条件,增加特定投标人中标的可能性。
5、串通投标还有一种特殊的行为方式,即特定投标人既不与其他投标者相勾结,也不与招标者串通,而是通过其他途径找到该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的行政长官或招标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利用行政干预的手段,迫使招标单位确定该特定投标人中标。这种串通行为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地方保护或部门(行业)保护。这种串通的隐蔽性很强,而对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秩序冲击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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