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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又不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二十六条规定的法定免除违约金的情形,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权利,一般谈不上支付违约金,但如果合同针对培训约定了服务期限,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约定了竞业限制,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或者违反竞业限制往往需要支付违约金,下面我们结合劳动法律的规规定,针对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各种情形,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做一下分析说明。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递交了辞职的书面通知就不算是违约,员工辞职的时候都是不需要赔偿违约金的,但是如果工作比较特殊,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了需要赔偿违约金的话,就要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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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何种情形下劳动者需付违约金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