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约的有什么情形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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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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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企业违约的有什么情形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企业违约的有什么情形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违反法定或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违约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支付或拖延劳动者工资报;

(4)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6)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

(7)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企业违约,应根据具体情形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如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等)。

产生劳务纠纷合同纠纷第一时间就需要双方协商处理,争取可以私下解决,如果确实协商不好就可以多方面的收集证据走法律的程序解决,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获得执法人员的受理,所以,自己的权益和利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护,利用法律的武器是最有效的解决方式。

对于劳务纠纷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无法协商怎么处理?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企业违约的有什么情形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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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约的有什么情形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企业违约的有什么情形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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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什么情形属于根本违约,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情形属于根本违约 一、哪些情形属于根本违约 具体情形如下所述: 1、迟延履行场合 迟延履行并非必然发生根本违约,但如果合同对履行期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履行期之约定在合同中显然处于重要地位时,则迟延履行通常会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并非特别强调履行期的合同,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只要迟延方当事人未在允许的额外期限届满前履行合同,亦可以此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2、履行不能场合 依大陆法系传统见解,履行不能得分为原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区分当事人是否有可归责性而分别可能发生合同无效或债务不履行责任。在当事人具有可归责性的场合,具有可归责性的当事人要承担履行不能之责任,又由于履行不能已使合同的整个目的落空,这种违约行为无疑应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自得解除合同。 3、不完全履行场合 在不完全履行场合,通常债务人已履行给付义务,只不过是由于履行义务不完全,或者是由于附随义务的不履行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此种场合通常是通过赔偿损失的方式解决:如果因违反附随义务而造成扩大的损害,即造成了债权人人身或其他财产(固有利益)的损害,则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此时能否作为根本违约则是一个问题。笔者以为检验的标准仍然要看是否因此而使债权人的合同目的落空,无法简单地一概而论;在债权人合同目的落空场合,或者说危及作为合同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关系时,则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否则即不能作为根本违约。 4、先期违约场合 在先期违约场合,如债务人已先期明确表示届时不履行合同,此时即可以不待履行期的到来,以其拒绝履行作为根本违约,可以因此解除合同。如果债务人没有明示拒绝履行,但由于债务人的信用状况恶化而致履行不可期待,此时的合同目的也就无法期待能够实现,自然也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二、根本违约是指什么 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致使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一般违约的构成要件,加上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法律效果是当一方根本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的情形有哪些,预期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根本违约与预期违约的区别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分为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两种。明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默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但以自己的行为或现状表明其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这种情形下行使解除权,由于判断对方是否预期违约具有很大主观性,因此,应该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解除权。根本违约:根本违约是指违约的后果已经妨害了合同目的实现,包括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不履行和一般违约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两种情形。完全不履行构成根本违约,在瑕疵履行中采取修理、更换方式仍达不到合同目的的构成根本违约;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同履行期内仍未履行,构成根本违约;部分履行妨害合同目标的实现,构成根本违约。 二、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迟延履行场合,迟延履行并非必然发生根本违约,但如果合同对履行期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履行期之约定在合同中显然处于重要地位时,则迟延履行通常会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并非特别强调履行期的合同,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只要迟延方当事人未在允许的额外期限届满前履行合同,亦可以此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2、履行不能场合,依大陆法系传统见解,履行不能得分为原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区分当事人是否有可归责性而分别可能发生合同无效或债务不履行责任。在当事人具有可归责性的场合,具有可归责性的当事人要承担履行不能之责任,又由于履行不能已使合同的整个目的落空,这种违约行为无疑应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自得解除合同。 3、不完全履行场合,在不完全履行场合,通常债务人已履行给付义务,只不过是由于履行义务不完全,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此时能否作为根本违约则是一个问题。检验的标准仍然要看是否因此而使债权人的合同目的落空,无法简单地一概而论;在债权人合同目的落空场合,或者说危及作为合同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关系时,则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否则即不能作为根本违约。
我朋友将自己的房子租出去了的,今天听他说他的租客构成了违约,租房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律师回复]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0.5%的滞纳金。
3、由于甲方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0.5%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月租金的0.5%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0.5%
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以上这些内容是范本,一般合同内容需甲乙双方拟定,各种约束条件都是可以更改的,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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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约的有哪些情形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企业违约的有哪些情形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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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实际违约情形有哪些,预期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实际违约的情形有哪些实际违约,即实际发生的违约行为。实际违约的具体形态包括: 1、不履行。包括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如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了劳动能力;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中,该特定物灭失。拒绝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到来后,一方当事人能够履行而故意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债务已经到期,债务人能够履行而未履行。 3、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包括瑕疵给付(即履行有瑕疵,侵害对方履行利益,如给付数量不完全、给付质量不符合约定、给付时间和地点不当等)和加害给付(即因不适当履行造成对方履行利益之外的其他损失,如出售不合格产品导致买受人的损害)。 二、预期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预期违约的概念和特点。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其特点是: ( 1)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 ( 2)侵害的是对方当事人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 ( 3)与实际违约后果不同(主要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害)。 2、预期违约的形态。预期违约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预期违约(明示毁约)和默示预期违约(默示毁约)。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地向对方表示将在履行期届至时不履行合同。其要件为:( 1)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对方作出毁约的表示;( 2)须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3)无正当理由。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届至后不履行合同。其特点为:债务人虽然没有表示不履行合同,但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例如特定物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将标的物转卖给第三人,或买受人在付款期到来之前转移财产和存款以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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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违约的情形都有哪些,预约违约的情形有哪些,预期
[律师回复] 一、实际违约的情形有哪些实际违约,即实际发生的违约行为。实际违约的具体形态包括: 1、不履行。包括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如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了劳动能力;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中,该特定物灭失。拒绝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到来后,一方当事人能够履行而故意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债务已经到期,债务人能够履行而未履行。 3、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包括瑕疵给付(即履行有瑕疵,侵害对方履行利益,如给付数量不完全、给付质量不符合约定、给付时间和地点不当等)和加害给付(即因不适当履行造成对方履行利益之外的其他损失,如出售不合格产品导致买受人的损害)。 二、预期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预期违约的概念和特点。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其特点是: ( 1)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 ( 2)侵害的是对方当事人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 ( 3)与实际违约后果不同(主要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害)。 2、预期违约的形态。预期违约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预期违约(明示毁约)和默示预期违约(默示毁约)。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地向对方表示将在履行期届至时不履行合同。其要件为:( 1)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对方作出毁约的表示;( 2)须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3)无正当理由。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届至后不履行合同。其特点为:债务人虽然没有表示不履行合同,但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例如特定物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将标的物转卖给第三人,或买受人在付款期到来之前转移财产和存款以逃避债务。
什么是违约,违约是什么,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情形属于根本违约 一、哪些情形属于根本违约 具体情形如下所述: 1、迟延履行场合 迟延履行并非必然发生根本违约,但如果合同对履行期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履行期之约定在合同中显然处于重要地位时,则迟延履行通常会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并非特别强调履行期的合同,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只要迟延方当事人未在允许的额外期限届满前履行合同,亦可以此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2、履行不能场合 依大陆法系传统见解,履行不能得分为原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区分当事人是否有可归责性而分别可能发生合同无效或债务不履行责任。在当事人具有可归责性的场合,具有可归责性的当事人要承担履行不能之责任,又由于履行不能已使合同的整个目的落空,这种违约行为无疑应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自得解除合同。 3、不完全履行场合 在不完全履行场合,通常债务人已履行给付义务,只不过是由于履行义务不完全,或者是由于附随义务的不履行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此种场合通常是通过赔偿损失的方式解决:如果因违反附随义务而造成扩大的损害,即造成了债权人人身或其他财产(固有利益)的损害,则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此时能否作为根本违约则是一个问题。笔者以为检验的标准仍然要看是否因此而使债权人的合同目的落空,无法简单地一概而论;在债权人合同目的落空场合,或者说危及作为合同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关系时,则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否则即不能作为根本违约。 4、先期违约场合 在先期违约场合,如债务人已先期明确表示届时不履行合同,此时即可以不待履行期的到来,以其拒绝履行作为根本违约,可以因此解除合同。如果债务人没有明示拒绝履行,但由于债务人的信用状况恶化而致履行不可期待,此时的合同目的也就无法期待能够实现,自然也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二、根本违约是指什么 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致使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一般违约的构成要件,加上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法律效果是当一方根本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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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约的情形有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企业违约的情形有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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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预期违约的情形有哪些,预期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根本违约与预期违约的区别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分为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两种。明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默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但以自己的行为或现状表明其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这种情形下行使解除权,由于判断对方是否预期违约具有很大主观性,因此,应该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解除权。根本违约:根本违约是指违约的后果已经妨害了合同目的实现,包括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不履行和一般违约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两种情形。完全不履行构成根本违约,在瑕疵履行中采取修理、更换方式仍达不到合同目的的构成根本违约;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同履行期内仍未履行,构成根本违约;部分履行妨害合同目标的实现,构成根本违约。 二、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迟延履行场合,迟延履行并非必然发生根本违约,但如果合同对履行期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履行期之约定在合同中显然处于重要地位时,则迟延履行通常会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并非特别强调履行期的合同,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只要迟延方当事人未在允许的额外期限届满前履行合同,亦可以此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2、履行不能场合,依大陆法系传统见解,履行不能得分为原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区分当事人是否有可归责性而分别可能发生合同无效或债务不履行责任。在当事人具有可归责性的场合,具有可归责性的当事人要承担履行不能之责任,又由于履行不能已使合同的整个目的落空,这种违约行为无疑应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自得解除合同。 3、不完全履行场合,在不完全履行场合,通常债务人已履行给付义务,只不过是由于履行义务不完全,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此时能否作为根本违约则是一个问题。检验的标准仍然要看是否因此而使债权人的合同目的落空,无法简单地一概而论;在债权人合同目的落空场合,或者说危及作为合同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关系时,则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否则即不能作为根本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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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违约的情形有哪些,预期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实际违约的情形有哪些实际违约,即实际发生的违约行为。实际违约的具体形态包括: 1、不履行。包括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如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了劳动能力;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中,该特定物灭失。拒绝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到来后,一方当事人能够履行而故意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债务已经到期,债务人能够履行而未履行。 3、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包括瑕疵给付(即履行有瑕疵,侵害对方履行利益,如给付数量不完全、给付质量不符合约定、给付时间和地点不当等)和加害给付(即因不适当履行造成对方履行利益之外的其他损失,如出售不合格产品导致买受人的损害)。 二、预期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预期违约的概念和特点。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其特点是: ( 1)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 ( 2)侵害的是对方当事人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 ( 3)与实际违约后果不同(主要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害)。 2、预期违约的形态。预期违约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预期违约(明示毁约)和默示预期违约(默示毁约)。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地向对方表示将在履行期届至时不履行合同。其要件为:( 1)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对方作出毁约的表示;( 2)须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3)无正当理由。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届至后不履行合同。其特点为:债务人虽然没有表示不履行合同,但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例如特定物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将标的物转卖给第三人,或买受人在付款期到来之前转移财产和存款以逃避债务。
预期违约的情形有哪些,预期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实际违约的情形有哪些实际违约,即实际发生的违约行为。实际违约的具体形态包括: 1、不履行。包括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如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了劳动能力;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中,该特定物灭失。拒绝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到来后,一方当事人能够履行而故意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债务已经到期,债务人能够履行而未履行。 3、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包括瑕疵给付(即履行有瑕疵,侵害对方履行利益,如给付数量不完全、给付质量不符合约定、给付时间和地点不当等)和加害给付(即因不适当履行造成对方履行利益之外的其他损失,如出售不合格产品导致买受人的损害)。 二、预期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预期违约的概念和特点。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其特点是: ( 1)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 ( 2)侵害的是对方当事人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 ( 3)与实际违约后果不同(主要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害)。 2、预期违约的形态。预期违约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预期违约(明示毁约)和默示预期违约(默示毁约)。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地向对方表示将在履行期届至时不履行合同。其要件为:( 1)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对方作出毁约的表示;( 2)须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3)无正当理由。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届至后不履行合同。其特点为:债务人虽然没有表示不履行合同,但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例如特定物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将标的物转卖给第三人,或买受人在付款期到来之前转移财产和存款以逃避债务。
实际违约的情形有哪些,预期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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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本违约与预期违约的区别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分为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两种。明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默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但以自己的行为或现状表明其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这种情形下行使解除权,由于判断对方是否预期违约具有很大主观性,因此,应该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解除权。根本违约:根本违约是指违约的后果已经妨害了合同目的实现,包括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不履行和一般违约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两种情形。完全不履行构成根本违约,在瑕疵履行中采取修理、更换方式仍达不到合同目的的构成根本违约;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同履行期内仍未履行,构成根本违约;部分履行妨害合同目标的实现,构成根本违约。
二、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迟延履行场合,迟延履行并非必然发生根本违约,但如果合同对履行期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履行期之约定在合同中显然处于重要地位时,则迟延履行通常会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并非特别强调履行期的合同,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只要迟延方当事人未在允许的额外期限届满前履行合同,亦可以此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2、履行不能场合,依大陆法系传统见解,履行不能得分为原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区分当事人是否有可归责性而分别可能发生合同无效或债务不履行责任。在当事人具有可归责性的场合,具有可归责性的当事人要承担履行不能之责任,又由于履行不能已使合同的整个目的落空,这种违约行为无疑应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自得解除合同。
3、不完全履行场合,在不完全履行场合,通常债务人已履行给付义务,只不过是由于履行义务不完全,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此时能否作为根本违约则是一个问题。检验的标准仍然要看是否因此而使债权人的合同目的落空,无法简单地一概而论;在债权人合同目的落空场合,或者说危及作为合同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关系时,则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否则即不能作为根本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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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企业违约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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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实际违约的情形有哪些,预期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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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际违约的情形有哪些实际违约,即实际发生的违约行为。实际违约的具体形态包括:
1、不履行。包括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如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了劳动能力;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中,该特定物灭失。拒绝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到来后,一方当事人能够履行而故意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债务已经到期,债务人能够履行而未履行。
3、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包括瑕疵给付(即履行有瑕疵,侵害对方履行利益,如给付数量不完全、给付质量不符合约定、给付时间和地点不当等)和加害给付(即因不适当履行造成对方履行利益之外的其他损失,如出售不合格产品导致买受人的损害)。
二、预期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预期违约的概念和特点。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其特点是:

1)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

2)侵害的是对方当事人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

3)与实际违约后果不同(主要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害)。
2、预期违约的形态。预期违约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预期违约(明示毁约)和默示预期违约(默示毁约)。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地向对方表示将在履行期届至时不履行合同。其要件为:(
1)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对方作出毁约的表示;(
2)须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3)无正当理由。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届至后不履行合同。其特点为:债务人虽然没有表示不履行合同,但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例如特定物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将标的物转卖给第三人,或买受人在付款期到来之前转移财产和存款以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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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的情形
[律师回复] 一、根本违约与预期违约的区别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分为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两种。明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默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但以自己的行为或现状表明其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这种情形下行使解除权,由于判断对方是否预期违约具有很大主观性,因此,应该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解除权。根本违约:根本违约是指违约的后果已经妨害了合同目的实现,包括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不履行和一般违约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两种情形。完全不履行构成根本违约,在瑕疵履行中采取修理、更换方式仍达不到合同目的的构成根本违约;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同履行期内仍未履行,构成根本违约;部分履行妨害合同目标的实现,构成根本违约。 二、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迟延履行场合,迟延履行并非必然发生根本违约,但如果合同对履行期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履行期之约定在合同中显然处于重要地位时,则迟延履行通常会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并非特别强调履行期的合同,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只要迟延方当事人未在允许的额外期限届满前履行合同,亦可以此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2、履行不能场合,依大陆法系传统见解,履行不能得分为原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区分当事人是否有可归责性而分别可能发生合同无效或债务不履行责任。在当事人具有可归责性的场合,具有可归责性的当事人要承担履行不能之责任,又由于履行不能已使合同的整个目的落空,这种违约行为无疑应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自得解除合同。 3、不完全履行场合,在不完全履行场合,通常债务人已履行给付义务,只不过是由于履行义务不完全,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此时能否作为根本违约则是一个问题。检验的标准仍然要看是否因此而使债权人的合同目的落空,无法简单地一概而论;在债权人合同目的落空场合,或者说危及作为合同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关系时,则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否则即不能作为根本违约。
预期性违约的情形有哪些,预期性违约的情形有哪
[律师回复] 一、根本违约与预期违约的区别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分为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两种。明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默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但以自己的行为或现状表明其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这种情形下行使解除权,由于判断对方是否预期违约具有很大主观性,因此,应该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解除权。根本违约:根本违约是指违约的后果已经妨害了合同目的实现,包括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不履行和一般违约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两种情形。完全不履行构成根本违约,在瑕疵履行中采取修理、更换方式仍达不到合同目的的构成根本违约;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同履行期内仍未履行,构成根本违约;部分履行妨害合同目标的实现,构成根本违约。 二、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迟延履行场合,迟延履行并非必然发生根本违约,但如果合同对履行期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履行期之约定在合同中显然处于重要地位时,则迟延履行通常会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并非特别强调履行期的合同,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只要迟延方当事人未在允许的额外期限届满前履行合同,亦可以此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2、履行不能场合,依大陆法系传统见解,履行不能得分为原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区分当事人是否有可归责性而分别可能发生合同无效或债务不履行责任。在当事人具有可归责性的场合,具有可归责性的当事人要承担履行不能之责任,又由于履行不能已使合同的整个目的落空,这种违约行为无疑应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自得解除合同。 3、不完全履行场合,在不完全履行场合,通常债务人已履行给付义务,只不过是由于履行义务不完全,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此时能否作为根本违约则是一个问题。检验的标准仍然要看是否因此而使债权人的合同目的落空,无法简单地一概而论;在债权人合同目的落空场合,或者说危及作为合同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关系时,则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否则即不能作为根本违约。
根本违约,哪些情形属于根本违约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根本违约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致使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一般违约的构成要件,加上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法律效果是当一方根本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哪些情形属于根本违约 1、迟延履行场合迟延履行并非必然发生根本违约,但如果合同对履行期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履行期之约定在合同中显然处于重要地位时,则迟延履行通常会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并非特别强调履行期的合同,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只要迟延方当事人未在允许的额外期限届满前履行合同,亦可以此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2、履行不能场合依大陆法系传统见解,履行不能得分为原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区分当事人是否有可归责性而分别可能发生合同无效或债务不履行责任。在当事人具有可归责性的场合,具有可归责性的当事人要承担履行不能之责任,又由于履行不能已使合同的整个目的落空,这种违约行为无疑应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自得解除合同。 3、不完全履行场合在不完全履行场合,通常债务人已履行给付义务,只不过是由于履行义务不完全,或者是由于附随义务的不履行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此种场合通常是通过赔偿损失的方式解决:如果因违反附随义务而造成扩大的损害,即造成了债权人人身或其他财产(固有利益)的损害,则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此时能否作为根本违约则是一个问题。笔者以为检验的标准仍然要看是否因此而使债权人的合同目的落空,无法简单地一概而论;在债权人合同目的落空场合,或者说危及作为合同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关系时,则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否则即不能作为根本违约。 4、先期违约场合在先期违约场合,如债务人已先期明确表示届时不履行合同,此时即可以不待履行期的到来,以其拒绝履行作为根本违约,可以因此解除合同。如果债务人没有明示拒绝履行,但由于债务人的信用状况恶化而致履行不可期待,此时的合同目的也就无法期待能够实现,自然也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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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企业违约的情形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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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2008年1月1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第一次对劳动合同的违约金作了明文规定。本法中明确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
2、23条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需要补充的是,所谓的约定经济补偿金应该是竞业限制条款生效的必要条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不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的人员并非全体劳动者,而是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本法第24条还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手房买卖违约,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二手房买卖常见的违约情形: 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提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2、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提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3、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买卖合同违约后,该怎么办 二手房买卖中出卖人违约后,可以根据买受人自己想如何处理而决定怎么解决。具体为: 1、如果想继续履行合同,主张延期履行违约金,合同一般是约定按每日全部房款万分之几的违约金。 2、如果想解除合同,主张解约违约金,一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是全部房款的百分之二十。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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