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下的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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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特殊情况下的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处理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特殊情况下的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处理

一、特殊情况下的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处理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纠纷该如何处理?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二、夫妻离婚财产债务纠纷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在司法实践中,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也不仅仅是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事实上,像是夫妻间协议约定的共同债务,或者事后经另一方追认的债务,这些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即便解除婚姻关系,也有共同清偿的义务。

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特殊情况下的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处理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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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的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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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的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处理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特殊情况下的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处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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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关于抚养纠纷的特殊权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老年人在赡养纠纷诉讼中享有以下一些特殊的权利: 一是享有法律援助的权利。 法律援助是指国家的法律援助机构按照一定的程序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司法救助制度。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老年人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给付赡养费,因经济困难请不起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二是享有申请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免交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的缓减免是指人民对于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根据其申请予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制度。 三是享有口头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中规定: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换句话说,对于老年人的赡养纠纷会予以尽快处理,并且对老年人的,一般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从而及时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享有先予执行的权利。 先予执行,指在对案件作出裁判以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先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并立即执行的一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据此,老年人打赡养官司时,有权申请先予执行。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依法裁定先予执行,以解老年人的燃ü之急。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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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特殊情况怎么处理违章特殊情况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定的《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对4种违反限速规定但未造成后果的交通违法行为仅予以警告,而不再罚款和扣分: 1、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2、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3、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以下九种交通违章是可以申诉的。所以有些违章别着急去处理,先看看到底是哪种情况再说。 第一种: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被拍摄两次违停,可以申诉,前提是车辆没有移动。这种情况一般向交警说明情况就可以,因为时间和地点都是相同的,有可能是录入重复导致。 第二种:号牌录入错误,这种情况可以申诉。人都有疏忽犯错的时候,交警也不例外。此情况需要司机对违章日期前后几天的行车路线记录十分详尽,可以向交警说明情况。 第三种:避让事故压线被拍,可以申诉。遇此情况,最好将现场拍照,如果所在路段有监控,可申请调取当日录像进行查看。 第四种:遇到违法行驶的非机动车,为了避让不得不压线,被拍了也可以申诉。申辩方法和 第三种情况一样,最好调取所在路段监控,以保证真实性。 第五种:遇上车辆抛锚在路上,那也不得不绕行啊,被拍了咋办可以申诉。 第六种:因为帮助别人而被开罚单,此种情况可以申诉。如遇参加考试考生、产妇生产等紧急情况时,可拿考生准考证和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向交警证明当日情况的紧急,通常情况下可以避免被扣分罚款。 第七种:在路口信号灯故障的情况下被拍的,当时临时信号灯和固定信号灯冲突,这个可以申诉。此种情况,需司机将当时信号灯情况照相,最好将故障发生时的情况录下来,以便向交警说明。 第八种:车辆贴线行驶被误拍压线,可以申诉。 第九种:因为道路交通标示不明或者没提示而被开罚单,主要责任不在自己的,一定要申诉说明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醒:如果要进行电子眼违章的复议,需要把行车证复印一份,在背面填写“复核审请”,内容为:车号、违章时间、违章地点、复核理由、撤消要求、审请人、联系方式、审请时间。然后,把复核审请送到当地的交警大队,如果能排除,交警部门会为你消除违法记录。
遇赡养纠纷,应具有哪些特殊权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老年人在赡养纠纷诉讼中享有以下一些特殊的权利: 一是享有法律援助的权利。 法律援助是指国家的法律援助机构按照一定的程序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司法救助制度。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老年人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给付赡养费,因经济困难请不起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二是享有申请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免交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的缓减免是指人民对于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根据其申请予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制度。 三是享有口头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中规定: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换句话说,对于老年人的赡养纠纷会予以尽快处理,并且对老年人的,一般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从而及时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享有先予执行的权利。 先予执行,指在对案件作出裁判以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先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并立即执行的一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据此,老年人打赡养官司时,有权申请先予执行。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依法裁定先予执行,以解老年人的燃ü之急。
特殊情况违章能免处吗,特殊情况交警处理违章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有四种超速行为免于处罚不罚款不扣分,还有九种交通违章可以申请免于处罚。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定的《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对4种违反限速规定但未造成后果的交通违法行为仅予以警告,而不再罚款和扣分:
1、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2、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3、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以下九种交通违章是可以申诉的。所以有些违章别着急去处理,先看看到底是哪种情况再说。
第一种: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被拍摄两次违停,可以申诉,前提是车辆没有移动。这种情况一般向交警说明情况就可以,因为时间和地点都是相同的,有可能是录入重复导致。
第二种:号牌录入错误,这种情况可以申诉。人都有疏忽犯错的时候,交警也不例外。此情况需要司机对违章日期前后几天的行车路线记录十分详尽,可以向交警说明情况。
第三种:避让事故压线被拍,可以申诉。遇此情况,最好将现场拍照,如果所在路段有监控,可申请调取当日录像进行查看。
第四种:遇到违法行驶的非机动车,为了避让不得不压线,被拍了也可以申诉。申辩方法和
第三种情况一样,最好调取所在路段监控,以保证真实性。
第五种:遇上车辆抛锚在路上,那也不得不绕行啊,被拍了咋办可以申诉。
第六种:因为帮助别人而被开罚单,此种情况可以申诉。如遇参加考试考生、产妇生产等紧急情况时,可拿考生准考证和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向交警证明当日情况的紧急,通常情况下可以避免被扣分罚款。
第七种:在路口信号灯故障的情况下被拍的,当时临时信号灯和固定信号灯冲突,这个可以申诉。此种情况,需司机将当时信号灯情况照相,最好将故障发生时的情况录下来,以便向交警说明。
第八种:车辆贴线行驶被误拍压线,可以申诉。
第九种:因为道路交通标示不明或者没提示而被开罚单,主要责任不在自己的,一定要申诉说明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醒:如果要进行电子眼违章的复议,需要把行车证复印一份,在背面填写“复核审请”,内容为:车号、违章时间、违章地点、复核理由、撤消要求、审请人、联系方式、审请时间。然后,把复核审请送到当地的交警大队,如果能排除,交警部门会为你消除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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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的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处理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特殊情况下的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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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氧割工是特殊工种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你好,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
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
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
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
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
5.矿山救护作业;

  1
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
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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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纠纷处理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彩礼返还纠纷处理的特殊情形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关于彩礼纠纷处理的其他情形  对于彩礼返还的情形,除了《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之外,结合司法实践,还应当考虑以下几种情形:  
1.解除婚约。解除婚约,应当认为是解除条件的成就,在双方合意解除婚约的情形下,除当事人有相反的约定外,应当认定彩礼赠与所附的解除条件成就,彩礼应当予以返还,这也是符合社会观念以及一般习惯的。  
2.一方当事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法》第7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在此种情况下,双方订立的婚约的目的不能实现,彩礼也就应当返还。  
3.对于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上,还应当考虑彩礼金额的大小,如对于数额较小的彩礼,可以不予返还。另外,在彩礼返还方面还可以引入对当事人过错程度的考察,根据其过错程度对彩礼采取按比例返还的方式,如对于给付彩礼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可以低一些;而对于因接受彩礼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则可采取全额返还的方式。  
(二)关于地区彩礼纠纷的处理  由于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在地区,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经过不断积累,形成了与其生产力水平、生活环境、生存条件相协调的婚姻家庭习惯和婚姻家庭观念,依靠这些习惯和观念,各较好地维持了民族的团结与和谐,需要在审判实践中给予特别的注意。在订婚的彩礼的处理方面可能与汉族有不同之处,有的的习俗是,在举行婚礼前,女方提出悔婚的,女方应当全额返还男方所送彩礼;男方悔婚的,女方可以不退彩礼。一般情况下,对这项习俗遵守严格,不会发生矛盾。但是对结婚后一方要求离婚的案件,彩礼的处置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有些地区的,对相关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变通的执行方式,如对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的时间较短(一年以下),以及因送彩礼导致男方生活较为困难的,一般劝说女方退还彩礼;对于结婚时间较长(一年以上),彩礼已经转化为嫁妆,或者成为双方共同使用的财产的,则不支持男方退还彩礼的请求,将此类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如双方结婚时间在一年以内,彩礼已经转化为嫁妆并且价值相当的,则对男方退还彩礼的请求不予支持,但是在分割财产时予以适当照顾;如果嫁妆的价值明显低于彩礼数额,则由女方对男方给予适当补偿。以上做法经过实践证明,既符合法律精神,又充分考虑了地区的婚姻家庭习惯与传统,受到了的欢迎和支持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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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的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处理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特殊情况下的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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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氧割工属于特殊工种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你好,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
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
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
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
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
5.矿山救护作业;

  1
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
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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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割工是不是特殊工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你好,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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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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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
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
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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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矿山救护作业;

  1
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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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氧割工算是特殊工种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你好,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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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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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
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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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
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
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
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
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
5.矿山救护作业;

  1
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
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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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的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处理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特殊情况下的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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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氧割工算是特殊工种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你好,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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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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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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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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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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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矿山救护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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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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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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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要离婚了,因为我们的感情不和,我们的房产证上是我们双方的名字,我想了解一下关于这个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的8种特殊情况是什么?晓得。
[律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房屋分割问题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特殊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包含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特殊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包含哪些规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7、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中的两个以上人民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8、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管辖。
9、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都有管辖权。
10、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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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的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特殊情况下的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处理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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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赡养纠纷案件中,对方的特殊权利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老年人在赡养纠纷诉讼中享有以下一些特殊的权利: 一是享有法律援助的权利。 法律援助是指国家的法律援助机构按照一定的程序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司法救助制度。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老年人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给付赡养费,因经济困难请不起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二是享有申请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免交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的缓减免是指人民对于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根据其申请予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制度。 三是享有口头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中规定: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换句话说,对于老年人的赡养纠纷会予以尽快处理,并且对老年人的,一般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从而及时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享有先予执行的权利。 先予执行,指在对案件作出裁判以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先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并立即执行的一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据此,老年人打赡养官司时,有权申请先予执行。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依法裁定先予执行,以解老年人的燃ü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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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赡养纠纷,法院可以享有哪些特殊权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老年人在赡养纠纷诉讼中享有以下一些特殊的权利: 一是享有法律援助的权利。 法律援助是指国家的法律援助机构按照一定的程序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司法救助制度。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老年人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给付赡养费,因经济困难请不起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二是享有申请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免交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的缓减免是指人民对于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根据其申请予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制度。 三是享有口头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中规定: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换句话说,对于老年人的赡养纠纷会予以尽快处理,并且对老年人的,一般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从而及时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享有先予执行的权利。 先予执行,指在对案件作出裁判以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先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并立即执行的一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据此,老年人打赡养官司时,有权申请先予执行。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依法裁定先予执行,以解老年人的燃ü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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