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工程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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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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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通常工程合同无效怎么处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通常工程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1、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

当事人双方均不得继续履行,可按照缔约过失原则处理。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按照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2、合同已开始履行,但尚未完工

如已完成部分工程质量合格,发包方应该按照完成的比例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折价支付工程款。如已完成部分工程质量低劣,无法补救,已完成部分应拆除,承包方无权要求支付工程款。已完成部分质量不合格但经修复后可满足质量要求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已完成工程部分的工程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3、合同履行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包括各方当事人按照过错承担责任、发包方依旧需要支付工程款额等。当然,具体的处理办法与导致分包合同无效的理由有关,若是因为一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导致合同无效,那么该过错方可能需要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个人与个人签订工程合同无效如何办?的问题,相信大

对于通常工程合同无效怎么处理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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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工程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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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怎样的遗嘱算无效?
1、订立遗嘱的人属于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遗嘱人在收到他人胁迫或者欺骗的情况下订立的遗嘱。3、伪造的遗嘱。4、遗嘱内容已经被篡改的。5、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6、处分了不属于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那么遗嘱中对应的部分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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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常德工程合同如何写才有效
[律师回复] 对于常德工程合同如何写才有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按照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参与项目施工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总则
1、本协议为双方一次性联合协议。协议的各项条款仅对项目施工具有约束力。
1、各项条款均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
1、合作双方是的平等伙伴,按照双方的职责分工进行合作范围内的经济及生产活动。
第二条 工程项目的安排及费用
2、该工程项目全部由乙方组织施工,并承担该项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劳务费用、材料费用、机械费用、试验费用、缺陷修补费用、保险费用、税金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往来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和法律义务。
2、甲乙双方共同组成工程项目部,协调与业主及监理的关系。
2、甲乙双方的施工管理费用及人员工资、现场费用、差旅、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2、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有效标价%的管理费用(不含税金、暂定金额按实际发生计取)。管理费用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职责
3、项目部由甲方委派项目经理及财务人员各一名,参加工程及财务管理,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及其他管理正常工作。
3、甲方在工程现场设立双控银行账户,取款时需经甲方加盖公章乙方加盖财务主管印鉴共同确认。工程计量款到位后扣除甲方管理费用,余款在三日内拨付给乙方用于工程施工。
3、甲方在青岛完税后,甲方根据分包协议,负责向乙方出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3、协助乙方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第四条 乙方职责
4、项目部由乙方委派项目副经理,同时组织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员及设备,注入工程施工所需资金,工程质量以现场监理验收为基准,以确保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并使人员稳定。如工程施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此协议,拒绝拨付工程进度款,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所提供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因业务素质低,不能胜任其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撤换。
4、乙方对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应具有强烈的责任感,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因该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对承担的工程任务的工期、盾量、安全等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4、乙方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服从项目部的统一领导。
4、支付甲方现场人员的工资、食宿、差旅及通讯等费用。
4、乙方不得以甲方及项目部的名义赊用任何人工、材料及机械设备。
4、乙方的财务管理实行财务自主、核算,自负盈亏。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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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婚姻无效的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婚姻无效的程序
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为宣告无效,须经判决而自始无效,因而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欲主张婚姻无效,应由请求权人向人民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人民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上诉或申诉,人民均不予受理。
对于婚姻当事人提出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如果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己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的,人民应另行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经调解,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达不成协议,可以在判决书中对该内容与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分条款一并进行判决。当事人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条款无权进行上诉,但对于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判决不服,可以进行上诉。二审仅审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部分。
利害关系申请人申请婚姻无效的,其只能就婚姻效力提出请求,而无权要求处理当事人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婚姻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了主张的,人民可以一并审理。如果婚姻当事人不提出的,可以另行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原《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第28条规定了两种依行政程序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一是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做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二是婚姻登记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予以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时仍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登记,收回结婚证书。但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仅规定了因胁迫结婚而申请撤销婚姻的行政程序,不再规定宣告婚姻无效的行政程序,因此,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施行之日起,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只有诉讼程序一种。
确认婚姻无效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确认婚姻无效的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确认婚姻无效的机关包括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
我国对登记机关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申请人、法律责任等规定立法滞后。
通过人民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规定相对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七条规定: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就已办理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第八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条规定:人民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第三条 人民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第五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受理。
第六条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第七条 人民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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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合同在哪些情况下无效
1、订立的合同是通过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并且损害到了国家的利益。2、当事人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3、采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4、对社会公共利益有所损害的合同。5、合同内容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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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起诉合同无效有什么流程.哪些情况下合同无效
[律师回复] 合同无效有什么流程.哪些情况下合同无效?
原告一方向提交状,写明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理由。审查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进行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质证举证,法庭辩论,最后进行合议庭评议,宣布判决。
属于合同的无效的情形: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一)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因为无效合同从开始就无效,所以返还财产就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也就是说,是谁的财产就应当归还给谁。如果标的物已消耗、损坏或灭失,或者已被善意的第三人合法取得而不能返还时,则可用赔偿经济损失的办法进行抵偿。
(二)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那么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是指承担因自己的过错责任而造成的损失,即指双方当事人按照责任主次、轻重,分别承担经济损失中与自己责任相应的份额,而不是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也不是平均分担损失。
(三)追缴财产。对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故意的,就应当将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出于故意的,那么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回给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的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同时,在追缴故意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时,要注意保护非故意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说非故意一方的合法财产是不能追缴的。
谁有权确认合同无效:
只有人民和仲裁机构有权确认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当事人不享有确认合同效力的权利。合同无效系自始无效,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应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而合同经确认无效后,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应当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起诉合同无效有哪些流程.哪些情况下合同无效
[律师回复] 合同无效有什么流程.哪些情况下合同无效
原告一方向提交状,写明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理由。审查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进行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质证举证,法庭辩论,最后进行合议庭评议,宣布判决。
属于合同的无效的情形: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一)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因为无效合同从开始就无效,所以返还财产就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也就是说,是谁的财产就应当归还给谁。如果标的物已消耗、损坏或灭失,或者已被善意的第三人合法取得而不能返还时,则可用赔偿经济损失的办法进行抵偿。
(二)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那么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是指承担因自己的过错责任而造成的损失,即指双方当事人按照责任主次、轻重,分别承担经济损失中与自己责任相应的份额,而不是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也不是平均分担损失。
(三)追缴财产。对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故意的,就应当将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出于故意的,那么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回给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的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同时,在追缴故意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时,要注意保护非故意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说非故意一方的合法财产是不能追缴的。
谁有权确认合同无效
只有人民和仲裁机构有权确认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当事人不享有确认合同效力的权利。合同无效系自始无效,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应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而合同经确认无效后,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应当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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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在什么情况下遗嘱无效
1、订立遗嘱的人属于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遗嘱人在收到他人胁迫或者欺骗的情况下订立的遗嘱。3、伪造的遗嘱。4、遗嘱内容已经被篡改的。5、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6、处分了不属于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那么遗嘱中对应的部分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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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哪些是无效婚姻,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一、哪些是无效婚姻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下列四种情形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另外,《婚姻法》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是怎样的
1、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为宣告无效,须经判决而自始无效,因而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欲主张婚姻无效,应由请求权人向人民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2、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上诉或申诉,人民均不予受理。
3、对于婚姻当事人提出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如果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己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的,人民应另行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经调解,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达不成协议,可以在判决书中对该内容与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分条款一并进行判决。当事人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条款无权进行上诉,但对于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判决不服,可以进行上诉。二审仅审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部分。
4、利害关系申请人申请婚姻无效的,其只能就婚姻效力提出请求,而无权要求处理当事人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婚姻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了主张的,人民可以一并审理。如果婚姻当事人不提出的,可以另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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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能调解吗,无效婚姻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一、无效婚姻能调解吗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不准许撤诉,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实行一审终审,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上诉或申诉,人民均不予受理,当事人再也无法从司法途径中获得任何有效的救济。众所周知,婚姻关系的内容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决定财产关系,财产关系从属于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是随着人事关系的产生而产生、变化而变化、消灭而消灭的。根据《婚姻法》
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婚姻关系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办理这类案件过程中,应注意及时收集充分的证据,包括无效婚姻请求权的行使期间的证据、无效婚姻的阻却事由的证据等,并应在法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给人民,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因程序失误或证据发现、收集、提交的不及时,而招致败诉的结果,进而无法获得司法救济而丧失权益的憾事。
二、无效婚姻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不准许撤诉,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实行一审终审,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上诉或申诉,人民均不予受理,当事人再也无法从司法途径中获得任何有效的救济
(二)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在财产争议较大或者证据收集困难的情况下,应不予调解结案为宜,以免丧失“上诉”的权利。
(三)在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中,利害关系人只能就婚姻效力提出请求,而无权要求处理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在该诉讼中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出主张的,可要求人民一并审理。但婚姻当事人无权对婚姻效力的判决提起上诉或申诉,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申诉。如果婚姻当事人不提出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出主张的,可以另行解决。
(四)在诉讼程序上,婚姻无效是不允许原告申请撤诉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原告申请撤诉得不到人民准许后,在开庭中擅自退庭或者不到庭的情况,必须指出当事人这么做是不可能达到《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按撤诉处理的目的的;因为该条规定对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法定不能裁定准予撤诉的情形是不发生效力的。由于法定婚姻无效案件,不能裁定撤诉,因此,在此情况下,人民将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
第二款的规定,作出缺席判决,宣告其婚姻关系无效。
(五)适用《婚姻法解释
(二)》
第七条的前提条件是就同一婚姻关系,既有婚姻关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又有婚姻关系当事人请求离婚。一旦发现该情形,无论是同一人民分别受理这样二个案件,还是不同人民分别受理这样二个案件,均应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再进行审理离婚案件。如婚姻关系被宣告为有效,离婚案件继续审理;如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人民应当驳回当事人的离婚之诉。但是,如果当事人在提出宣告婚姻无效和离婚请求诉讼,同时提出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主张的,人民可以在做出宣告婚姻无效判决后,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争议进行继续审理。
(六)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请求权的
第三人参加诉讼。在这里有必要指出的是,该规定用的是“应当准许”而非“应当追加”,“准许”是被动的,要基于当事人的申请行为,所以,此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及代理人要充分保护己方的合法权益,应主动申请作为有请求权的
第三人参加诉讼,且一经申请即可获得相应的诉讼权利,人民是应当予以准许的。
工程合同常用版模板如何写才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程合同常用版模板如何写才有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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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参与项目施工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总则
1、本协议为双方一次性联合协议。协议的各项条款仅对项目施工具有约束力。
1、各项条款均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
1、合作双方是的平等伙伴,按照双方的职责分工进行合作范围内的经济及生产活动。
第二条 工程项目的安排及费用
2、该工程项目全部由乙方组织施工,并承担该项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劳务费用、材料费用、机械费用、试验费用、缺陷修补费用、保险费用、税金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往来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和法律义务。
2、甲乙双方共同组成工程项目部,协调与业主及监理的关系。
2、甲乙双方的施工管理费用及人员工资、现场费用、差旅、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2、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有效标价%的管理费用(不含税金、暂定金额按实际发生计取)。管理费用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职责
3、项目部由甲方委派项目经理及财务人员各一名,参加工程及财务管理,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及其他管理正常工作。
3、甲方在工程现场设立双控银行账户,取款时需经甲方加盖公章乙方加盖财务主管印鉴共同确认。工程计量款到位后扣除甲方管理费用,余款在三日内拨付给乙方用于工程施工。
3、甲方在青岛完税后,甲方根据分包协议,负责向乙方出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3、协助乙方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第四条 乙方职责
4、项目部由乙方委派项目副经理,同时组织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员及设备,注入工程施工所需资金,工程质量以现场监理验收为基准,以确保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并使人员稳定。如工程施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此协议,拒绝拨付工程进度款,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所提供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因业务素质低,不能胜任其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撤换。
4、乙方对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应具有强烈的责任感,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因该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对承担的工程任务的工期、盾量、安全等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4、乙方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服从项目部的统一领导。
4、支付甲方现场人员的工资、食宿、差旅及通讯等费用。
4、乙方不得以甲方及项目部的名义赊用任何人工、材料及机械设备。
4、乙方的财务管理实行财务自主、核算,自负盈亏。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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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交通违章处理流程是什么?
常见的交通违章处理流程是:1、交通违章处理中心现场办理。须本人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前往窗口打印违法单,并缴纳相应罚款。2、邮政代办交通违章。车主到邮政营业厅办理,需要带上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以及违法通知书或相关的违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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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适用特别流程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无效婚姻适用特别程序吗
对于婚姻无效的案件宜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其理由是:
一、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广泛。最高人民第三十号法释中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而“利害关系人”包括下列人员:
①以重婚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近亲属、基层组织;
②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指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③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近亲属;
④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指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二、该类案件一律使用判决结案,并且不得上诉。依解释
(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以书面审查为主,开庭审理为辅。这种案件大部分不宜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为能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不仅仅是婚姻双方当事人,还包括其近亲属,甚至是基层组织,并且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适用相互质证,只审查材料的真实性;
四、婚姻无效的案件不适用撤诉。《婚姻法》解释
(二)第二条规定:人民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专利无效复审的处理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专利无效复审的处理程序
首先,需要准备好复审申请书和意见陈述书以及证据材料。申请书和意见陈述书等格式文本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或者复审委员会网站下载,参考使用。
其次,正常情况下,专利复审需要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10-12层)递交材料,申请专利复审。许多情况是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被告申请涉案专利无效,这种情况下可以拿着的受理通知书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递交材料,可以当场拿到受理通知书。
再次,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了无效复审的申请之后,如果有新的证据或者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在一个月之内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补偿证据或者补偿意见。超过一个月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接受。
最后,一般会有一个口审程序,这个程序是专利复审程序中最重要的的部分。口审程序跟的开庭程序类似,规则略有不同。双方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都要到场,向合议组说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自己的请求和事实理由。对于一些复杂的专利,最好应该带着专利产品或者模拟器具,以供合议组对事实和技术问题进行查明。
复审委员会审查完毕之后会出具审查决定书,对复审委员会出具的审查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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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刑事辩护程序有哪些
通常的刑事辩护程序为律师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事实所需要的证据和材料,并在接到开庭通知书以后按时进行出庭,如果律师是在开庭前三天才收到出庭的通知,就有权利要求法院更改开庭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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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专利的无效程序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专利的无效程序有哪些
1、无效程序的启动
无效程序启动的时间为自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可以一直持续到该专利权终止后。由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能够对专利权终止前的某些事项产生影响,因此允许在专利权终止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无效程序启动的主体: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但是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权人不得宣告自己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2、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绝大部分案件由3人(组长、主审员、参审员)组成的合议组进行审查。只有极少数案情重大的案件才由5人合议组(1名组长、1名主审员,3名参审员)进行审查。
3、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作出
合议组经审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有三类,一是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二是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三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4、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
受理诉讼的和诉讼性质与不服复审决定提起的诉讼相同。需注意的是,无效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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