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的继承方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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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独生子女一般可以通过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来继承父母的房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以下是关于独生子女的继承方式有哪些的问题相关整理,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独生子女的继承方式有哪些

一、独生子女的继承方式有哪些

独生子女一般可以通过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来继承父母的房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

如果继承权人生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人先于继承人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丧失代位继承权。虽然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产生代位继承的唯一条件,但在继承人死亡之前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即放弃了无偿享有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放弃,表示着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也就是说,一个没有继承权的人的子女,当然就不会产生代位继承的问题了。所以,放弃继承权,也就不产生代位继承问题了。

(二)放弃继承权是无条件和无保留要求的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权人主动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无偿享有权,如果继承权人以某种条件或要求为前提放弃继承权的条件,其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的义务或者侵害了其他继承人的权利,则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无效的。因此,放弃继承权必须以确保其履行法定的义务,确保其他继承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有条件和保留意见的放弃继承权不成其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

(三)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复继承权,须经法院作出决定

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书面的形式;二是口头的方式。放弃的表示一经作出,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为恢复其继承权、重新主张继承权而引发的诉讼纠纷,必须经人民法院根据放弃继承权人提出的恢复继承权的理由作出,否则,继承权不能复得。

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和遗产分割之前表示,恢复继承权则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三、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后果

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有下列情形:

1、丧失继承权的,不能依据法定继承而继承财产。

2、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亦不得代位继承。

3、丧失继承权的,遗嘱指定其位继承人的遗嘱无效,仅指定其为继承人之一的则该部分无效,将其他人指定为继承人的部分仍然有效。

关于独生子女的继承方式有哪些这个问题,一般认为,独生子女的继承方式有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父母有遗嘱的以遗嘱继承优先。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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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前过户生前过户即在父母去世前,将房产先行过户至独生子女名下,父母去世后,该房产便不可作为父母的遗产被其他继承人继承。生前过户大致有两种方式,即买卖和赠与。两种方式各有利弊,需要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两者最主要的差别在税收,现以大连为例,将两者在税收方面的差异对比归纳如下:注:如果直系亲属间转让,纳税基数为评估价格的50%,即减半收取从上表可知,如果父母房屋购买两年以上且系父母唯一住房,通过买卖的方式过户税收成本较低,否则,赠与的纳税成本较低。如果子女无偿受赠父母的房产之后再行出售,需按照出售金额减除受赠房产时所缴纳的税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因此,如果子女取得该房产之后打算另行出售,最好通过买卖的方式取得父母房产的所有权,以降低税收成本。如果子女无另行出售的打算,则可通过赠与的方式。
二、立遗嘱遗嘱是指父母在生前做出的对其去世后遗产分配的意思表示,于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的方式有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等,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如果数份遗嘱内容相互冲突,以公证遗嘱为准。鉴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等被篡改、伪造、销毁的可能性较大,实践中还出现侄子在姑姑去世后未火化前用姑姑的手指在遗嘱上摁手印将房产过户的极端例子,因此,房产交易中心一般只认可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持未经公证的遗嘱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房产交易中心不仅要求出示父母去世的证明,还需要父母的继承人做出放弃继承的声明并做公证,程序繁琐,甚至有些不可能实现,导致兄弟翻脸,亲戚成仇。因此,父母去世前,在征得父母同意的前提下,将父母的真实意思通过公证的方式固化,避免父母去世后由于继承人争夺房产而引起的不必要的纠纷。办理公证遗嘱需要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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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前过户生前过户即在父母去世前,将房产先行过户至独生子女名下,父母去世后,该房产便不可作为父母的遗产被其他继承人继承。生前过户大致有两种方式,即买卖和赠与。两种方式各有利弊,需要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两者最主要的差别在税收,现以大连为例,将两者在税收方面的差异对比归纳如下:注:如果直系亲属间转让,纳税基数为评估价格的50%,即减半收取从上表可知,如果父母房屋购买两年以上且系父母唯一住房,通过买卖的方式过户税收成本较低,否则,赠与的纳税成本较低。如果子女无偿受赠父母的房产之后再行出售,需按照出售金额减除受赠房产时所缴纳的税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因此,如果子女取得该房产之后打算另行出售,最好通过买卖的方式取得父母房产的所有权,以降低税收成本。如果子女无另行出售的打算,则可通过赠与的方式。
二、立遗嘱遗嘱是指父母在生前做出的对其去世后遗产分配的意思表示,于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的方式有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等,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如果数份遗嘱内容相互冲突,以公证遗嘱为准。鉴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等被篡改、伪造、销毁的可能性较大,实践中还出现侄子在姑姑去世后未火化前用姑姑的手指在遗嘱上摁手印将房产过户的极端例子,因此,房产交易中心一般只认可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持未经公证的遗嘱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房产交易中心不仅要求出示父母去世的证明,还需要父母的继承人做出放弃继承的声明并做公证,程序繁琐,甚至有些不可能实现,导致兄弟翻脸,亲戚成仇。因此,父母去世前,在征得父母同意的前提下,将父母的真实意思通过公证的方式固化,避免父母去世后由于继承人争夺房产而引起的不必要的纠纷。办理公证遗嘱需要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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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可以单独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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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独生子女房产继承受阻的4个解决技巧
据了解,一些法院确实碰到不少这类难题。随着“80后”已经奔向不惑,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问题渐渐显现出来。一些银行和房管部门在落实遗产继承时需要独生子女为少有继承人的公证证明或法院判决书,而独生子女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没有兄弟姐妹当“被告”,无法立案,导致继承遗产的权利受阻。那么,碰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法官、律师支招
1、在《民事诉讼法》中增设特别程序解决
如果在《民事诉讼法》中增设特别程序解决,会解决实际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和法院审判人员的困扰。对于此类案件,可参照认定财产无主类案件,增设认定财产所有权类案件的特别程序。
首先,应明确该类案件的范围,即申请人只限于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有一人的确认继承类、遗赠类财产的权属案件。
其次,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财产所有权时,应当提交关于其是少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据。较后,申请人认定财产的所有权,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确认财产所有权的根据。
法院受理案件后,应认真核实,如果查明继承人为两人以上,则裁定驳回申请,让申请人以普通程序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查明继承人、受遗赠人确实是少有的,则做出确认财产所有权的确权判决。
2、遗嘱公证
独生子女父母若在生前就准备好遗嘱,而且对遗嘱进行公证,则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独生子女继承遗产难这一问题。
3、吿银行、房管局
法律上来讲,其实房管部门和银行应该依照他们的职权,为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或办理银行存款义务,他们有审查合法继承人的义务,如果他们不作为,这时可以将其告上法庭,如果是房管部门,可以诉其行政不作为,如果是银行可以诉其民事侵权。
法院较后可以在“本院查明”里也就是较后的判决主文里,写进“某某是少有继承人”,身份确认了,这样房管部门本身责任也小了,房管部门较后也会很愿意为独生子或独生女的原告办理房本。
4、到派出所开具相关亲属证明
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可以到派出所出具个证明:继承人本人没有兄弟姐妹,被继承人的父母也死亡的证明。只要公安机关出具的有亲属关系的户口证明情况,就能证明这个孩子是少有合法继承人,
然后到法院打个确认之诉,确认房子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归继承人所用就可以了,法院确认出判决书,到房管局就可以顺利 过户了。
有了以上4个锦囊妙计,身为独身子女便不再害怕无法继承遗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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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子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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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能单独继承房产吗?
独生子女能单独继承房产吗就要看是否有遗嘱,如果遗嘱中指明要子女单独继承的,那么此房屋的所有权就会归属于自己,但如果没有就需要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除了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和父母也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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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老爷子最近身体越来越差,但是已经立了遗嘱了,想知道这份遗产继承怎么分,有什么方式继承
[律师回复]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 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 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 赠办理;有遗 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 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 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
《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 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 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 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因继承人的下列行为而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房产的继承和分割与其他财产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如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价分割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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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的父亲去世了,现在给他留下了一笔遗产继承,继承类型强转的继承方式是哪些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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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继承,包括遗赠。公民可以依照《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遗嘱,是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作为遗产继承人。遗赠,是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包括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
二、法定继承。没有遗嘱的,遗产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即由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遗产顺序及分配方式2016法定继承继承比例
[律师回复] 遗产继承中大家最关心的就是遗产继承的顺序问题了,哪些是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哪些又是
第二顺序的继承人遗产继承的比例是怎么分配的是平均分配吗
一、法定继承人顺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承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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