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写孩子名字离婚如何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其子女的名字,要明确该项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只能依据产权证上写明的产权人来判断。也就是说,该房产证上写的所有人是其子女。在离婚时,夫妻不能把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离婚后房子还是双方名字如何办
离婚后房子还是双方名字的,可以变更房产证名字。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下列手续:
1、协议离婚的,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如诉讼离婚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领取房产证。
离婚分析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需要公证,未经公证的,夫妻双方亲自到现场办理分析登记)或离婚证书(背后应注明财产分配);
2、房产证(有共有证的,需要携带);
3、申请人身份证;
4、房地产登记申请。
离婚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如下:
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以下情况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这是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不管在夫妻双方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有;
5、结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子女或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部分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6、其他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后房子还是双方名字如何办
离婚后房子还是双方名字的,可以变更房产证名字。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下列手续:
1、协议离婚的,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如诉讼离婚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领取房产证。
离婚分析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需要公证,未经公证的,夫妻双方亲自到现场办理分析登记)或离婚证书(背后应注明财产分配);
2、房产证(有共有证的,需要携带);
3、申请人身份证;
4、房地产登记申请。
离婚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如下:
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以下情况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这是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不管在夫妻双方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有;
5、结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子女或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部分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6、其他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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