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的房产价值怎么确定
离婚分割房产一般是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的依据,而非购房时的价值。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习惯以购买时的价格计算及分割,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不能成立的。
房价的市值一般由当事人双方估价后达成一致的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可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以该评估报告作为分割的标准。一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从3个月到6个月不等。评估费用由当事人双方分担。
离婚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式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离婚的时候双方如果有房产的话,那么房产也是需要进行分配的,当然前提是房产是属于共同财产分配的方式,主要是由双方自行协商来决定如何分配,如果协商不一致的话,再由法院来进行判决,如何分配。
二、婚前房产增值,离婚时怎么分
婚前全款房产增值,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其他增值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婚前房产归一方所有,对于增值部分可以分割;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归婚前一方所有,婚后还贷和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的,该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协商分割。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离婚时不用分割,因为其属于个人财产。同时不能分割的还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共同财产才能够分割。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离婚时的房产价值怎么确定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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