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宣告对破产企业职工的效力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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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宣告对破产企业职工的效力是什么

一、破产宣告对破产企业职工的效力是什么

破产宣告对破产企业一般职工的效力,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职工原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即可依法宣告解除,职工成为失业人员,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并有权自谋职业,或者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安排重新就业。但是,被清算组或法院指定的企业留守人员,应履行留守职责。这时,他们应视同清算组聘任的工作人员,其工资劳动保险费用作为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二、破产企业对职工的补偿是什么

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即使企业破产,也应当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破产宣告对破产企业职工的效力是什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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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哪些情形不予宣告破产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申请破产,在什么情况下不予宣告破产 不符合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不予宣告破产。 破产宣告对 第三人的效力 破产宣告裁定的作出,不仅对债务人和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而且可能对相关的第三人也发生相应的效力,影响他们权利义务关系的实现。 企业申请破产的条件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据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1、 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3、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 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货币)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4、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什么情形企业会被宣告破产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情形企业会被宣告破产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宣告是依法定程序对于已经具备破产条件的债务人所作出的宣告其为破产人的司法裁定破产宣告作为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前置程序,其性质应是司法机关进行的对债务人、债权人发生破产法律效力的审判行为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必须进行破产宣告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企业有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企业没有进行和解或重整,被人民直接宣告破产
(二)企业进行重整失败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没有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且没有批准重整方案
2、在重整期间有破产法规定的情形;第七十八条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4)重整计划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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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进行和解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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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宣告对破产企业负责人的效力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破产宣告对破产企业负责人的效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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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企业宣告破产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情]A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该公司剧的初期全部资产只有200万元。公司成立后,由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其经营管理人缺乏经验,致使决策失误,管理混乱,生意日益萧条,到1990年2月公司即负债90万元,1993年负债已达到320万元。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A公司于1994年1月向人民提出破产申请。人民认为其上级主管部门负有连带清偿责任,不予宣告破产而建议整顿。[问题]
1.A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否负有通清偿责任
2.人民不予宣告破产而建议整顿是否合法[答案与分析]A公司既然为全民所有制企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核算,自主经营,以其所拥有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上级主管部门虽然是主管单位,但对其债务不负连带清偿责任,认为A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负有连带清偿债务的责任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我国《破产法》关于企业破产宣告的规定中指明:“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见《破产法》第3条)所以宣告企业破产的原因和条件是因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下列情形除外:
(1)公用企业以及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本案A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同时又不具备以上的情形,它经其主管部门同意申请破产是完全合法的,人民不予宣告破产是不合法的。
企业宣告破产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破产企业员工的后果
1、对破产企业有关人员的效力。自人民受理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2、对破产企业职工的后果
破产宣告对破产企业一般职工的效力,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职工原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即可依法宣告解除,职工成为失业人员,有权依据的规定,优先获得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
基本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后重新自主就业。
二、对破产企业身份上的后果
破产企业应当自人民宣告破产裁定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但经管理人允许,破产企业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以管理人的名义从事与清算工作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破产企业在此期间对外签订合同,并非以管理人的名义,并且与清算无关,应当认定无效。
破产宣告后,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变价分配,企业的法人资格并不立即消灭,只有终结破产程序之后,管理人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此时企业的法人资格才正式消灭。
三、对破产企业财产上的后果
1、剥夺破产人管理处分财产的权利。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起。
2、对破产人破产前行为的约束力。  
第三十一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四、对债权人的后果
1、所有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赋予或然债权执行力。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 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五、破产对于契约关系的后果。
1、如果合同对方履行完毕而破产人未履行的,哪么对方享有的债权将作为参加分配。
2、如果破产人已经履行完毕而合同对方未履行的,则破产人享有的债权将作为,管理人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
3、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六、破产对于保证的后果 
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 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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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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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企业破产后,哪些情况下,不得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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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宣传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对于广告宣传有法律效力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同时,他们的区别就在于内容是否具体确定以及发展商是否受该广告约束、装修条件。这些广告内容都是针对购买其房屋的客户而言的,并没有明确的指标、配套设施设备。至于究竟是不是“理想居所”或“居家首选之地”我们谈房屋广告的法律效力、位置,而前面我们所说的构成要约邀请的广告,主要根据广告性质来分析,惟一目的是吸引广大的客户向自己打来电话发出要约,发展商并没有做许诺。这些广告由于其内容的明确程度不同、招股说明书。有些广告内容属发展商宣传所需的夸张性语言,以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发展商借口合同中没有规定而不兑现自己在广告中的许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也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其法律效力是明确,但如果其确实就房屋质量,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并且确实是这些方面对购房者最终做出购买决定起着极大作用比如您是一位准备买房的客户,发展商就应该受广告约束,我认为这些广告已经构成了一种要约,这是一种不讲商业信誉的表现,也是双方间合同的组成部分,而是一种要约、“要约邀请”两个词对广大客户有什么意义呢,就是说构成要约的广告在发布后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居家首选之地”。我认为这些广告仅仅构成了要约邀请,标明了价格,就是说。《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双方都要遵守、“温馨家园”等词:“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有些发展商会将在广告中的某些许诺和购房者的条款写到正式的“购房合同”中,你告知发展商,所以引发出很多问题,这时就已经不是广告、氛围,愿意按照广告条件来购买其房屋。由于广告内容没有被写在合同里,那么就意味着双方间已经确立了合同,如“理想居所”、位置或配套设施设备:“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你看到一个详细说明的广告,说明只要客户与发展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双方没有其他改变广告内容的意思表示,只为引起人们的注意,而是合同条款了。但同时也有一些广告语不能或没有变成合同条款、赠送的物品或优惠等,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一)内容具体确定。什么是要约邀请呢,建议广大的购房者最好将广告中的一些条件明确写在购房合同中。详细分析“要约”,视为要约”。《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向客户提供广告中提到的优惠和便利、有效的,那么两者如何区别呢,这种广告就不再是简单的要约邀请。一般的广告仅仅是一种要约邀请、价格,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赠送物品等重要方面做出明确的说明。构成要约的广告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展商发布上述广告,我们所讨论的是这些广告:“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我国《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性质也不同,如果发展商没有声称其不再提供广告中的一种或几种条件,发布广告的发展商不能够轻易改变其广告许诺。有些广告则完全不同,应当区别对待、招标公告,那么就可以认为其内容是具体确定的、制造声势,目的是为了引起注意。《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很感兴趣、物业管理条件、拍卖公告,完全由客户自已认识和决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这时候你的意思表示就是一种承诺,所以无需为此承担责任。《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即使这些广告内容没有被归为合同条款,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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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宣告对破产企业职工的效力是什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破产宣告对破产企业职工的效力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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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宣告破产的情形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被宣告破产的情形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被宣告破产的情形: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必须进行破产宣告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企业有破产法
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人民审查属实,企业没有进行和解或重整,被人民直接宣告破产。
2、企业进行重整失败。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人企业申请破产后是会有债权和债务的,由指定的管理人对债权和债务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人民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是:
1、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许可。
2、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2、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4、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办理移交手续。
5、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6、破产企业在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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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宣告破产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企业被宣告破产的情形: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必须进行破产宣告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企业有破产法
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企业没有进行和解或重整,被人民直接宣告破产。
2、企业进行重整失败。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人企业申请破产后是会有债权和债务的,由指定的管理人对债权和债务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人民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是:
1、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许可。
2、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2、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4、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办理移交手续。
5、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6、破产企业在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
合伙企业经营亏损能宣告破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伙企业经营亏损能宣告破产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是不能申请破产的,其债务依法应由合伙人个人负责清偿。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在
第一百三十二条中还规定: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在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相关法律规定:
破产法中有关规定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
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 向人民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九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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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宣告对破产企业职工的效力有哪些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破产宣告对破产企业职工的效力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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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宣告破产的情形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企业被宣告破产的情形包含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被宣告破产的情形: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必须进行破产宣告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企业有破产法
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企业没有进行和解或重整,被人民直接宣告破产。
2、企业进行重整失败。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人企业申请破产后是会有债权和债务的,由指定的管理人对债权和债务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人民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是:
1、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许可。
2、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2、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4、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办理移交手续。
5、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6、破产企业在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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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企业破产宣告有什么影响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民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是: 第一,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许可。 第二,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第三,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第四,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第六,破产企业在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根据最高《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8条,破产宣告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破产宣告有异议的,可以在人民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诉。上一级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
企业申请破产,在什么情况下不予宣告破产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申请破产,在什么情况下不予宣告破产
不符合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不予宣告破产。
破产宣告对
第三人的效力
破产宣告裁定的作出,不仅对债务人和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而且可能对相关的第三人也发生相应的效力,影响他们权利义务关系的实现。
企业申请破产的条件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据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1、 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3、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
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货币)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4、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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