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怎么实现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实现:当事人知道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到自己的权益时,在法定的期限内,收集好证据材料,写好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实现行政诉讼的权利。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行政诉讼费用怎么承担
行政诉讼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具体办法:
(1)当事人一方败诉的,由败诉方承担;
(2)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当事人双方依责任大小共同负担;
(3)共同诉讼的当事人败诉时,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诉讼费用的承担;
(4)原告撤诉的,由原告承担;
(5)由于当事人不正当的诉讼行为而支出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承担;
(6)当事人申请获得诉讼资料副本的制作费以及当事人应支付的实际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由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承办人随时通知申请人预交。
《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三、行政诉讼程序有什么
1、起诉阶段。在该阶段,原告要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
2、受理阶段。在该阶段,法院要对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决定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3、审理前的准备阶段。
在该阶段,主要是各种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有以下几个环节:
(1)法院要组成合议庭,要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
(2)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有关材料,法院再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
(3)法院为诉讼进行其他准备工作。
4、开庭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重点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的审理形式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不需要当事人到场)。
5、判决阶段。经过审理,法庭查明了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6、执行阶段。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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