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可以用哪些方法维权
在房屋租赁期限未到之前甲方解除租赁合同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至于具体怎么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则可以根据甲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赔偿。
如果甲方拒接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起诉后法院判决了,甲方不执行判决的,乙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以下情形下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1.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承租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甲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可以用哪些方法维权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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