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加名字的房子离婚怎样分
双方可以约定分配比例,一般原则上是一人一半,也可以由法院判决。婚前男方购房,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视为财产赠与,该房产自办理变更登记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前房子婚后加上名字离婚时怎么分割
婚前房子婚后加上名字,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分割方式如下:
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三、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分配
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双方当事人应先行协商,争取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无法达成的,法院在处理房屋分割问题时,可以综合考虑购房目的、购房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情况等进行判决。
针对离婚时夫或妻婚前购置房屋的分割,以下列举几种常见情况:
1、婚前一方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婚前一方全款买房或已还清全部贷款,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的,不论房屋所有权证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房屋均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
在现实中,有些男方家庭在婚前已全款买房,婚后女方出资装修。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归男方所有;婚后女方投入的房屋装修款,若女方能证明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则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离婚时法官会根据原装修款项及目前房屋现状,适当折旧后由男方向女方返还
2、婚前一方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若婚前一方全款买房或已还清全部贷款,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现实中通常系因出资方不具备购房资格、故以另一方名义购房,在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认为系以结婚为目的的购房行为,房屋按共同共有处理;在离婚分割时,法官可能会综合考量一方全额出资的事实、结婚时间长短、结婚后是否有共同生活、一方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依法酌定具体的房产分割比例。
此种情况下,如果产权登记方主张房屋是其个人财产的,应举证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房屋归产权登记方个人所有。
3、若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法院一般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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