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维护管理,导致该房屋升值,那么,按照民法的“添附”理论,该房屋增值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第二,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房地产行情发生变化、地价升值,从而导致该房屋价值增长,那么,按照投资风险效益的原理,其增值部分应属于原夫或妻一方所有。
第三,如果婚前所买房屋在婚后有共同还贷的,夫妻一方对共同还贷部分所对应的房屋增值份额应该享有补偿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二、婚前赠与的房子离婚时需要分割吗
如果是婚前一方被他人赠与的房产,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该房产仍然应当归这一方个人所有。如果是婚前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则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则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如果房产是一方赠与另一方后将房子过户到对方名下,房产证只登记了受赠方名字的,则房产认定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受赠方个人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婚前按揭买的房子离婚后如何分配
婚前按揭买的房子离婚后按下列方式分配:
一、如果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房产证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则离婚是该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归支付首付方所有,但对于共同还贷部分支付首付方应当给予对方补偿;如果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则房子完全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归支付首付方所有。
二、如果一方父母婚前支付首付购买房子,房产证登记了一方名字的,则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归房产证登记方所有;如果婚后有共同还贷的,由获得房子的一方给予对方补偿。
三、如果按揭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不论是谁支付的首付,婚后是否共同还贷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在判决时如果房产还没有还完贷款取得房产证,则不宜判决房产归属,可以先判决由一方使用房产,待取得房产证后再另行提起诉讼分割房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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