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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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

一、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担保期限;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个人房产抵押贷款期限有多长时间

1、如果是抵押房产用于企业经营:

(1)额度:经营用途一般最高可以申请到房产评估值的七成;

(2)利率:利率视银行政策及借款人资质不同在基准利率上上浮20%以上;

(3)年限:一般为五年以内。

2、如果是抵押房产用于个人消费:

(1)利率:抵押房产用于个人消费用途时,一般执行基准利率或是上浮10%。

(2)年限:一般为十年以内。

(3)如果是抵押房产用于购买商用房

《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欠银行贷款逾期多长时间会被起诉

欠银行贷款逾期银行就可以起诉,至于多久起诉取决于银行。

但是银行一般会在三年之内起诉,因为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就转化成自然债,不受法律保护,除非有以下情形:

1、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双方重新达成协议。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债务人在催收通知上签章。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4、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还款计划书、承诺书或询证函。债务人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主动向债权人发出询证函核对债务的行为,视为重新确认债务,债权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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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银行担保人的担保期限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担保责任担保法规定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第二十二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第二十七条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笭担蒂杆郦访垫诗叮涧,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第二十九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三十二条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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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1、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的期限在正常情况下是依据合同里的规定而定的。2、如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对保证时间进行确定,那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3、担保人要对合同约定中涉及到的所有债务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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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针对担保期限最长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保证期根据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如果保证期间约定为:保证责任至主债务本息结清时至,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此时是两年。
第一,保证期间原则上由保证合同的当事人自由约定。从合同关系自身来讲,合同及其法律所保护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信赖与期待,实现意思自治的理念,这同样适用于保证合同。
第二,保证期间是债权人应当主张权利的期间。在该期间内债权人未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则免除责任。因此,本质上,保证期间是一项旨在维护保证人利益的制度。
第三,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对象及方式因保证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在中国保证制度中,存在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形式。但因保证形式不同,要求主债权在保证期间应主张权利的对象和方式而有所不同。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提起权利要求,而在一般保证中,权利主张的对象是主债务人,方式仅限于诉讼或仲裁,这是由一般保证的自身性质即保证人所享有的先诉抗辩权所决定的。
第四,从法律后果来看,保证期间的经过具有消灭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效果,但其效果取决于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是否对主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
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由此可见,乙、丙作为担保人应当承担对债务的连带责任,你有权向两位担保人主张你的权利。 保证期间的界定与保证期间的定性,一直是学界常有争议的问题,而如何界定其定义与保证期间的定性密切相关。故准确界定保证期间的含义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保证期间的定性和正确适用。然究竟何谓保证期间?所谓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其次,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最后,要提醒你关于担保殊时效的规定。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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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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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生活中很多时候都会涉及到担保期限,借款担保也是经常发生的,借款担保是指借款人有一定的担保人作保证或利用一定的财产作抵押或质押而取得借款的方式。很多人都不清楚借款担保有没有担保期限,担保的期限最长是多久呢
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予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实践中,双方可以就担保期限进行约定,但是大概限制在六个月至两年中。
所以,借款中约定了担保的,即使是做连带担保,担保期限最长是2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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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银行贷款做担保一般期限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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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法典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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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如何有效延长担保期限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有效延长担保期限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有效延长担保期限
关于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双方协定,同意延长之后方可进行公证。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又作了解释:“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相关知识-担保
方式介绍
1.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需要注意的是:
2.1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2.2五种担保形式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区别:
2.
2.1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2.
2.2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2.
2.3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指的就是担保法规定的用担保权责实现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尤其是保证属于的就是人保了,我们经常所说的信用保证指的就是属于物保性质。
担保行为的使用范围的问题,在权责担保法律的关系中,其他的不当得利之债、可以为之设立担保的民商活动很丰富。无论是担保法,还是担保法司法解释,都对担保进行全面的了解。
在担保的业务实践过程中,担保公司也在努力的探索,原担保方式的基础上建立担保风范,规范了法律风险,推动了担保业务的顺利开展。
作为一个担保公司应该如何快速的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我们认为练好内功是关键,担保公司首先要处理的就是如何提升自己的管理风险的能力,在以下的几个方面来大大的下力气,通过练就内功,完成我们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
首先就要形成完善的内控机制以及业务制衡的机制,担保公司应该建立制衡的内控体系,通过集体的智慧来防止风险,担保公司的前中后的阶段可以设置三个部分,担保业务作为开拓部门,担保的部门需要进行明确职责分工,互相制衡。
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风险评估体系的建立对担保公司来说非常重要,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价,减少人为的误差,担保公司根据参考对客户端评价,结合客户的特色来进行全面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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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期限一般多长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银行以对借款人提讼:一般来说这是与贷款或借款时,订立的合同所决定的。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限的,千万马虎不得。贷款担保人的有效期限,担保人免除责任。而对于贷款担保人需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限,与上一致,再决定是否为其提供单款担保所谓银行贷款担保人,就是为借款人提供相关担保;另一方面就是要考察借款人是否具备还款付息的能力,一定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但贷款担保人也存在很大的风险,那就是如果贷款到期借款人不履行还款的话,贷款担保人需按照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履行还款;对于在贷款合同和前款中就保证期限有明确规定的,则又可分两种情况:在保证期间内,银行未对借款人提讼的,则保证期间时效中断,担保贷款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以便于借款人从银行获得贷款,主要还是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规定,这也是借款人能否如期偿还贷款的重要基础:为他人做贷款担保人。目前银行为了防范不良贷款的增加。一方面是要详细了解借款人信誉状况,因为这往往直接关系到担保人所承担的风险。只有在多方面考察了借款人的信誉状况后。银行贷款担保人注意事项,则贷款担保人的有效期限在主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结束
反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反担保期限是多久
一般以反担保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没有约定的,从产生担保责任开始时计算,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反担保的定义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它反映了两者之间的权益关系。在保险业务中,保险人为保险标的出具的付款担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险人应承担的部分,也就是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出具其自负责的担保证明,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反担保。又称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反担保与担保的区别
反担保中的债权人为原本担保人;
反担保是以原担保有效存在为前提的;
反担保仅限于约定担保;
反担保所担保的实际是原本担保人的追偿权。
由于原本担保人的追偿权是在一定条件下才出现的,因此反担保所担保的属于未来的债权,这一点与最高额保证、最高额抵押同。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反担保的担保对象不同于本担保
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申言之,所担保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之债务的履行、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反担保的担保对象则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债务人)的追偿权。
该追偿权在担保合同依法成立时既已设定并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实际发生,其性质为担保人基于担保合同关系及代债务人为债务清偿之事实而产生的一种新债权。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损失的债权在主体、发生原因及范围等方面,均有别于主合同债权人的债权。
担保对象上的特点为反担保的最基本特点,它既决定了反担保的其他特点,也决定了反担保与本担保、再担保的根本区别。
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不同于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因担保方式及担保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在由债务人自己充当担保人的抵押、质押、定金担保中,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与主合同当事人发生竞合,均为债权人与债务人。
而在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充当担保人的保证、抵押、质押担保中,债权人、债务人(被担保人)、担保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分别由主合同、委托合同、担保合同三种既有紧密联系又相区别的合同来维系。
其中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为债权人与担保人,而债务人尽管与债权人之间有主合同关系、与担保人之间有委托合同关系,并且也要受到担保合同的效力作用,但却不是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在有关当事人未另外订立担保合同、委托合同,而只在主合同中订明有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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