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医疗纠份民事诉讼时效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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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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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处理医疗纠份民事诉讼时效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处理医疗纠份民事诉讼时效是什么

一、处理医疗纠份民事诉讼时效是什么

医疗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的区别是什么

1、医疗事故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主观原因所致的。医疗意外是由于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预防的原因造成的。

2、医疗事故是需要专业的机构才能被确认的。一但确定为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就需要按照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但是医疗意外,医疗机构一般情况下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的区别是什么

首先加害人不同,医疗事故的加害人只能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医疗损害可以是任何医疗单位或者个人。

第二,两者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直接指向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同时附带财产权损害。

而医疗损害的损害后果包括患者生命健康权在内的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

第三,两者加害人主观过错的表现形态不同。医疗事故加害人的主观表现形态是过失,而医疗损害加害人的主观层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处理医疗纠份民事诉讼时效是什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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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医疗纠份民事诉讼时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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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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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医疗事故处理追诉期及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时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距医疗行为已超过20年的法律不保护; 2)诉讼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一年时效; 3)诉讼前进行过书面协商或行政调解的,可以自书面协商或调解不成日计算一年时效。 二、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超过诉讼时效即意味着原告直接丧失了胜诉权,即使医院存在明显的重大过错,也可以免除医院的赔偿责任。 三、诉讼中的举证期限 1)的举证通知书确定了举证期限; 2)举证一般在开庭前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也就是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从受理至出具鉴定报告的时间是60天。
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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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诉讼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诉讼的诉讼时效怎么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之“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规定,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之所以发生医疗纠纷案件诉讼时效争议和困惑,主要在于大家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的理解不一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到的医疗赔偿纠纷包括两种情况,即医疗事故引起的和医疗事故以外原因引起的。案由不同,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迥然不同。
因医疗事故以外原因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常被称为医疗过错赔偿纠纷)适用“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规定。此类案件诉讼时效的争议,主要发生在对“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理解和判定标准不一。就字面而言,“知道或应当知道”不难理解,即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时候开始算。但实际里边学问很深。你说他知道,他说自己不知道,而且有人还真的不知道。你说他虽然可能是不知道,但按理讲是应当知道的,权利人会说为什么我就应当知道?你说“应当”,我就“应当”吗?对此,司法实践的判定标准通常是以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比如,单纯胆囊切除术后数天,因出现发烧、腹痛、进行性黄疸等症状,经权利人签署二次手术同意书而行胆肠吻合手术。此时的“二次手术同意书”就是证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证据。再如,一般情况下单纯性阑尾炎手术后一周即可拆线出院,但某患者却非正常住院长达一月以上。若该患者或家属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则根据一般规律可推定该患者或家属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即存在医疗过错情况)。在此情形下,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就是从证据形成的时间或侵害事实发生的时间。
对于既无证据证明,又不能按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则诉讼时效从发现侵害事实的实际时间起算。如10年前曾有剖腹产手术病史,10年后因行阑尾炎切除术意外发现腹腔内遗留有陈旧性纱布,则该例纠纷的诉讼时效则应从10年后意外发现的时间起算,此前既无证据、也无法按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生了损害事实。
以上是医疗事故以外原因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
而对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而言,诉讼时效的争议主要发生在对“权利被侵害时”的理解不一。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案件必须具备一个前置条件,即已构成医疗事故。而医疗事故的确认权限专属于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及其以上各级医学会。在未经上述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和认定之前,医患双方均不可能“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因此,对医疗事故赔偿纠纷而言,民法通则之“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应理解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确认为医疗事故时起计算”。同时,医疗事故认定是一个需经特定程序的鉴定过程,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确认为医疗事故的时间通常滞后于人身损害的实际发生时间,短则数月、长则数年或更长时间。不能以人身损害的实际发生时间已超过一年作为案件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
总上,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大体有四种起算点,即侵权损害发生之时、能证明知道侵权损害发生的相关证据形成之时、侵权损害事实被实际发现之时和医疗事故被法定机构认定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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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处理追诉期及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时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距医疗行为已超过20年的法律不保护;
2)诉讼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一年时效;
3)诉讼前进行过书面协商或行政调解的,可以自书面协商或调解不成日计算一年时效。
二、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超过诉讼时效即意味着原告直接丧失了胜诉权,即使医院存在明显的重大过错,也可以免除医院的赔偿责任。
三、诉讼中的举证期限
1)的举证通知书确定了举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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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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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纠纷诉讼时效为多长时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医疗事故处理追诉期及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时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距医疗行为已超过20年的法律不保护;
2)诉讼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一年时效;
3)诉讼前进行过书面协商或行政调解的,可以自书面协商或调解不成日计算一年时效。
二、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超过诉讼时效即意味着原告直接丧失了胜诉权,即使医院存在明显的重大过错,也可以免除医院的赔偿责任。
三、诉讼中的举证期限
1)的举证通知书确定了举证期限;
2)举证一般在开庭前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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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诉讼时效为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纠纷诉讼时效为多长时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医疗事故处理追诉期及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时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距医疗行为已超过20年的法律不保护;
2)诉讼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一年时效;
3)诉讼前进行过书面协商或行政调解的,可以自书面协商或调解不成日计算一年时效。
二、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超过诉讼时效即意味着原告直接丧失了胜诉权,即使医院存在明显的重大过错,也可以免除医院的赔偿责任。
三、诉讼中的举证期限
1)的举证通知书确定了举证期限;
2)举证一般在开庭前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也就是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从受理至出具鉴定报告的时间是60天。
医疗纠纷案件诉讼时效多少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医疗事故处理追诉期及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时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距医疗行为已超过20年的法律不保护; 2)诉讼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一年时效; 3)诉讼前进行过书面协商或行政调解的,可以自书面协商或调解不成日计算一年时效。 二、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超过诉讼时效即意味着原告直接丧失了胜诉权,即使医院存在明显的重大过错,也可以免除医院的赔偿责任。 三、诉讼中的举证期限 1)的举证通知书确定了举证期限; 2)举证一般在开庭前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也就是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从受理至出具鉴定报告的时间是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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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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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过了诉讼时效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
二、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
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医疗过错、违约而导致的医疗损害赔偿及医疗合同违约等纠纷。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
1、出现医患纠纷,经科内解释患方不能接受的,应告知患方到投诉接待办反映情况,投诉接待办负责接待来访者,耐心听取患方意见,详细记录纠纷经过。
2、事实经过明确,医方行为未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及诊疗常规的,相关工作人员予以解释,事实经过不清及医患双方存有争议的,向相关科室发放医疗纠纷调查表。
3、相关科室接到医疗纠纷调查表后必须认真调查分析,将结果反馈回投诉接待办。
4、投诉接待办将调查结果上报,经院专家委员会讨论分析。
5、投诉接待办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答复患方疑问,将院方讨论结果及处理意见告知患方。
6、经调解处理形成协议的,签署调解协议书。不能调解的通过市调解中心或法律途径解决。
三、医疗纠纷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医疗事故超出诉讼时效的,在法律上失去胜诉权,但仍然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被告不主张已超出诉讼时效,不得自行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如果被告主张已超出诉讼时效,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是指请求人民保护权利的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规定,医疗事故的案由有两种,一种是侵权,一种是合同,相应的诉讼时效,按侵权是一年,按合同是两年。医疗事故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是从知道或应该知道损害或医疗服务合同违约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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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诉讼时效多长时间一次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医疗事故处理追诉期及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时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距医疗行为已超过20年的法律不保护; 2)诉讼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一年时效; 3)诉讼前进行过书面协商或行政调解的,可以自书面协商或调解不成日计算一年时效。 二、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超过诉讼时效即意味着原告直接丧失了胜诉权,即使医院存在明显的重大过错,也可以免除医院的赔偿责任。 三、诉讼中的举证期限 1)的举证通知书确定了举证期限; 2)举证一般在开庭前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也就是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从受理至出具鉴定报告的时间是60天。
医疗纠纷诉讼需要哪些有效地证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诉讼需要哪些有效地证据
医疗纠纷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诉讼过程中用以证明待证事实和主张的信息资料。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七种,分别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与勘验笔录等。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证据材料之一——病历资料即是书证。
物证指用外形、特征等说明待证事实的物品。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为造成损害后果的材料或药品,如骨折行内固定术后,因用于内固定的钢板存在质量问题而断裂于患者体内,不得不行手术取出,该钢板即是物证。
视听资料是用录音、录像以及计算机等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如,一美容院请执业医师给前来美容的张某做美容手术,因消毒不彻底,造成术后感染,美容不成反毁容。美容院不是正规的医疗机构,手术后没有任何书面的材料。张某事后曾多次与该美容机构协商赔偿事宜,并用微型录像机记录下来商谈的过程和对话,双方协商无果,张某诉至,向提交的重要证据就是录像带,以证明损害事实存在。
证人证言指证人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人民所做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也常常使用。如在一起因呼吸机出现故障引发的医疗纠纷案件中,患者提供了同病室的病人作为证人,证明呼吸机出现故障后长期鸣响,医疗机构却没有人来排除故障的事实。
当事人陈述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就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法庭所做的陈述。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时也是证据材料的,因当事人总会做有利于己方主张的陈述,故法庭对当事人陈述的采信一般有赖于其他证据的佐证。
鉴定结论指诉讼过程中指定专门机关对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做出的结论。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常见的鉴定结论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文书鉴定、药品鉴定和尸解报告等。鉴定结论是应用专门知识所做出的鉴别和判断,具有较强证明力,常常作为法官裁决的主要根据。
勘验笔录指审判人员对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不能、不便拿到人民的物证,就地进行查验、拍照、测量所得的资料。
证据是诉讼过程中至关重要的材料,既是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也是最后做出裁决的根据,所以认真准备证据材料常常是赢得诉讼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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