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如果超过这一限额,超出部分的利息将不受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二、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利息如何承担
因工程合同无效造成损失的,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利息。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在实践中,会导致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很多,如发包人没有取得“三证一书”、承包人没有施工资质等等。
对发包人和承包人来说,建筑工程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最重要的是要怎样处理。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财产应该相互返还,不能返还的,要折价赔偿。
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过错大小承担法律责任。
但建筑工程的结果往往是不可逆转的,建好就建好了,不可能返还的,所以法律规定: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但是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要付工程款,但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发包人可以不支付工程价款。
若对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有过错的,就要赔偿对方损失了,例如发包人未经审批导致合同无效的,要适当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一般认为,工程款拖欠打官司追回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关于工程款拖欠打官司最多能要多少利息这个问题就介绍到这,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