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的程序以及条件是怎样的
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会被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程序如下:
1、调查,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吸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3、执行,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二、行政拘留的生活是怎样的
行政拘留生活为只能随身携带本人的生活必需品,在进拘留所前拘留所会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
《拘留所条例》第九条
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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