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警告处分入档案能撤销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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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警告处分入档案能撤销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行政警告处分入档案能撤销吗

一、行政警告处分入档案能撤销吗

行政警告的处分期限为6个月,到期后自动解除。如果单位没有发通知,可以选择自己申请。想要提前解除的话,必须在警告处分期间有突出贡献,可以提出申请,然后解除行政警告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二、行政处分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吗

行政处分不是行政处罚的形式。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许可证执照、拘留、其他。依据是诸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三、行政处分警告处分有什么影响

影响就是受处分期间不得晋职、晋级。行政处分的种类有6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

(2)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

(3)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

(4)降级: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5)撤职: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6)开除: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行政警告处分入档案能撤销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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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警告处分入档案能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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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警告处分入档案可以撤销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警告处分入档案可以撤销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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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期间被处分,记入档案,能撤销吗
[律师回复] 对于大学期间被处分,记入档案,能撤销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大学期间的警告处分通常情况下会记入档案,就算撤销,也会保留警告处分和撤销处分的记录。
1、通常情况下,在高校里,大多数的轻微处分是不会被记入进档案的,但如果是一些比较严重的情况,比如留校察看或者劝退的话那肯定是要在学校有记录的,在网上教务系统里可能也会有通报。
2、好在为了照顾学生就业,学校一般是不会放到档案里的,但是这些资料都是有留底的,可以查到,出于所谓的问责制度。只要有一个地方留底能查到,教务方面就能防备今后万一出现什么不好的情况。
3、一般在校所受处分的限制作用仅限于在校,比如说延迟毕业。学校给予相应处分的目的也只是希望学生知道自身错误的严重性,并且主动加以改正,不会有影响学生前途的“恶意”。所以,一般是不会将你的操行记录放进档案里的。扩展资料:一般的管理机构分为以下几种处分:
1.通报批评:通报给全单位的人知道
2.警告处分:比通报批评高,记入个人档案
3.严重警告处分:同上
4.记过:同上
5.记大过:同上
6.留校(院、所、厂)查看:处于审查半状态,在此期间不得再犯错误,如果犯错误,勒令退学(开除)
7.劝退:做最后的工作,基本上代表着该被处分人被开除了。
8.开除:直接断绝与被处分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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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打架刑事档案申请书
[律师回复] 对于撤销打架刑事档案申请书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人:
请求依法撤销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
事实和理由:
月日,所驾驶车辆装载110条硬中华香烟行驶于301国道路段,被烟草局检查,以其无照经营为由交公安局立案侦查。同日,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采取拘留措施,现羁押于。涉案烟草的具体数额为:110条×(400元条)44000元人民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对非法经营罪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才构成非法经营罪。本罪属情节犯,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如果情节并不严重则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基本情节,应当以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巨大为准,同时还要结合其他情节来考虑。其他情节主要是指:多次实施非法经营行为、经行政处罚仍不悔改的利用职权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影响很坏的垄断货源、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等。
结合涉案人员的具体情节,涉案烟草的具体数额为4万余元人民币,并没有达到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法定金额,涉案金额小,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也没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节”。涉案人员主要是由于涉世不深,不懂法律法规,偶尔从事有关行为的,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综上,恳请公安局,依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社会涉嫌非法经营一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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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警告处分入档案能不能撤销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警告处分入档案能不能撤销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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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可撤销婚姻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政局可撤销婚姻吗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政局是办理婚姻登记和离婚登记的部门,是查以办理可撤销婚姻的撤销。
三、可撤销婚姻的条件按照《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婚姻。所谓胁迫,《婚姻法解释一》中第10条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当事人一方以胁迫为由撤销婚姻关系的,具有下列要件:
(1)有胁迫的故意,有胁迫行为的一方实施的行为使另一方在心理上产生恐惧;
(2)有胁迫的行为发生,如采取恐吓、威胁的手段;
(3)胁迫行为存在违法性,包括目的、手段都是非法的;
(4)有受胁迫的一方因恐惧心理而产生和对方结婚的行为。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当事人因本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受到加害的威胁而产生恐惧的心理,从而做出了结婚的意思表示。通过胁迫者的行为使被胁迫者不得不和其结婚。胁迫的手段常见的有:一种是非法采取暴力手段攻击,使他人产生恐惧,如果不答应结婚的请求,将要发生的损害可能要涉及生命、身体、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比如,男方扬言如果女方不和其结婚,就伤害女方全家,以此来威胁,而迫使女方与其结婚。一种是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这种直接损害可以是对肉体的直接损害,如殴打、限制对方自由等,也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如诽谤、侮辱对方等故意诋毁一方的形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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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警告处分入档案可不可以撤销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警告处分入档案可不可以撤销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不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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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怎么撤销预告登记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能怎么撤销预告登记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撤销房屋预告登记,主要内容如下:
《房屋登记办法》对房屋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等其他登记的注销都作了规定,却未对预告登记的注销作出规定。
《物权法》也只对预告登记的失效作出了规定,即“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在预告登记自动失效前,因债权消灭,预告登记当事人应当申请注销预告登记。债权消灭是指,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如买受人在购房且办理了预告登记后又与出卖人解除买卖合同,债权即消灭。债权消灭了,预告登记因失去基础法律关系而失效,当事人应该办理预告登记的注销手续。因为预告登记不仅保护所登记请求权,同时也限制了所有权人对不动产的处分,债权消灭后,不及时注销预告登记会影响到不动产权利人正常行使其权利。
相关知识:房屋预告登记效力是什么
预告登记发自于当事人申请的意思表示,且将请求权通过公示手段对外展示,反映了物权要求的公示原则。预告登记既是承认并保障权利人对房产将来的法律支配关系的制度,也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延伸。 预告登记是请求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预告登记所产生的应当是物权化了的请求权。预告登记时物权变动尚未实现,因此登记对象不是物权本身,而是将来房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因此请求权本身虽是一种债权,但预告登记使该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是请求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
预告登记具有排他性法律效力。预告登记使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这样,债权转化为准物权,债权的义务主体成为了不特定的,能够对抗第三人,即具有排他性。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义务人处分(不仅仅出售,还包括设定抵押等负担行为)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还具有追及效力,即将来的房产无论转让人转让给谁,或者房产被谁占有,经过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人只要按照所签订的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后,都有权向房产实际占有人追及房屋所有权或者通过处分房产获得收益优先偿还债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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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撤销预告登记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撤销房屋预告登记,主要内容如下:
《房屋登记办法》对房屋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等其他登记的注销都作了规定,却未对预告登记的注销作出规定。
《物权法》也只对预告登记的失效作出了规定,即“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在预告登记自动失效前,因债权消灭,预告登记当事人应当申请注销预告登记。债权消灭是指,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如买受人在购房且办理了预告登记后又与出卖人解除买卖合同,债权即消灭。债权消灭了,预告登记因失去基础法律关系而失效,当事人应该办理预告登记的注销手续。因为预告登记不仅保护所登记请求权,同时也限制了所有权人对不动产的处分,债权消灭后,不及时注销预告登记会影响到不动产权利人正常行使其权利。
相关知识:房屋预告登记效力是什么
预告登记发自于当事人申请的意思表示,且将请求权通过公示手段对外展示,反映了物权要求的公示原则。预告登记既是承认并保障权利人对房产将来的法律支配关系的制度,也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延伸。 预告登记是请求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预告登记所产生的应当是物权化了的请求权。预告登记时物权变动尚未实现,因此登记对象不是物权本身,而是将来房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因此请求权本身虽是一种债权,但预告登记使该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是请求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
预告登记具有排他性法律效力。预告登记使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这样,债权转化为准物权,债权的义务主体成为了不特定的,能够对抗第三人,即具有排他性。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义务人处分(不仅仅出售,还包括设定抵押等负担行为)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还具有追及效力,即将来的房产无论转让人转让给谁,或者房产被谁占有,经过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人只要按照所签订的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后,都有权向房产实际占有人追及房屋所有权或者通过处分房产获得收益优先偿还债务的权利。
宣告失踪后,怎样撤销?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二者的区别为:宣告失踪需要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而宣告死亡没有这个期限的限制。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而申请自然人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二者的公告期不一样。二者宣布撤销后的效力不一样等等。
宣告失踪的效力
确定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有顺序,遵循有利原则、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代管的范围:“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其他费用包括: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因代管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费用
死亡宣告撤销的后果
1、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如果配偶已再婚的,应保护现行婚姻关系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他方死亡的,不能自行恢复婚姻关系。
2、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撤销死亡宣告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3、撤销死亡宣告后,本人可请求返还财产,但原物已经由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退还。因继承法而取得财产的自然人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4、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和孳息以外,还应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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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处分会记录档案吗?
警告处分会记录档案,在我们国家对于相关的一些违法和犯罪的记录都会存在个人的档案当中的,我们国家的行政处罚主要是有6种,比如说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是开除撤销职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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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撤销原告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撤销原告怎么办
罪不能撤销。
罪属于公诉案件,如果已经立案侦查,受害人不能撤诉私了,除非符合法定的撤销案件是由,否则即使受害人谅解也只能减轻处罚,不会影响案件的定性,原告撤诉,是针对民事赔偿责任。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罪的界定
(1)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中国的罪保护的是性自主权。
(2)犯罪对象;妇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合奸必须非雏)。尸体不够成罪,应构成侮辱尸体罪。
(3)行为方式:“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达到致使被害妇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暴力、胁迫手段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其他手段:趁被害妇女熟睡、重病、晕倒;冒充被害妇女的丈夫、情人;;例:警察骗某妇女说只要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让她的丈夫提前释放,此欺骗行为不构成罪;
(4)违背妇女意志的理解:必须行为人认识到妇女不同意,且被害妇女确实不同意,两个条件缺少一个,就不成立。
行为人以为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但实际上妇女完全同意或者自愿的,也不应认定为罪。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应只从表面上看妇女有无反抗、拒绝的表示,还应考虑妇女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况。由于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所以,行为人必须采取某种足以使妇女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这便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些手段是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行为人没有采取这些强制手段,即使其行为客观上违背妇女意志,也不成立罪。
(5)犯罪主体:中国,丈夫一般不能构成,因为当中涉及到中国文化历史等问题,另一方面如果承认了丈夫可以成为的直接正犯,这会涉及到了妻子的无限正当防卫权的问题,故现阶段不宜把丈夫列为妻子的直接正犯,但是丈夫可以通过间接正犯或者共犯的方式构成妻子的罪。
女人也可以成为罪中的帮助犯,教唆犯,间接正犯和共犯,例如妇女教唆一智障人士别的妇女。
(6)罪的特殊形式:奸淫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女方一定或可能是、或者不管女方是否,而决意实施奸淫行为,被奸淫的又确实是的,就构成罪;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一犯罪的主体一般是男子。教唆、帮助男子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罪的共犯。罪的客观行为为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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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10天入档案吗
会记入档案。治安类的行政拘留,不会有案底,但是有违法处理记录,会在你当时被拘留的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区、县级)有备案,如果是因刑事拘留就会留下案底 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的,但上述两样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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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宣告失踪的撤销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宣告失踪的撤销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二者的区别为:宣告失踪需要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而宣告死亡没有这个期限的限制。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而申请自然人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二者的公告期不一样。二者宣布撤销后的效力不一样等等。
宣告失踪的效力
确定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有顺序,遵循有利原则、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代管的范围:“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其他费用包括: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因代管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费用
死亡宣告撤销的后果
1、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如果配偶已再婚的,应保护现行婚姻关系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他方死亡的,不能自行恢复婚姻关系。
2、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撤销死亡宣告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3、撤销死亡宣告后,本人可请求返还财产,但原物已经由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退还。因继承法而取得财产的自然人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4、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和孳息以外,还应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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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告知法院撤销缓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八条??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缓刑、假释判决、裁定的人民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
??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
(四)受到执行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
(五)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人民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人民应当将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送交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由其根据有关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缓刑的撤销是有一定程序的,如可设置听证程序,以增强撤销缓刑决定的正确性,等等。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撤销缓刑的条件主要有: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3、《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缓刑、假释社区矫员列情形由居住同级司向原裁判民院提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
(1)违反民院禁止令情节严重。
(2)未按规定间报或者接受社区矫期间脱离监管超月。
(3)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治安管理处罚仍改。
(4)受司三警告仍改。
强奸罪撤销原告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强奸罪撤销原告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 罪撤销原告怎么办
罪不能撤销。
罪属于公诉案件,如果已经立案侦查,受害人不能撤诉私了,除非符合法定的撤销案件是由,否则即使受害人谅解也只能减轻处罚,不会影响案件的定性,原告撤诉,是针对民事赔偿责任。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罪的界定
(1)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中国的罪保护的是性自主权。
(2)犯罪对象;妇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合奸必须非雏)。尸体不够成罪,应构成侮辱尸体罪。
(3)行为方式:“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达到致使被害妇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暴力、胁迫手段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其他手段:趁被害妇女熟睡、重病、晕倒;冒充被害妇女的丈夫、情人;;例:警察骗某妇女说只要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让她的丈夫提前释放,此欺骗行为不构成罪;
(4)违背妇女意志的理解:必须行为人认识到妇女不同意,且被害妇女确实不同意,两个条件缺少一个,就不成立。
行为人以为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但实际上妇女完全同意或者自愿的,也不应认定为罪。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应只从表面上看妇女有无反抗、拒绝的表示,还应考虑妇女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况。由于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所以,行为人必须采取某种足以使妇女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这便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些手段是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行为人没有采取这些强制手段,即使其行为客观上违背妇女意志,也不成立罪。
(5)犯罪主体:中国,丈夫一般不能构成,因为当中涉及到中国文化历史等问题,另一方面如果承认了丈夫可以成为的直接正犯,这会涉及到了妻子的无限正当防卫权的问题,故现阶段不宜把丈夫列为妻子的直接正犯,但是丈夫可以通过间接正犯或者共犯的方式构成妻子的罪。
女人也可以成为罪中的帮助犯,教唆犯,间接正犯和共犯,例如妇女教唆一智障人士别的妇女。
(6)罪的特殊形式:奸淫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女方一定或可能是、或者不管女方是否,而决意实施奸淫行为,被奸淫的又确实是的,就构成罪;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一犯罪的主体一般是男子。教唆、帮助男子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罪的共犯。罪的客观行为为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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