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比以前少了怎么办
工资比以前少了,符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比如未达到领取绩效工资标准,努力工资;用人单位单方面调薪的,先与用人单位协商,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农民工工资拖欠怎么办
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处理方法:
第一、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
第二、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不给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不给农民工工资的,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后监察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于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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