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代理资质取消如何备案资料的规定
招标代理资质取消规定有: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二、招投标代理资质取消如何管理?
招投标代理资质取消将按照下述方式管理:
1、向省级“一体化平台”报送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注册执业人员、具有工程建设类职称的专职人员、近3年代表性业绩、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对外公开
2、对工程招投标强化监管,推进电子招投标
3、加快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发布行业自律公约
4、加大投诉举报查处力度
三、招标代理资格取消有什么影响
1、招标代理市场的竞争加剧
取消资格认定相当于取消门槛,招标代理机构也不再需要取得资质证书即可承办招标代理业务,会有越来越多的机构涌入招标代理市场,加剧竞争,带来新的一轮行业洗牌。
2、招标人可选择的招标代理范围更宽
作为招标人,其选择招标代理的范围会更宽,更多的是考察招标代理机构的自身业绩、实力和专业能力。
3、相关部门的监管模式更加创新
取消资格限定后,监管部门无法通过发放资质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进行限制,将会倒逼行政部门应创新监管模式,在招标业务进行的过程中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进行主动的监督。同时,可能会通过畅通投标人投诉举报渠道,使行政监督部门可以更迅速的得到招标代理机构的违法信息,及时予以查处。
招标代理机构是提供招标代理业务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对代理的招投标项目承担主体责任,招标方自主选择代理机构属于市场行为,代理机构可以通过市场竞争、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予以规范。
发展改革、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强化事中事后管理措施进行监督,不需要以行政许可的方式设定准入门槛。从广东的试点情况来看,不设定行政许可是可行的。
招投标代理资质取消将直接向省级平台报送营业执照、具有专业职称的专职人员等相关的信息,并且将这些信息都要公开。以上就是关于招标代理资质取消如何备案资料的规定的相关介绍。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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