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不能,除非属于以下情况。被告,即征收方,原告,即被征收人。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可以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拆除行为。同时,政府实施拆除行为,必须依法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二、遇到拆迁纠纷怎么处理?
1、行政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行政诉讼
当事人的房屋拆迁纠纷对行政裁决不满的,可以进行行政诉讼。但是行政诉讼有个前置的条件,行政裁决后对其裁决结果不满意的,可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满意的可依法进行行政诉讼。
4、补偿协调裁决
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
生活中如果遭遇到拆迁纠纷,双方无法私下协商处理的话,可以到建设部门申请拆迁行政裁决。
三、拆迁补偿低拒绝签字后应该怎么办?
1、拆迁补偿低拒绝签字后,可以和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协商补偿事宜。
在发现房屋拆迁的合同里面,对于补偿的价格太低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拒绝签字的,一般可以直接向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局申请查看征地拆迁的公告,如果发现拆迁的条款中补偿太低,可以和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协商补偿事宜,但是现实生活中协商补偿很难达成。
2、此外,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1)主动出击
在征拆事件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自身实力偏弱等原因,被征收方在整个过程中都是稍显被动的。于是拒绝了签字协议之后,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就在那等着征收方的下一步动作,坐以待毙。
大家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主动出击,这个主动不是说让大家去和征收方协商补偿问题,而是要充分的寻找证据已构成自己与对方对抗的底气,这样才能成为博弈的胜利者。
具体可以这么做,灵活的运用信息公开以搜寻证据。
又或者是找律师,征拆领域的律师能专业的帮助大家准确的、快速的找到问题的关键所在。等证据准备充分之后,针对这些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要求得到合理公正的结果。
这种做法可以达到一个给征收方施加压力的目的,因而此时征收方往往会主动的找被征收人进行协商谈判,而在律师的帮助与把关下,被征收人争取到合理补偿的可能性极大。
(2)申请信息公开
当征地拆迁发生在自己身上时,申请信息公开是极为必要的事情。申请信息公开,有助于充分的缩小双方的信息差距,也有利于被征收方充分的监督征收方进行征拆工作,使得被征收方能够占据一定的主动地位。重要的是,大家在打拆迁官司时,许多的证据材料都需要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取得,大家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高效的完成这一过程。
实际操作中,很多被征收方不愿意去进行申请信息公开这一操作,因为怕对方不搭理自己,白忙活一场。事实上,行政机关答复信息公开申请的必须性以及行政机关对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期限。申请信息公开应是被征收人维权的重要手段,大家要善于利用。
(3)保持警惕心
被拆迁方要是收到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文件,其实有可能是征拆方设下的陷阱,被拆迁方的房屋莫名其妙被认定为是违建,这时大家务必要及时的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以达到维权的目的。要是对这些文件都置之不理,很有可能将只能拿到低补偿甚至是无补偿。
追求合理的补偿,是每个被征收人最基本的诉求,当遇到不平等对待时,一定不要委曲求全。
有纠纷的房屋原则上是不可以拆迁的,且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以上就是关于房产家庭内部有纠纷还能拆迁吗的相关介绍。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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