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征地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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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发生征地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提起行政诉讼、提出听证申请、申请政复议等。具体拆迁征地土地纠纷怎么处理,需要纠纷当事人结合实际情形确定。无法确定具体采取什么方式处理的,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
拆迁征地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一、拆迁征地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发生征地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政复议等。

1、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征地纠纷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

2、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征地纠纷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3、征地纠纷听证制度

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的制度。

二、土地被征收,所有的被征收方都可以获得社会保障费用吗?

1、并非所有的被征收方都可以获得社会保障费用。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三、征地拆迁将没有补偿的情形包括哪些?

征地拆迁将没有补偿的情形包括在耕地上违规修建建筑物、违规占用的宅基地上建房等。

1、在土地上违规修建建筑物

耕地上不准修建厂房等建筑物。如果一定要修建,也必须要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审批通过,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之后,才能修建。如果没有审批,私自修建了建筑物,征地拆迁时将不予补偿该地上附作物。

2、违规占用的宅基地上建房

农村里建房,要先申请宅基地,得到审批以后才能取得建房许可证,然后才能建房子。但实际上,农村里有很多农民的房子,建造之前根本没有办理过任何手续,属于私自建房。理论上,这类房子应该被当违建建筑拆除的,遇到征地拆迁,也自然得不到补偿。

3、土地上没有经济价值的附作物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一般是分为征收土地补偿、土地附作物补偿等。关于土地附作物补偿,通常是根据附作物的经济价值来决定补偿的费用。如果房屋已经倒塌,土地是荒废的,这属于失去经济价值的附作物,将得不到地上附作物补偿。

4、未经批准开垦的荒地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的,需要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才能够确定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如果没有经过批准,擅自开垦了一片荒地,即使种植了很多年,在土地面临征收时,也不会获得补偿。这部分土地将被无偿征收。

县级以上政府作出征地的决定之后,土地是有可能会被征收的。在征收过程之中可能会发生征地纠纷,至于采取什么方式处理纠纷,需要结合实际情形确定。若是对拆迁征地土地纠纷怎么处理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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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因为我家里的房子和土地要被政府征用,可是拆迁赔偿费用不符,我想咨询一下土地征收拆迁纠纷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你好,
1、民事纠纷是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就人身和财产关系等属于民法调整范围的法律关系发生的各种纠纷。
2、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
3、民事纠纷包括:债权债务纠纷、房屋产权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离婚纠纷、著作权纠纷等。
二、民事纠纷怎么解决、民事纠纷解决途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如何解决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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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目前,由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同土地征用一并进行,所以房屋的拆迁补偿方案也同土地补偿方案同时制定。而补偿方案是由征地方制定,报政府批准,因补偿方案引起的纠纷,只能通过行政诉讼解决。笔者认为,这只适用于解决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实施的集体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正如前述所分析,对于基于商业开发之目的实施的征地拆迁补偿应直接适用民事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同时在国家基于公益的征地拆迁中,由于在补偿方案确定之后,补偿协议大多是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征地方签订,房屋所有人不参与签订协议,形成房屋所有权人和征地方无拆迁补偿协议。那么发生纠纷时,房屋所有权人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就补偿方案中的补偿数额、安置方式等问题提起民事诉讼?从协议本身来说,房屋所有权人不是签订协议的一方,不能以自己名义提讼,但从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来讲,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享有诉权。
目前,人民对房屋所有人以自己名义主张权利时,往往又以其不是协议一方当事人而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导致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得不到及时保护。笔者认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是一种社会活动,在这个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是这一法律关系的主体,同时,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人对其所有权的享有是排他的,所从法理上讲,对房屋的处分,只能由房屋所有权人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处分,房屋拆迁实质上是拆迁人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折价购买,是一种民事行为,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和拆迁人协商一致达成协议,集体经济组织与征地单位签订协议的行为,只能认定为一种代理行为,如无房屋所有人授权,其签订的协议应为无效。所以房屋所有权人以自己名义就拆迁补偿协议提起的民事诉讼,人民应当受理。
在当前现实中,拆迁人为了使拆迁顺利进行,往往借助政府权力,将补偿的事宜交给政府处理,关于补偿费的支付也由政府代付,一旦发生纠纷,也存在诉讼主体的确定问题,在此情况下,笔者认为应区分不同情况,如果拆迁单位将补偿款已支付给政府,此时政府就应履行代付补偿款的义务,属民事法律关系,被拆迁人可以政府为被告提讼;如果拆迁单位未按拆迁补偿协议将补偿费支付被拆迁人,也未支付给政府,被拆迁人可以拆迁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拆迁协议是政府与被拆迁人签订的,被拆迁人则可以政府为被告,以拆迁人为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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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现在因为修路,在做拆迁。现在因为土地的问题发生了纠纷,不知道调解拆迁土地纠纷要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意见,调解工作将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做到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调查分析、重大疑难纠纷报告、纠纷调解督办制度和矛盾纠纷预警、排查、应急处置、联动联调等机制。人民法院要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对未经调解的常见性、多发性简单民事纠纷,倡导先经人民调解环节。当事人起诉时或立案前,人民法院可主动向当事人宣传人民调解的优势,告知其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矛盾纠纷;但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立案受理。
  意见使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得到进一步拓展,今后,人民调解不仅可以调解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损坏赔偿和生产经营等纠纷,还可以调解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纠纷,也可参与调解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土地承包、劳动争议、企业改制、施工扰民、村务管理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促进民生问题解决,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我国基层解决人民内部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城市以居委会为单位,在农村以村委会为单位建立。意见强化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进入诉讼程序、适宜以调解方式解决的民事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于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也可酌情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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