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逃避债务,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民事行为,所以,出借人仍然可以要求原夫妻俩清偿共同债务,还可以以原夫妻俩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原夫妻俩连带偿还共同债务。
二、夫妻协议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有效吗?
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同样,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有效,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
但需要注意的是,该债务承担约定只对夫妻内部有效,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债务的转让得经债权人同意”的民法精神,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三、无辜被负债,配偶方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1、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清偿:
《民法典》第1089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307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共同债务双方是连带责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以一方个人财产清偿时,超过部分,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也就是说在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时候,一般先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如果家庭共有财产不够的话,其中一人以自己的财产偿还了共同债务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个债务人主张债权,且清偿范围不仅是夫妻共有财产范围,也包括双方个人财产范围。
2、“被负债”时如何救济:
当夫妻一方遇到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时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这时可以向法院主张不承担还款责任。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丈夫借了100万其中妻子只花了10万,剩余90万丈夫自己挥霍了。而债务到期后妻子需面临50万的债务,这时可以借助《民法典》中显失公平原则要求撤销。
一般情况下,夫妻财产是不分开的,除非有协议。但是如果出现了像这种“被负债”,自己控制不了的情况,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第一款要求分割共同财产,这样可以既保全婚姻关系又不会为对方的冲动行为去负债。
以离婚方式逃避债务怎么办?此时应当积极收集证据,要么主张对方有恶意逃债的行为,要么主张该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那么无论是否离婚自己都是没有偿还义务的。而对于恶意逃债的行为,民法典上有规定该行为属于无效的。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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