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要怎么设立才能避免无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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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遗嘱要怎么设立才能避免无效?1.合法能力:遗嘱的订立需要具备合法能力,即具备判断能力和行为能力。2.书面形式:根据中国法律,遗嘱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可以手写、打印或使用计算机生成的方式。3.签名和日期:遗嘱必须由您本人亲自签名,并在每一页的末尾签名。等等。
遗嘱要怎么设立才能避免无效

一、遗嘱要怎么设立才能避免无效

以下是一些避免订立无效遗嘱的关键要点:

1.合法能力:遗嘱的订立需要具备合法能力,即具备判断能力和行为能力。确保在订立遗嘱时您是清醒的,并具备完全的自主意愿。

2.书面形式:根据中国法律,遗嘱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可以手写、打印或使用计算机生成的方式。确保您的遗嘱是书面的,以确保它的有效性。

3.签名和日期:遗嘱必须由您本人亲自签名,并在每一页的末尾签名。此外,遗嘱应当注明订立的日期。确保您的签名真实有效,并且遗嘱上的日期是正确的。

4.证人的参与:根据中国法律,遗嘱必须有两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证人在场,并在您签署遗嘱时同时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证人不得是受益人或受益人的近亲。确保选择合适的证人,并确保他们在订立遗嘱时出席并签署。

5.内容明确:遗嘱应当明确说明您的财产分配意愿,包括指定受益人和财产份额。确保遗嘱的内容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或争议。

6.遗嘱修订和撤销:如果您希望修改或撤销现有的遗嘱,可以通过编写新的遗嘱或进行补充遗嘱来实现。确保在修订或撤销遗嘱时遵循相同的法律规定,并将修改的意愿明确表达。

7.保存和备份:将您的遗嘱保存在安全的地方,并确保可靠的备份。告知受益人和执行人有关遗嘱的存储位置,并确保他们能够找到和访问遗嘱。

二、如何选择立遗嘱的机构?

公证遗嘱订立时有具体程序和规则,在遗嘱库、律师事务所订立的遗嘱从形式上来说属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这三种形式的遗嘱在效力上没有层级之分。当事人应该根据自己的家庭状况、了解法律的程度和实际需要选择立遗嘱的机构。

至于遗书是不是遗嘱的问题,不应以遗书或遗嘱名称为准,关键要看当事人留下的内容中是否对自己的遗产做出处分。实践中法院往往以自书遗嘱的相关规定来认定遗书是否符合标准,比如是否有亲笔签名、日期和财产处分等。

三、6种设立有效遗嘱的形式

1、公证遗嘱

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口述或者书写都可以,公证员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要收费,不多。

2、自书遗嘱

即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一定要有签名,注明年、月、日。

3、录音录像遗嘱

不会写字或者不愿意写字的,可以设立录音录像遗嘱,但为了保证录音录像的真实性,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都要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4、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设立口头遗嘱,同样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设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代书遗嘱

不会写字或者写不了字的,可以由他人代写,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份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字,注明年、月、日。

6、打印遗嘱

家大业大的,可以写个文档打印出来,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最重要的是,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立遗嘱最怕的就是遗嘱无效,那么之后就无法按照遗嘱内容处分遗产。究竟,遗嘱要怎么设立才能避免无效?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文后,应该有所了解。要知道遗嘱与遗书并不是一回事,随意写下的遗书可能因为不具备法定要件而导致无效。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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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立遗嘱应避免哪些误区
[律师回复] 一、立遗嘱应避免哪些误区
立遗嘱应避免的误区有:
1、将夫妻共同财产混同为个人遗产;立遗嘱人只能就属于自己的部分进行遗嘱处理。
2、书面遗嘱未补办,口头遗嘱便无效。
3、让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遗嘱见证人。
4、遗漏法定继承人。
二、如何写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时,按以下要求书写的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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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应该如何设立
[律师回复] 遗嘱的法定形式有以下五种: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与其他遗嘱方式相比,最为严格,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这种遗嘱设立形式简便易行,具有较强的保密性,是最常用的遗嘱形式。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然人在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为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7条第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人不会书写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代替签名。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也应当将自己的见证证言录制在录音遗嘱的磁带上。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生活中一般情况下遗嘱书写之后需要进行公证,如果立遗嘱违反法律规定,不能生效。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哪些情况下当事人订立的遗嘱无效,遗嘱法律规定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要想知道无效情形就需知道有效模式,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下:
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五种法定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遗嘱又是“要式法律行为”,因而必须严格符合法定形式,其法律效力才得以确认。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规定:“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继承法自1985年10月1日起实施,此条所称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仅指在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遗嘱,并在继承法实施后遗嘱人死亡,其所立遗嘱虽稍有欠缺,但符合当时的法律要求,应确认该遗嘱合法有效。但在继承法实施后订立的遗嘱,即便稍有欠缺,也不能认定有效。
遗嘱体现了公民对自己财产的合法处分权,如果因为遗嘱形式要件的欠缺导致遗嘱部分无效或者全部无效,而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按照遗嘱人的意思分配遗产,将是对遗嘱人意愿的违背。
因此,在订立遗嘱的时候,遗嘱人最好能咨询相关法律人士,妥善订立遗嘱,如不要用摁手印的方式代替签名,代书遗嘱不要忘记亲笔签名,自书遗嘱要确定相关见证人在场等等。否则,法律将难以保护遗嘱人的处分财产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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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的设立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口头遗嘱的设立要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
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代书遗嘱
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 遗嘱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
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市区丧偶独居的老王有一儿一女。去年7月,老王患病住院,只有女儿一直伺候在病床前,为照顾父亲,女儿还辞掉了工作。两个月后,老王病危,急忙将女儿叫到床边,口授遗嘱,自己的全部财产由女儿继承,当时有三名医护人员在场见证。后来经过抢救,老王转危为安,病情渐消,并于当年11月出院,精神状况很好。
今年2月,老王遇车祸死亡。儿女处理完丧事后,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女儿认为应当按照老人去年所说的口头遗嘱办,而儿子认为自己是法定继承人,也有继承权,象这种情况遗产该怎样继承?
老王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对老王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即由儿女两人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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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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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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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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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 遗嘱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
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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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老王遇车祸死亡。儿女处理完丧事后,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女儿认为应当按照老人去年所说的口头遗嘱办,而儿子认为自己是法定继承人,也有继承权,象这种情况遗产该怎样继承?
老王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对老王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即由儿女两人共同继承。
遗嘱设立的法定形式
[律师回复] 遗嘱的法定形式有以下五种: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与其他遗嘱方式相比,最为严格,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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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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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避免遗嘱更改公证?
遗嘱只要当事人不同意,那么就不会进行更改公证,立遗嘱是当事人所拥有的权利,只要当事人还没有确定好最后的分配情况,这份遗嘱当事人都是有权利来进行更改的,而且也是立遗嘱者所拥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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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事现在快要去世了,将自己的钱给了别人,下了一份遗嘱,请问一下遗嘱中如何避免代位继承
[律师回复]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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