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情形的行政处罚方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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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对违法情形的行政处罚方式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对违法情形的行政处罚方式是什么

一、对违法情形的行政处罚方式是什么

对违法情形的行政处罚有下列方式:

一、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

二、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

三、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四、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案件不予处罚的情形有什么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5)当事人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三、行政处罚的人身罚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法学理论上,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罚等处罚方式。

人身罚是指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者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例如行政拘留。

人身罚的行使只限于公安机关,以防止人身罚的滥用而影响公民的最基本权利

对于人身罚,行政处罚法中明确列入处罚种类的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一般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范的人。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对违法情形的行政处罚方式是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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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情形的行政处罚方式是哪些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对违法情形的行政处罚方式是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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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们儿在执法机关部门工作,现在要去行政处罚了,行政处罚形式包括那些行政处罚形式?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
(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行政处罚法除以列举方式规定了上述行政处罚外,考虑到这六种行政处罚可能不足以处罚行政违反行为,又授权法律和行政法规这两种全国性的法律文件可以创设六种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新创设的行政处罚主要有劳动教养、通报批评、强制履行兵役、责令恢复植被、责令退还、限期拆除、限期治理、责令退回土地、驱逐出境、撤销注册商标、注销城市户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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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行政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责任形式主要有哪些
[律师回复]   《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法律责任中规定的就是责任形式。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第七十二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或者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十三条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四条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或者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第七十五条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或者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七十七条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或者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  
(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八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政法律责任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法律责任中规定的就是责任形式。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第七十二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或者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十三条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四条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或者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第七十五条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或者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七十七条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或者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  
(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八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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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情形的行政处罚方式有哪些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对违法情形的行政处罚方式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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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由于个人的一些情况,家里有人给叔叔做了担保,现在叔叔的债务上出了问题,本该还的一部分资金没有到位,这边咨询下财政违规担保的形式有哪些?家里人算是违规担保吗?
[律师回复] 定金
指销售方在合同未履行前,可以要求买方预先支付占总货款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到期支付全部货款的保证。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主要用来惩罚违约行为,预付款从一开始就属货款的一部分,以上二者可以因约定而相互转化。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违约金属于损害赔偿性质,其数额认定完全依赖于受损害当事人的损失情况,而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其数额一旦确定,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改变。
保证
指销售方可以要求买方提供一个经济实力强大、遵循诚实信用的法人作为第三方来担保买方的付款。一旦买方不能按期付款时,由该担保方承担付款责任。
财政违规担保实际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担保方应该是自愿的。保证人应与销售方签定书面保证合同,并写明保证的内容、方式、由双方签字、盖章。
2应在担保合同中明确规定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其中需要注意“代为履行”和“连带责任”的区别。代为履行指只有在原债务人确无能力履行债务和赔偿损失时,才可以向保证人要求履行债务和赔偿损失。连带责任是指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不管其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债权人都可以直接要求其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
3以原债务变更或修改原债务合同时,必须事先征得保证人得同意,否则保证人不负责保证责任。
4合理选定保证人。应注意:不能由国有企业得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担当保证人,选定得担保人确实能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即需要对担保人做资信调查。
5签订保证合同时,以下内容不可缺少: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限。
抵押
指买方或第三方提供一定数量的财产作为付款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扣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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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责任有哪些,违反法律责任形式主要
[律师回复]   《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法律责任中规定的就是责任形式。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第七十二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或者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十三条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四条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或者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第七十五条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或者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七十七条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或者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  
(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八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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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我朋友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之后后悔了想要解除合同,违反合同的责任形式是什么法律形式?
[律师回复] 承担经济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 (一)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违约金《经济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所谓违约金,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比例,必须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额。 违约金具有两种性质:一是惩罚性质,即当事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无论是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二是补偿性质,即弥补给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 应支付的违约金=违约价金×违约比例 或=违约金额×每天提取比例×迟交天数
2.支付赔偿金 所谓赔偿金,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由于一方违约并给对方造成损失,如果支付违约金后仍然不能弥补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时,还应补偿其不足部分。这种补偿违约金的不足部分,称为赔偿金。《经济合同法》第35条规定:“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的不足部分”。
3.返还定金 定金既是证明合同成立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形式,又是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经济合同法》第14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当事人违约,接受定金的一方只需返还定金。 使用定金方式承担违约责任时,应正确理解“不履行合同”一词的含义。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把“不履行”理解为没有履行,而不是没有按期履行。
4.继续履行合同 违约方在承担经济责任后,无论是支付违约金还是支付赔偿金,都不能代替经济合同的履行。根据《经济合同法》第35条规定,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赔偿金以后,如果“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犊履行”。如果违约方不履行,可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强制其履行。
5.支付保管费、保养费” 在购销合同中,需方逾期提货、供方提前交货;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方超期领取定作物或修理的物品等,应向对方支付保管费、保养费。
6.偿付多支的运杂费用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供方错发到货地点或需方错填或临时变更收货地点,均属违约行为,应承担多支付的运杂费用。
7.信贷制裁 信贷制裁是指在借款合同中,当借款方不能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时,金融机关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加付利息、提前收回一部或全部贷款的一种制裁措施。这种制裁只能由贷款的专业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国家金融机构行使。
8.价格制裁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按照《经济合同法》第17条规定:“执行国家订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执行浮动价、议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这里所指“逾期交货”、“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都是由当事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所致。如果不是由于当事人的主观过错,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外因所致,则不应采用价格制裁的方法。
9.单方有权解除合同 单方直接宣布解除经济合同的方法是法律赋予受害方当事人的一种特殊权利。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从严掌握。只有在当事人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如《经济合同法》第44条规定:“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第46条规定:“投保方如隐瞒被保险财产的真实情况,保险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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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情形的行政处罚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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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行政处罚证据的形式和形式应当符合法定要求
[律师回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7〕193号)指出,严格依法调查取证。证据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要求。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调取的相关证据,必须明确证据的法定形式和基本要求。一、行政处罚案件证据形式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任何证据都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所谓证据的内容是指案件的事实。证据的形式则是指案件的事实的外在表现方式,是审查判断证据可采信的重要内容和途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证据被采用,除内容因素外,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证据形式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勘验笔录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当场当场进行调查、处理、处罚而制作的文字材料属于现场笔录。采集这类证据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属于书证。这类证据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和记载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文件或其它物品。采集这类证据应根据不同的形式把握各自的法定条件。调取原件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应当注明出处并经核对无异后加盖印章;报表、图纸、帐册、科技文献应有说明材料;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由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盖章。以其存在形式、外部特征、内在属性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实体物和痕迹的证据属于物证。采集物证应调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调取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该物证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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