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子公司的流程
分公司的设立流程是:
2、申请核准公司名称;
3、申请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4、予以登记后,领取营业执照;
5、开立银行账户;
6、申请税务登记;
7、刻章。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设立分公司程序
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是: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五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公司的设立程序是什么
公司的设立程序如下:
2、刻私章。
3、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证函。
4、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账户。
5、办理验资报告。拿着银行出具的现金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证函,银行对账单,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6、注册公司。
7、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8、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9、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3-5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
10、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以上证件A4纸复印各一份并且携带公章,财务章,私章去银行开立基本账号。
《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设立子公司的流程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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