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强制执行多少日内受理
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受理。
人民法院若是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就是提级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决定自己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也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
1、申请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4、生效法律文书有明确的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可以委托他人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吗?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对方拒不履行裁判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责令对方履行义务时使用的文书。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的条件
(1)必须有生效的判决文书作为执行的依据。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即要求裁判文书须具有能通过积极作为完成的内容。例如,判决撤销海关科以相对人罚款的决定,如果该行政决定尚未执行,被人民法院撤销后,相对人的义务已经不复存在,案件因无执行内容,无需进入执行程序。
(3)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这是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前提条件。
(4)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
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谁缴费?
1、强制执行的申请费需要提出执行申请的一方缴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2、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受理。人民法院若是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以上就是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多少日内受理的相关介绍。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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