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应当如何维权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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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应当如何维权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应当如何维权

一、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应当如何维权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索要工资:

1.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形

劳动者请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但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应该怎么追讨工资

遭遇拖欠工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讨要工资

一、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解决。投诉的解决的优点是,一旦用人单位是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通知的,如果没有特别的原因,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的压力下就可能会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这样劳动者可能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解决拖欠的工资问题。

因此,这种方式在处理拖欠工资时,一般情况下可以首先选择。但是,如果劳动者的请求复杂的,如涉及经济补偿、赔偿金等,需要具体认定的,则可能劳动行政部门也无法解决,需要进行劳动仲裁程序

二、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通过劳动投诉无法解决的,劳动者只能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纠纷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必须要先经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除一裁终局的裁决,单位不能起诉的外,其它裁决任何一方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三、通过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手段维权。用人单位如果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并且达到一定的金额的,劳动者可以积极的向劳动行政部举报并请求协助报案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应当如何维权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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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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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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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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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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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逃匿,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的,如果有关部门已通过在行为人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应当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第五条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符合本解释
第三条的规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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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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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因同一法律关系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具有关联性,形成对价;
二、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三、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
四、后履行一方债务已届清偿期。然而,并非所有违反合同义务都会产生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理论,合同义务分为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依据其在合同关系中的重要性,进一步分为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其中,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中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在三种合同义务中,只有违反了主给付义务才能够导致抗辩权的产生,仅违反从给付义务或附随义务则不能产生抗辩权。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应负的主给付义务包括交付租赁物义务、瑕疵担保义务、维修义务、在合同终止时接受租赁物和返还押金或担保物,而承租人应负的主给付义务包括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妥善保管租赁物、支付租金、不得随意转租和返还租赁物。换而言之,能够产生履行抗辩权的应当仅限于出租方的交付租赁物、瑕疵担保、维修租赁物等项义务与承租方的支付租金义务之间,以及返还押金、担保物与返还租赁物之间。也就是说,当只有出租方不履行交付租赁物及瑕疵担保、维修租赁物等适租义务时,承租人才可以通过拒付租金来行使抗辩权。而具体到本纠纷而言,高裕公司作为出租人,其主合同义务为交付加油站房屋和设施设备,开具发票只是从给付义务,不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对租赁合同关系类型亦不具有决定性作用,其违反合同的内容不能产生抗辩权。另外,支付租金是广东石油某分公司的主合同义务,其与高裕公司开具发票并非同一层次上的法律义务,两者在履行上不具备关联性,亦无对价关系,不能援引《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进行抗辩。广东石油某分公司对此可以另行主张权利,而不能以此作为其主债务履行之抗辩而拒付租金。综上,广东石油某分公司不能以高裕公司未提供发票为由拒付租金。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刑后还用支付拖欠工资么
[律师回复] 如果有钱了必须要支付,刑事和民事一起承担的,不能说刑事承担了罪责,就免了民事赔偿部分。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t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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