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工伤纠纷怎样处理?
1、申请调解。发生工伤事故赔偿纠纷,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调解。
2、劳动仲裁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3、诉讼。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主张不一致,如何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在劳动关系中,单位处于管理者的地位,职工对单位具有依附性和从属性。与职工有关的各种文书、文件是由用人单位拟定并保管的,工伤认定中的纠纷,往往涉及这些材料的举证。如果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那么职工个人的许多主张,都不太可能得到充分的证明,这样会导致职工工伤权益受损。因此,为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发生工伤认定方面的争议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或者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职工提供的证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证据及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另外,为确保工伤认定结论客观公正,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拒不协助调查核实的,不但影响工伤认定工作的正常开展,也不利于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什么工伤争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2、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3、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处理工伤纠纷的时候,特别是劳动者本人一定要先证明和公司是劳动关系,这一点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就有要求。要想妥善的处理工伤纠纷,首先职工和公司双方都要有最基本的法律意识并且相互尊重,公司如果干脆就是对此不想负责任的话,这种纠纷也是职工本人不维护自身的权益,国家有关部门也不会强制介入。
民事工伤纠纷怎样处理,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工伤纠纷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应当是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所以可以提出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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