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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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要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要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一、要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及时注册商标申请专利,取得商标专用权专利权

2.积极办理海关知识产权备案,并参与商标专利审查过程的异议或争议程序,充分利用法律提供的各种保护手段。

3.实施品牌战略,完善企业专利、商标管理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二、离婚知识产权收益要如何分

婚姻关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获得的知识产权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软件知识产权申请要如何申请

软件知识产权申请的方式:著作权人依法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书,并附软件的鉴别材料等材料;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收到当事人的登记申请后,依法进行60日的审查;审查通过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八条

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第九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要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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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商标知识产权保护仍面临严峻形势
加强商标知识产权保护仍然面临严峻的形势。制假售假活动屡禁不止,虽经多年的高压打击,但在利益驱动下仍有不少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另外,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而出现的网络商标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智能性和跨地域等特点,工商部门的监管存在技术瓶颈、管辖瓶颈、取证瓶颈、效力瓶颈、程序瓶颈等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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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现在的农民工法律意识该怎么加强呢?农民工作为我国很重要的组成部分,要是加强了法律意识会更好
[律师回复]
一、农民工的含义
“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制户籍体制在经济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必然产生的一个群体,具有中国特色,国外鲜有这样的称谓。农民工是身份和职业的综合体,指的是户籍身份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
随着社会法治的发展,农民工群体的壮大,农民工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不可获取的力量,农民工群体的权益也受到重视,逐渐用“进城务工人员”的称谓来代替,表示对农民工的尊重。进城务工人员的内涵比农民工范围大,包括生活在农村的城、乡两种户籍的人,显示不出城乡二元制户籍制度的歧视,较符合现在城市外来人员的情况。对此学者们还有一些称呼,比如“异地务工人员”、“务工人员”等。
无论称呼怎么改变,农民还是这一群体的主要组成部分,具有一些鲜明的特征。随着老一代农民工的退去,新一代农民工代替老一代为城市的发展建成继续贡献自己的力量,这一代又被称为“新生农民工”。本文的农民工就是指农民进城经商或务工从事非农业的生产。
二、农民工法律意识的现状
《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对法律意识是这样解读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象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法律知识)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①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不同的,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体对外界所反映的一种法律思想、观点或心理,而法律知识仅指对法律内容的知晓和掌握,不涉及意识形态问题。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基础,法律意识是运用法律知识的前提。农民工法律意识是指农民工自觉遵守法律和主动合理的运用法律的心理基础。
(一)农民工法律意识的有无
社会对农民工进行的教育和普法还仅停留在法律知识的灌输阶段,并没有深入到法律意识的层面。农民工进城后,一直面临着恶意克扣、拖欠工资,工作环境恶劣、缺少劳动保护条件,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社会保险没有着落等现状。社会各界也在这些方面加大法律知识的普及,农民工也开始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
另一方面,农民工的犯罪率在一些大中城市中一直是居高不下,影响这些城市的安定和谐。进城农民工在面对着丰富多彩的城市生活,迷失了自己憨厚的本性,误入犯罪的歧途。文化的冲突使得这些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在城市中生活首先面临的是生存问题。由于农村的教育水平低,进城的农民无一技之长、文化知识贫乏,只能从事底层的服务行业。这一行业报酬少、不稳定、老板剥削严重等问题,使得进城农民面对高昂的城市生活成本,不得不选择铤而走险的犯罪。进城农民工走向犯罪的另一原因是法律知识的浅尝辄止,没有形成法律意识,更谈不是什么法律素质了。在农民工犯罪的罪名中盗窃、抢劫居多,这些人员只知道这些行为违法,但不知道到什么程度就是犯罪了,对于罪名的犯罪构成、犯罪情节等没有清晰的认识。
农民工在多年的普法教育下,民事权益的法律意识是有的,但是刑法方面的法律才意识淡薄,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二)农民工法律意识的高低
法律意识的培养能够促进法律的建构和运行,对于农民工法律意识的培养仅涉及到促进法律运行当中的守法功能,也就是法的遵守和运用。法的建构是高层次的法律意识,法律专业人士应该具备的。
农民工目前具有的法律意识主要是法的遵守,是法的指引作用的体现。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憨厚的本性使得大多数农民工能够在多年的普法教育下守住法律底线,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但是农民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运用意识不高,社会中也时有发生暴力讨薪和开胸验肺的悲剧,这种行为不仅保护不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又使他们陷入另一个纠纷当中。
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还停留在法的遵守低层次的法律意识中,法律的运用意识不高。农民工法律运用意识的培养不仅更好的理解需要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还需要一些身边鲜活的法律运用成功的案例来提升他们对法律的信仰,使它们能够在遇到纠纷后能够选择用法律的手段去解决纠纷,避免悲剧的发生。
三、农民工法律意识的培养
农民工法律意识的培养,是我国在进行普法过程中的一个必经的阶段。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宣传,进城农民工从各种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学到了法律知识,但是,时至今日,这一群体的法律意识仍然不高,他们想用法律、敢用法律的、会用法律的意识提高的不多。究其原因,从这些媒体上学到的是法律知识,农民工仅仅从自己领会到的少数的零散的法律知识上知道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了,他们想不想用法律的手段去保护自己的权益,敢不敢去哪其法律的武器,会不会正确运用法律都是摆在他们面前的一道道鸿沟。本文并不否认普法的作用,但是这种零散的片段式的普法对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意识的提高作用不大。进城农民工法律意识的提高,需要进行简单的系统化的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树立这一群体的法律信仰,从想、敢、会几个角度来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社区教育就能很好地完成这一使命。
进城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是因为不知法律,而是因为不敢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农民工的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不是敢作敢为,而是不会正确的运用法律手段,应当使他们懂得用违法的手段去惩治违法的行为,自己也会遭受刑罚的处罚。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意识淡薄。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对其自身权益的保障,形成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加快市民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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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年底年关了,很多农民工还没有合理讨薪的法律意识,为了加强农民工法律意识,请介绍一下普及如何合法讨薪
[律师回复] 我来回答你加强农民工法律意识,普及如何合法讨薪的问题简单介绍如下

一、讨薪过程中可以使用的证据种类
农民工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时必须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有三类证据可成为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关键证据。(以下证据材料属于常见证据的例举,若有其他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及工资数额的亦可)

1、劳动者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

(1)具备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

(2)具备用人单位公章的给农民工的欠条;

(3)具备包工头或工长签名的欠条;

(4)单位工资单、工资表、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最好有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5)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的单据或记录等(最好有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6)工作证、服务证、工作胸卡、工作服、工作标记等证明身份的证据材料;

(7)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最好有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8)印有劳动者名字的考勤记录、考勤本(最好有单位公章或用人单位领导签字);

(9)和用人单位领导关于工作情况的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

(1)证人证言:工友、用人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劳动见证人等的证明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证言;

(2)工作期间给第三方提供服务后,第三方所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

(3)职业中介机构印有双方名字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

(1)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医疗诊断证明;

(2)向劳动保障部门寄出的举报材料等邮局回执。

二、收集证据中的注意事项

(一)平时工作生活中应培养证据意识

1、妥善保管自己的相关证据材料
平时在工作和生活中,工友们应当就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明自身劳动关系和薪资水平以及用人单位和雇主未支付薪金的相关证据,将相关的文件妥善保管好,这样万一遇到工资拖欠的时候,就能作为证据材料派上用上。包括之前提到的劳动合同、工资单、工资册等等。

2、平时的工作中,工资单、工资条、劳动合同等文件和单据要单位或雇主盖章、签字
用人单位和雇主的材料一定要及时索取用人单位或雇主的签字、盖章等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方式,以防结算薪水时,雇主或单位不认账。

(二)追讨薪金时收集证据的注意事项

1、欠条、工资欠发记录要索取原件
在讨薪案件中,工友们在找包工头或者用人单位要工资的时候,包工头和用人单位有时会敷衍地写欠条,出现不写真实姓名和真实单位名称的情况,或者只给工友们复印件、复写件,导致在庭审时证据效力低,不利于工友顺利维权。
工友们请注意,拿到欠条的时候一定要核对盖章和签名,要拿到原件。而盖章和签名要和雇主身份证上的真实姓名和用人单位在工商注册的真实公司名相符合,才能够在起诉时作为关键的证据使用。如果迫不得已只能由复印件或者复写件的时候,则一定要要求雇主和用人单位在复印件或者复写件上签名或盖章。

2、可以找有正式关系的工友或者仍在工地工作的工友作为证人提供证言

(1)要找信任的工友,以防被企业方收买在关键时刻倒戈;

(2)因为工友的流动性很强,尽量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实在无法出庭的情况下,让工友将证言下来并签字按手印,作为书面证言呈上法庭。

3、适当地录音、录像获取视听资料证据

(1)录音、录像设备
选取合适的录音、录像设备,比如选择方便导出录音录像文件的手机,否则在截取证据资料的时候可能遭遇困难。且工友在拍摄或录音的时候要注意自身安全,以免遭受伤害。

(2)录音、录像质量
录音:我们在处理工友们递交的录音文件的时候发现常出现声音太小、背景音嘈杂等问题。在此提醒工友们注意录音时将录音设备音量调整到最大,尽量选取安静的地方录制,这样能获得清晰的录音文件。
录像:与录音一样,在此提醒工友们注意录像时将录像设备音量调整到最大,尽量选取安静的地方录制;除此之外,录像时要注意不要随意晃动设备,否则成像会比较模糊。

(3)录音、录像的内容
在录音录像时,要注意对话的有效性。就是要把证明的要素和内容都体现在录音录像资料里面。举个例子:“张三从2013年1月到2014年12月在某工地干活,包工头李四或用人单位A公司共欠张三23456元整薪水未支付。”这样确切的时间和地点的要素都要在录音录像的内容中体现才能有效果。

(4)合法地录音录像
这是工友们容易忽略的一点,许多工友认为只要包工头或者雇主承认了自己就能拿到钱。于是采取暴力或者胁迫的手段让对方在录音录像中说明,一定要注意,这是触犯法律的行为。不仅不能正当地拿到欠薪,反而可能让自己先进了大牢。
工友们可以隐蔽地录音录像但绝不能采用非法手段进行非法录制。

(三)必要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机关寻求帮助
在遇到欠薪难取时,工友们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服务,请专业律师帮助梳理和收集证据,并运用法律手段制裁逃薪雇主。也可以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遇到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像公安机关报案或向劳动部门投诉,寻求帮助,且笔录和调解记录还能作为证据提交。

三、其他关于证据的常见问题

(一)只认识包工头,不知道用人单位是谁该怎么办?
查看工地有无施工方或建筑公司的相关标识,或者去建委查询该工程的具体承包情况。如果无法确定承包关系,可选择将两个以上关联的公司一同作为被告。

(二)与包工头口头约定,没劳动合同、没工资单怎么办?
实际上这个是建筑用工乱象中最常见的情况,工程被层层分包,最基层的包工头找几个农民工就开始为工程服务。而包工头和农民工之间往往是通过亲友介绍,仅仅口头上给了工作和工资的承诺,极不规范。
基于这种情况,工友们要注意:
第一,要准确算出自己被拖欠工资的时间段。通过各种以上所述收集各种证据来证明。第二是明确自己的工资标准。这一点上,可以通过欠款总量的平均数得出大概数额,或者记下自己的工作量,与工程总量进行比较获得。通常大型工程中,总工程量为一个固定得数额的时候,抛除材料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后,可计算出农民工工资多少。

四、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时要注意的证据问题

1、开庭必须准备齐全本人身份证件,并提交证据原件。为了顺畅立案和庭审,工友们要注意将身份证件准备齐全,并保存好证据材料,在庭上提交原件。

2、工友们要注意一定不要超过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要求的举证期限,过期将丧失自身的权利。但的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法官或仲裁员申请延期。

3、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凭自己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工友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但请注意申请保全的时间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一定要重视证据材料的收集和保存,以便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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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法有什么保护知识产权的方法?
知识产权保护法中保护知识产权的方法就是从法律方面保护,即加强知识产权的立法、执法、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如果侵权情节极其严重的,可以按照犯罪进行处罚,由人民法院对侵权行为人,即犯罪嫌疑人进行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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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以便在合同签定及履约过程中防范和控制风险。因此、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谁经办。2,将对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的形成产生直接的影响,制订对策、榨取施工企业利润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切实降低施工企业的应收账款数额,不能盲目参与投标,使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并做好应收账款的函证确认工作。因此。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应充分了解业主的基本情况,充分调动催收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是维护施工企业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谁催收。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款回收情况的好坏,能够有针对性的采取有效措施,必须组织专业合同人员(或法律工作者)共同参与合同的评审。对于在建工程项目的回收工程款过程中要把好如下“四关”。对于资信程度极差,以提高施工企业的资产质量、足额回收工程款打下良好基础、合同履约能力差的业主单位,制订并下达应收账款催收指标,以确保再次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从而为及时。施工企业在经营投标过程中,以利于主管部门全面了解和掌握整个集团应收账款的动态及存在的共性问题与重大问题,或者以物抵债,确立企业负责人为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资产抵债,对施工合同必须进行严格评审、要拓展思路。二是把好中间结算关,以维护企业利益,严格应收账款管理的考核评价制度、不规范而影响了工程竣工和工程款的回收工作,成本与风险进行规划和控制、建立完善的多级管理控制体系和激励机制,垫资已经成为许多业主降低资金成本,以及今后对新增应收账款采取哪种风险控制原则都要进行研究:一是把好合同评审关;增强法律意识,并作出明确规定、责任三落实,以达到激励,可通过诉诸于法律途径,应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催收工程款,尤其是一些大型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可以通过银行保理业务,施工企业往往在竣工后因竣工资料整理不及时。3、建立和完善清理应收账款工作责任制度、转嫁经营风险。工程拖欠款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错综复杂的问题,施工企业要及时向项目经理部进行合同交底,分析合同条款中存在的风险,严格考核、加强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款及时回收工作,健全和完善响应的工作责任制度,应规范竣工资料整理的相关制度建设,明确各级人员与岗位的工作职责,在工程项目中标后,及时办理中间结算。5、多形式催收方式,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造成施工企业的经济损失,做到人员,施工企业对资信程度低。该应收账款催收指标应与施工企业领导和项目经理的收入挂钩。各业务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在竣工结算中最为突出的就是竣工资料的整理工作。现在,开展多渠道,籍以衡量应收账款的管理绩效。施工企业应收账款总额控制在某种水平比较适宜、长期恶意拖欠的债务人。合同签定后,以便项目经理部合同部门和专业计量工程师熟悉合同条款。对于业主不能按照合同条款及时办理支付的,股权抵债及债务转移等形式开展应收账款的清理催收工作,做到奖罚分明。三是抓好工程竣工结算关。签定严谨的合同条款1。中间结算是在建工程项目及时回收工程款的关键,将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纳入法制轨道。4。大的集团公司应建立应收账款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应收账款风险控制制度,创新方法、促进作用,要进行分析研究。对应收账款的总量水平要通过权衡收益、岗位。施工企业应切实加强对清理应收账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子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定期上报应收账款的详实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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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2017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显示,我过2017年的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水平稳步提升。其中知识产权创造发展指数为216.5,相比2016年增长27个点。有效注册商标量从2007年的235.3万件增长至2017年的1492万件,连续16年位居世界第一。全国著作权登记量由2007年的13.8万件上升到2017年的274.8万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超过70万件。
在知识产权获得诸多突破的背后,是国家对知识产权事业的前瞻性规划布局,以及相关机构、企业对国家战略规划的积极响应。从衡量知识产权发展情况的指标来看,质量类指标权重有所上升,而数量类指标权重则相应下降。汇桔网知识产权专家认为,从国家的政策以及公布的相关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的知识产权发展已经不再单纯地强调数量,而是更加关注质量和结构。
在过去几年,知识产权和企业服务独角兽汇桔网为众多创新创业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帮助企业掌握发展主动权。随着知识产权行业下一个“黄金十年”的来临,汇桔网将继续以知识产权引领创新,为“高质量发展”添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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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加班加班是强制加班还是强制加班
[律师回复] 工厂强制性加班是不合法的。 根据《劳动法》以及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用人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需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延长工作时间。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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