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司、企业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由任何公司、企业构成;
4、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
二、虚拟破产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三、虚假破产罪的罪数如何认定
尽管虚假破产罪与妨害清算罪发生在不同的阶段,构罪的时间范围不同,但在实践中也会出现罪数的认定问题,即行为人实施了虚假破产犯罪行为,在法院宣告破产之后的清算期间,又实施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等行为,而又构成妨害清算罪。此种情形下,由于破产清算之前的虚假破产行为与破产清算期间的妨害清算行为之间不存在牵连或竞合关系,因此,不能按一罪处理,而应当按虚假破产罪和妨害清算罪实行数罪并罚。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虚假破产行为一般不是孤立存在的,行为人往往会实施多个行为将大量资金和其他财产隐匿、转移或处分,然后隐匿、伪造或者故意销毁商业账簿和有关会计文件,掩盖资金的真实流向,以此制造企业资不抵债的假象,使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因此,虚假破产行为常常会与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等犯罪相互牵连在一起,即形成牵连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牵连犯的处理原则,从一重罪处断。
四、虚假破产罪如何处罚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本罪中的公司企业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也包括非国有公司企业。
五、公司怎样才能破产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1、 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3、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
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货币)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4、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在认定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是否应当宣告其破产,应根据以上各条件予以综合评判。
阅读了本篇文章,对虚假破产罪由哪些构成有了大概的了解,企业隐匿财产实施虚假破产,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了犯罪,依法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的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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