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是否可以免除侵权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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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中可以约定侵权责任免除条款,并不是所以的情况都可以免除,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决定。由于侵权责任是一种法律规定的责任,通过合同条款来排除自己的责任要受到很大的限制。若是依旧不知道合同约定是否可以免除侵权责任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合同约定是否可以免除侵权责任

一、合同约定是否可以免除侵权责任

合同中可以约定侵权责任免除条款。侵权责任约定免除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并不是所以的情况都可以免除,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以及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免责条款无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二、合同成立后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成立后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分为两种情形,一种为约定解除,一种为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具备约定解除或者法定解除的情形时,有解除权的一方即可单方解除合同。

三、合同约定赔偿金是否可以履行?

合同约定赔偿金是可以履行的,合同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可同时主张,支付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债务人还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以弥补遭到损失的不足部分,即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并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保证合同是格式合同吗?

保证合同不是格式合同。当事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可以对保证合同自由约定,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然后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因此保证合同应当由当事人约定,没有固定的格式,不是格式合同。

(一)约首

约首是合同的首部,包括合同的名称、合同号码(订约日期、订约地点)、买卖双方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序言等内容。序言主要是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义和执行合同的保证,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等。双方的名称应用全称,不能用简称,地址要详细列明,因涉及到法律管辖权问题,所以不能随便填写。在我国出口业务中,除在国外签订的合同外,一般都是以我出口公司所在地为签约地址。

(二)本文

这是合同的主体部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的各项交易条款,如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和总值、交货期限、支付条款、保险、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等,以及根据不同商品和不同的交易情况加列的其他条款,如保值条款、溢短装条款和合同适用的法律等。

(三)约尾

约尾是合同的尾部,包括合同文字的效力、份数、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附件的效力以及双方签字等,这也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的订约地点往往要涉及合同依据法的问题,因此要慎重对待。我国的出口合同的订约地点一般都写在我国。有时有的合同将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在约首订明。

合同中可以约定侵权责任免除条款。侵权责任约定免除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并不是所以的情况都可以免除,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以及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以上就是关于合同约定是否可以免除侵权责任的相关介绍。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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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可以免除侵权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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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责任免除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专利侵权赔偿责任免除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一般情况下,如果专利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无论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根据《专利法》第63条第二款的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所谓善意侵权行为赔偿责任的免除(2000年修改以前的专利法将这种行为不视为侵权行为)。  赔偿责任的免除,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行为的范围仅限于为生产经营目的销售或者使用行为,不包括制造和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专利法对专利产品的制造和进口行为提供的保护是一种“绝对保护”,它与制造者的主观过错无关。至于许诺销售行为,由于尚未造成损失,其本身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当然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因此不存在免除赔偿责任的问题。  
2、“不知道”是指客观上不知悉,包括不可能知道和应当得知但不知道(即存在过失)两种情况。根据侵权行为法的理论,如果行为人有过失,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商业实践中。由于销售和使用者难以知道自己销售或者使用的产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产品(即侵权产品),如果专利法一律规定销售和使用侵权产品的人只要有过失都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则销售商和购买者必须一一查明其销售或者使用的产品是否侵犯他人专利权,这必将影响商品的正常流通。  
3、“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是指该产品的制造和销售均未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如果制造行为获得了专利权人的许可,但销售未获得许可,则适用权利用尽原则,后来的使用者或者销售者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但在前的销售行勾构成侵权)。  
4、合法来源,是指行为人通过合法的渠道取导产品,行为人可以通过提供正式的购销合同、留业发票等证明合法取得产品,而不是通过、人地下黑工厂购买等非法渠道获得。凡是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即使其能够证明自己是“不知道”,也不能免除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5.免除的仅仅是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行为人仍然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责任。也就是说,一旦权利人告知侵权行为人其使用或者销售的产品是侵权产品,侵权人应当停止使用,或者停止销售尚未售出的产品。经专利权人许可后,行为人方可继续使用和销售。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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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免除是指什么,违约责任免除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违约责任的免除是指什么违约责任的免除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虽然构成了违反合同,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谅解,无需承担因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约定即构成违约,民事活动的内容是权利义务,而权利义务的焦点是财产责任,合同的顺利履行就是财产权利的顺利实现。因此,确立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和免责条款具有重要意义。
二、违约责任免除的情形有哪些不可抗力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对约定的合同制度如何处理的法律制度。在合同生效后至终止前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无论合同履行到何种程度,因不可抗力导致履行成本和费用的损失,由损失方自己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法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况主要是《合同法》第117条第二款规定的:“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现实表现为过分强烈的自然灾难,例如严重的地震、水灾、风灾、雨灾、雪灾、高温、低温等人力所不能或很难抗拒的自然突况,而这些情况是立合同时所不能预见或不能确定的。而约定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有所预计,并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哪些情况属于不可抗力情况,当出现这些情况时,就可免除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责任,包括违约责任。
可以约定免除责任的范围有哪些,如何限制约定免除责任
[律师回复]
一、可以约定免除责任的范围有哪些除《合同法》第39条、40条、53条外,法律并不限制何种责任可以约定免除。比如,因当事人自身原因所致违约,如因轻过失而逾期履行,应当允许当事人预先约定排除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自身原因以外的原因所致违约,如意外原因和情势变更,合同法法定免责原因,但也允许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将意外原因和情势变更写入合同作为免责条件,成为约定免责条件。合同法第121条规定的第三人责任也应当允许约定排除,(换句话说,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允许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自己的权益作出处分)。
二、如何限制约定免除责任当然,在具体的审判实践中,约定免除责任也受到限制。具体有:
(一)当事人自身原因的违约,如属于当事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在合同中约定免除违约责任,属于无效约定。合同法不承认此类免责条款的效力(合同法第53条之二)。
(二)约定对根本违约的免责,也属于无效约定。根本违约依据通说是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违约,违约形态有拒绝履行、不能履行、不完全履行、瑕疵履行等。认定免除根本违约责任的约定无效,在合同法中无直接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以不承认根本违约当事人主观上的轻过失为出发点,以合同法第53条的精神,认定约定免除根本违约的免责条款无效。
(三)第三人原因所致违约的免除也受到限制。根据合同法第121条的规定,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违约责任由合同中的违约方承担,第三人的责任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再对其进行追偿。第三人的原因不构成免责条件。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受第三人影响,诉讼中不能列第三人为共同被告或诉讼第三人,除非第三人为共同侵权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9、10、11条)。合同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原因所致违约,违约方免除赔偿责任或限制赔偿数额,在我国合同法上并不受限。但如果允许对第三人责任的一揽子概括免除,就会构成对合同法第121条的违反,也等于取消了第121条。因此对第三人责任的免除应当具体化,即不能概括免除第三人责任,但可以对具体的第三人原因所致的违约约定免除。比如,供用电合同中,供电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临时供电期间如发生第三人施工导致停电,供电方将积极检修,恢复供电,但不承担第三人施工产生的赔偿责任”。这样的免责约定如双方认可,应当不受法律的否定。相反,供用电合同中如笼统约定“供用电期间因任何第三人原因导致停电,供电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因其直接取消合同法第121条的规定,将不能发生有效的免责效果。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对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行使的请求权有两种,一是合同请求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瑕疵履行的违约责任;一是侵权的请求权,要求对方承担侵害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在第122条作了规定。这是中国合同法对责任竞合的规定,体现二十世纪广泛共识的合同法与侵权法的融合。责任竞合是一项重要的规定,给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的救济机会和选择,但也为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请求权的选择会影响到对当事人的救济是否充分,当事人的法律知识不足于作出正确选择,只能依赖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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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能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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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赔偿责任是否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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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的范围仅限于为生产经营目的销售或者使用行为,不包括制造和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专利法对专利产品的制造和进口行为提供的保护是一种“绝对保护”,它与制造者的主观过错无关。至于许诺销售行为,由于尚未造成损失,其本身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当然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因此不存在免除赔偿责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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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是指该产品的制造和销售均未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如果制造行为获得了专利权人的许可,但销售未获得许可,则适用权利用尽原则,后来的使用者或者销售者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但在前的销售行勾构成侵权)。  
4、合法来源,是指行为人通过合法的渠道取导产品,行为人可以通过提供正式的购销合同、留业发票等证明合法取得产品,而不是通过、人地下黑工厂购买等非法渠道获得。凡是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即使其能够证明自己是“不知道”,也不能免除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5.免除的仅仅是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行为人仍然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责任。也就是说,一旦权利人告知侵权行为人其使用或者销售的产品是侵权产品,侵权人应当停止使用,或者停止销售尚未售出的产品。经专利权人许可后,行为人方可继续使用和销售。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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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可以免除侵权责任。制造者生产某种产品,但未将该产品投入流通,即使该产品存在缺陷,并且致人损害,也不承担产品侵权责任。投入流通,就是使产品投入流通领域,包括任何形式的出售、租赁以及抵押、质押、出典等。
2、产品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可以免除侵权责任。成立这一免责条件,须查明这种缺陷是何原因所致。例如,某厂生产自行车打气筒,用户甲购买使用一年后,在打气时气筒中的弹簧引出致伤甲的眼睛,经审理查明,产品投入流通时尚无此缺陷,是使用者使用不当导致其螺口松动,此种情况下,制造者即可免责。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可以免除侵权责任。以科技水平所限作抗辩事由,是通常的免责条件。按这一免责条件,如果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即使后因科技水平发展了,能够认识到这一缺陷,制造者也不承担已经投入流通的产品致人损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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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的范围仅限于为生产经营目的销售或者使用行为,不包括制造和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专利法对专利产品的制造和进口行为提供的保护是一种“绝对保护”,它与制造者的主观过错无关。至于许诺销售行为,由于尚未造成损失,其本身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当然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因此不存在免除赔偿责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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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知道”是指客观上不知悉,包括不可能知道和应当得知但不知道(即存在过失)两种情况。根据侵权行为法的理论,如果行为人有过失,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商业实践中。由于销售和使用者难以知道自己销售或者使用的产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产品(即侵权产品),如果专利法一律规定销售和使用侵权产品的人只要有过失都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则销售商和购买者必须一一查明其销售或者使用的产品是否侵犯他人专利权,这必将影响商品的正常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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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法来源,是指行为人通过合法的渠道取导产品,行为人可以通过提供正式的购销合同、留业发票等证明合法取得产品,而不是通过、人地下黑工厂购买等非法渠道获得。凡是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即使其能够证明自己是“不知道”,也不能免除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5.免除的仅仅是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行为人仍然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责任。也就是说,一旦权利人告知侵权行为人其使用或者销售的产品是侵权产品,侵权人应当停止使用,或者停止销售尚未售出的产品。经专利权人许可后,行为人方可继续使用和销售。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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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知道”是指客观上不知悉,包括不可能知道和应当得知但不知道(即存在过失)两种情况。根据侵权行为法的理论,如果行为人有过失,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商业实践中。由于销售和使用者难以知道自己销售或者使用的产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产品(即侵权产品),如果专利法一律规定销售和使用侵权产品的人只要有过失都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则销售商和购买者必须一一查明其销售或者使用的产品是否侵犯他人专利权,这必将影响商品的正常流通。  
3、“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是指该产品的制造和销售均未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如果制造行为获得了专利权人的许可,但销售未获得许可,则适用权利用尽原则,后来的使用者或者销售者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但在前的销售行勾构成侵权)。  
4、合法来源,是指行为人通过合法的渠道取导产品,行为人可以通过提供正式的购销合同、留业发票等证明合法取得产品,而不是通过、人地下黑工厂购买等非法渠道获得。凡是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即使其能够证明自己是“不知道”,也不能免除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5.免除的仅仅是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行为人仍然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责任。也就是说,一旦权利人告知侵权行为人其使用或者销售的产品是侵权产品,侵权人应当停止使用,或者停止销售尚未售出的产品。经专利权人许可后,行为人方可继续使用和销售。ttttt
工伤认定后第三人是否有权免除侵权责任
[律师回复] 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职工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能否再请求民事损害赔偿答: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在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论。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瑕疵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在民法上被评价为民事侵权。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相互关系问题。对此问题世界各国有四种处理模式: 第一,工伤保险取代民事损害赔偿; 第二,受害人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损害赔偿,但劳动者个人需交纳高额保险费; 第三,受害人可以选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民事损害赔偿; 第四,民事损害赔偿与保险待遇实行差额互补。今年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当参保的企业违法不缴纳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给付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相对于民事损害赔偿而言,工伤保险具有特殊的优点: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并且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给予全额赔偿。民事侵权考虑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失,实行过失相抵,即根据受害人过失程度相应减少赔偿数额。此外,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有利于受害人及时获得充分救济;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分散了赔偿责任,有利于企业摆脱高额赔付造成的困境,避免因行业风险过大导致竞争不利;工伤保险还有利于劳资关系和谐,避免劳资冲突和纠纷。鉴于上述理由,我们认为,用人单位通过缴纳保险费的方式承担责任,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有利。因此,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 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集体合同违约责任免除的要求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集体合同违约责任免除的要求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集体合同违约责任免除的条件是什么
承担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当事人有违反集体合同的行为。违反集体合同的行为是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客观依据。违反集体合同的行为有完全不履行行为和不完全履行行为。完全不履行行为就是根本不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不完全履行行为是指没有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或没有按规定的标准条件、履行方式履行义务。在实际生活中,前一种行为较为少见。

二,当事人要有违反集体合同的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企业或工会及职工在实施违反集体合同责任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集体合同订立后,当事人无论是故意或过失造成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都应当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造成集体合同不能履行,应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在确定违反集体合同责任的时候,应注意把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与损害事实区分开来。在民事合同中,损害事实是违约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和承担多少责任的前提条件。在集体合同的履行中,不能只把损害事实作为违反集体合同当事人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损害事实只能作为承担多少责任的依据。因为,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一年,时间短,而集体合同所规定的不少标准条件的履行与否,所产生的后果有些不是近期内就能显现出来的。
集体合同的签订流程
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集体协商的结果。在签订集体合同之前,双方先要就合同内容进行集体协商。集体协商由双方代表进行。
企业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担任;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协商代表一经产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其义务。代表产生后,双方应确定协商议题。提出议题的一方,应在正式协商7日前,以书形式将本方议题送交对方。
集体协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取得一致意见后,应起草集体合同草案,并将草案文本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正式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7日内由企业一方将集体合同(一式三份)、《集体合同送审说明》、合同双方的资格证明等文件,报送有关的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劳动行政部门在接到集体合同后,应对集体合同双方的资格、集体协商的原则和程序以及具体劳动标准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劳动行政部门15日内未对集体合同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集体合同生效后,企业应将集体合同向全体职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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