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已经失效,相关内容被《民法典》所取代。按照我国现行的《民法典》中的规定连带责任的免除有时是合理的行为。连带责任免除部分的意思就是在合同当中约定可以免除部分连带保证人的法律责任,还有法律上规定的一些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可以免除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包括在没有通知保证人的情况下就私自转让了债务债权,主债务债权合同已经依法解除等这些情形。
二、哪些情况当事人可以免除连带责任?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对于连带责任的免除情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需要针对可能出现的行为结合实际情况的诸多因素进行明确的判断,来决定是否对当事人需要承担的相应的连带责任进行免除。如果不符合条件的法院是不会免除连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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