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赔偿责任的特征有什么
行政赔偿责任的特征有:行政赔偿范围以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侵权损害为限;行政赔偿的起因是行政侵权损害行为;行政赔偿的义务只能是侵权行政机关;实质上是一种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引起行政赔偿的行为有什么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7、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8、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条件有什么
1、请求人必须具有请示权。请求权人就是其全法权益遭到迫害的直接承受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当有请求权的公民死亡时,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请求赔偿,有请求权的法人或基他组织终止时,继续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请求赔偿。
2、赔偿请求必须向赔偿义务机关提起。赔偿义务机关包括:违法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行政机关;
违法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职权造成损害的组织;违法行使受委托的行政职权造成损害的组织或个人的委托行政机关;复议决定加重了侵害的复议机关等。
3、赔偿请求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和期限。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行政赔偿责任的特征有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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