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是:
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赠与合同的撤销规则有哪些
赠与合同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一、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也正是因为赠与是无偿的,故基于这个特殊属性,也是要尊重赠与人的自由意志的,法律也就赋予了赠与人任意撤销的权利。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
(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
具备上述条件的,赠与人方可行使任意撤销权。
二、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事由,由赠与人行使的撤销赠与的权利。
行使该项权利的要件是,无论赠与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受赠人只要符合下列一种情形即可行使撤销权: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的法定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诉讼权利灭失。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赠与合同含义和特征有哪些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的特征:
1、为典型的单务、无偿合同。在赠与合同中,仅赠与人一方负有将其财产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则不负有任何义务,这就是说,受赠人取得赠与物并不需要再支付相应的对价,因此,不但是单务的,而且是无偿的。
2、为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且生效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3、原则上为不要式合同,但在当事人有特约以及不动产赠与中,赠与合同为要式合同。除赠与人与受赠人对合同形式有特别约定外,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不过,当当事人在赠与合同中特别约定赠与应当采用书面、公证等形式时,显然应为要式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赠与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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