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被侵占如何处理
宅基地被他人侵占,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可以请求人民政府处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三、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1、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1)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和其他附属物。经法定审批程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和其他附属物。这是宅基地使用权设立的主要目的。在宅基地以外的空地上,权利人还有权种植树木。
(2)权利人有权处分宅基地使用权。虽然我国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但农村居民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得自由处分。
2、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主要是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宅基地。宅基地是用以建造村民住宅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将宅基地挪作他用,如利用宅基地建设厂房、旅店、酒店等。但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农村村民如果只是利用自家住房附带地从事小规模、家庭式的生产经营活动,则不属于改变宅基地的用途。
四、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设立宅基地使用权: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2、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非本集体的农村村民。
(2)已拥有一处达到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
(3)农村村民转让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农村宅基地被侵占如何处理,当事人首先要做的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由当地政府作出调解,或者直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对纠纷作出处理。目前农村地区在开展宅基地确权,宅基地确权登记完成之后,将会大大减少因宅基地引发的纠纷。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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