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入职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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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保证人在保证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旦债务人无法承担自己的义务,保证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有义务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具体入职担保人有什么风险,本篇文章对于该问题的回答如下所述。
具体入职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一、具体入职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帮人做入职担保的影响如下:

1、如公司因经营运转问题不能按时发放工资且被担保人提出索要工资时,担保人必须为被担保人垫付工资。

2、担保人为公司在岗人员,应充分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工作环境、行业特征及企业状况。并将其充分告知被担保人,担保人收悉并明确知晓。

3、被担保人为担保人提供一切入职资料的真实性担保,包含但不限于学历证明、背景资料、工作经历、各项证书等。如有任何虚假由担保人执行劝退工作并协助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4、被担保人因任何原因离职而未办理离职手续时,被担保人同意授权担保人办理离职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被担保人工资未结部分承担,剩余部分由担保人承担。

5、当被担保人于离职后提出劳动纠纷、提出诉讼等情况,由担保人出面协调解决争议,无论仲裁胜败,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赔偿由担保人承担。被担保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二、担保人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1、连带责任保证

(1)在连带责任保证中,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分别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2)债权人仅起诉债务人的,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

2、一般保证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法院应当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债务人的,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三、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有哪些

1、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有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的履行与保证责任的承担,不存在顺序性。

2、一般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在债务人最终无力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保证人对债务人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在一般保证中,债务的履行与保证责任的承担,存在顺序性: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在这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判断标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穷尽一切法律手段”,即对债务人起诉或申请仲裁,经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有部分债务不能履行。

四、担保人需具备什么条件

担保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具体入职担保人有什么风险,担保人可能有风险包括代偿风险、信用风险、贷款风险。担保人的资格条件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收入和稳定住所,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有还款意愿。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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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土地投资入股有何风险
新公司要是真的倒闭了或产生了债务风险,你要按你所占的比例,以你投入的土地价值为限对债务承担风险。你的土地可能会被拍卖,先偿还债务后才能分回给你。入股后土地使用权已经不是你的了,不能再用于你个人抵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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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具体土地投资入股有何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收益风险目前,多数土地股份合作社一方面向入股农户承诺保底分红数额,一方面再与承租者签订出租协议。这其中存在着较大的市场和经营风险。随着粮价的波动以及劳动力成本的提高,租入土地的公司并不能保证盈利。如果承租者出现亏损而无法支付租金,合作社将难以兑现保底分红。这时农民既不能从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中获得土地的增值收益,又不能收回土地耕种,生活将更加困难了。
二、流动性风险如果社员因退股而退地,势必影响土地规模的完整性而不利于流转,土地合作社面临潜在经营风险。但不允许退股,农民利益又难以保证。在股权设置上,对土地股的折算、资金技术股的标准及其他股权的衡量都很难准确规定,对股权分配也很难科学设置。
三、就业风险农民文化水平相对低下,在竞争愈加激烈的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造成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很难解决。在就业或者创业无门的情形下,农民只能依赖微薄的分红。这种坐吃山空的状态,很难保证未来生活的稳定。
四、规模风险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规模到底要有多大,规模的大小影响到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边界在哪里这又涉及到与人打交道,更为复杂。
五、市场风险无论内股外租型还是自主经营型抑或是内股外租+自主经营型,产品都会受到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如果农民没有收益,肯定合作不起来,土地股份合作社也发展不起来。
六、治理风险“内部人”控制容易使得股东(代表)大会、监事会形同虚设,合作社做不到一人一票,造成社员之间不能做到同心同力,影响社员之间的合作。
七、“政社合一”风险作为的企业法人,合作社须有的名称、住所、出资方式和数额,与村行政组织之间必须完全脱钩。但是,现实情况是,村领导常常要兼顾合作社具体管理事务,合作社的经费开支有时也从村行政费用中列支,短期内难以做到真正的“政社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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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风险防范具体方法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风险防范具体方法是什么
(一)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合同法》是规范当事人合同行为的基本法律、当事人应当予以充分的了解,除此之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也对某一具体合同或合同的一些共性问题进行规范。如保险法对保险合同作了具体规定,知识产权法对有关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合同作了具体规定等,当事人也应予以了解。
(二)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等状况
订立合同之前事先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欺诈纠纷和违约纠纷。调查了解资信状况主要指查验对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信誉程度等。如果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良好,则合同订立后履约就可能得到保证;如果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不佳、商业信誉不好,甚至濒临破产境地,自然欠缺或没有足够的履约能力,与这样的当事人签订合同就会有很大的风险,合同订立后也会产生纠纷。
(三)精心准备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依据。为避免因条款的不完备或歧义而引起合同纠纷,当事人应精心准备合同条款。除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外,其他合同条款都可以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进行约定。法律给予了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充分自由,当事人应详细约定,尤其是关于合同标的(包括名称、种类等)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违约金或违约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等)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合同主要之条款。此外、根据合同性质或当事人需要特别约定的条款也应详细规定。
(四)及时、依法办理法律规定的批准、登记等手续,办理合同公证
有些合同,如技术引进合同等,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生效。当事人应当及时将此类合同依法办理手续,以免因此而产生合同无效纠纷。此外,有关部门在对合同进行批准时,也会对当事人的资格,合同的内容等进行审查,无形中也对合同的履行上了一道“保险”。同时,也有利于避免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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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入职条款具体的都有哪些
第十三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第十四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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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担保人具体有哪些资格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
2、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3、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5、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6、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担保人具体有什么资格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
2、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3、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5、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6、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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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承担风险具体有哪些
1、无法证明自己和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股东地位不被认可。法律所认可的股东是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作为实际股东的地位是不被认可的,因而一般情况下隐名股东无法亲自行使股东权利。3、被显名股东恶意损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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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铁路运输收入事故具体指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铁路运输企业对于因铁路运输造成的人身损害,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在受害人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得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同时在确定铁路方承担责任大小时,也应考虑其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铁路运输属于高度危险作业,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均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进一步规定,铁路运输造成人身损害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明确了铁路运输企业对铁路运输人身损害的责任构成上适用无过错责任。但承担无过错责任并不等同于承担全部责任,因为在受害人有过错的情形下,依然可以实行过失相抵。由于火车在铁路线路上运行的固定性,在大多数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受害人是存在过错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因受害人翻越、穿越、损毁、移动铁路线路两侧防护围墙、栅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穿越铁路线路,偷乘货车,攀附行进中的列车,在未设置人行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内通行,攀爬高架铁路线路,以及其他未经许可进入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等铁路作业区域的过错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如果铁路运输企业未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受害人有上述过错行为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全部损失的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二十之间承担赔偿责任。
债的担保类型具体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的担保类型具体有哪些?
债的担保,是指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债的担保包括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人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以一定民事主体的资信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其实人的担保就是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之外,又附加了相关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其实质是使债的责任财产扩展到了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上。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保证人、连带债务人、保证的债务承担均属此类。
2、物的担保。物的担保是指以某一项特定的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保障,使债权人对该财产享有了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保证之外的其他担保都是物的担保,它们都是以债务人或其他人的特定财产作为责任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该财产折价,从中优先受偿。其方式主要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广义的物的担保,还包括所有权保留。所有权保留,是在分期付款买卖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因交付而转移,而是随着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而转移,从而使买受人积极支付价款,保障出卖人获得全部价款的制度。
3、金钱担保。金钱担保,是债务人在约定给付以外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返还与否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使当事人双方产生心理压力,从而促其积极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制度。其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
4、反担保。所谓反担保,是指在商品贸易、工程承包和资金借贷等经济往来中,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担保,该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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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入职材料具体有哪些?
1、身份证,2、户口本或户籍登记卡,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3、提供中国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1份,4、无社保卡的需提交社保照相回执和20元办卡费用5、毕业证,6、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7、体检证明原件8、计划生育证明9、原单位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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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债的担保类型具体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的担保类型具体有哪些?
债的担保,是指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债的担保包括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人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以一定民事主体的资信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其实人的担保就是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之外,又附加了相关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其实质是使债的责任财产扩展到了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上。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保证人、连带债务人、保证的债务承担均属此类。
2、物的担保。物的担保是指以某一项特定的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保障,使债权人对该财产享有了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保证之外的其他担保都是物的担保,它们都是以债务人或其他人的特定财产作为责任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该财产折价,从中优先受偿。其方式主要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广义的物的担保,还包括所有权保留。所有权保留,是在分期付款买卖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因交付而转移,而是随着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而转移,从而使买受人积极支付价款,保障出卖人获得全部价款的制度。
3、金钱担保。金钱担保,是债务人在约定给付以外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返还与否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使当事人双方产生心理压力,从而促其积极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制度。其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
4、反担保。所谓反担保,是指在商品贸易、工程承包和资金借贷等经济往来中,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担保,该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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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担保类型具体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债的担保类型具体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债的担保类型具体有哪些?
债的担保,是指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债的担保包括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人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以一定民事主体的资信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其实人的担保就是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之外,又附加了相关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其实质是使债的责任财产扩展到了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上。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保证人、连带债务人、保证的债务承担均属此类。
2、物的担保。物的担保是指以某一项特定的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保障,使债权人对该财产享有了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保证之外的其他担保都是物的担保,它们都是以债务人或其他人的特定财产作为责任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该财产折价,从中优先受偿。其方式主要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广义的物的担保,还包括所有权保留。所有权保留,是在分期付款买卖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因交付而转移,而是随着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而转移,从而使买受人积极支付价款,保障出卖人获得全部价款的制度。
3、金钱担保。金钱担保,是债务人在约定给付以外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返还与否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使当事人双方产生心理压力,从而促其积极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制度。其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
4、反担保。所谓反担保,是指在商品贸易、工程承包和资金借贷等经济往来中,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担保,该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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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查血常规检查的具体流程
1、咨询并选项(个人在接诊台、集体在信息部,可电话预约。2、缴费。3、接诊台领取体检通知单或体检表。4、餐前检查(抽血、腹部彩超、人体彩超。5、就餐。6、各科检查。7、彩超(子宫、附件、前列腺。8、核对体检项目。9、将体检通知单或体检表交回接诊台。10、体检结果一般三天后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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