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另外的,在刑事诉讼中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利是什么样的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控告犯罪的权利;
3、对应当回避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的权利;
4、辩护权;
5、提出证人、证据的权利;
6、被告人最后陈述权;
7、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仅就民事部分)、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上诉权;
8、被害人请求抗诉权。
三、刑事案件当事人承担的诉讼义务是什么样的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秩序;
3、如实陈述案件事实;
4、如实举证;
5、依法履行生效的判决、裁定或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书等。
四、刑事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一)犯罪的主体方面。
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四)犯罪的客体方面。
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
刑事案件当事人指哪些人在法律中是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当事人不仅有被害人,被告人对于自诉人也在此范围之内,只要属于案件的当事人就需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从而才能让犯罪分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该有的代价。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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