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里的法院起诉医疗纠纷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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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诊疗过程只涉及一家医院的:只能在医院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因为医疗损害作为侵权纠纷,管辖法院由侵权行为地的确定。如果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起诉的,那没有管辖法院的约定,就由医院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接下来,我们通过下文具体看看去哪里的法院起诉医疗纠纷。
去哪里的法院起诉医疗纠纷

一、去哪里的法院起诉医疗纠纷

(一)诊疗过程只涉及一家医院的。

如果患者所有的诊疗过程只涉及一家医院(可以说大部分医疗纠纷都是这样),那么基本上只能在医院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实践中很难换到其他法院起诉,其他法院会以无管辖权为由不予受理,因为医疗损害作为侵权纠纷管辖法院由侵权行为地的确定;不过也有特例,如果是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的,例如签了调解协议要撤销的,那就要看协议约定的管辖法院是哪里的,或根据协议签订地点(医调委、司法所等等)来确定;如果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起诉的,那没有管辖法院的约定,就由医院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民法院管辖。这两个特例在实践中应用得很少,大家不了解也没关系。

(二)诊疗过程涉及多家医院的。

1.只愿意起诉一家医院的。

如果不管其他医院有没有过错,只愿意起诉其中一家医院,那患方只能在纠纷医院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没有其他选择。

2.准备起诉多家医院的。

如果多家医院在不同的区县且共同参与了诊疗过程,不管有没有过错,患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任何一家医院所在地法院起诉,这对患方来说是很有好处的,因为起诉一家和起诉多家医院,诉讼成本不会有明显增加(也就是鉴定费会多几千元),但可以给患方在交通上、选择律师方面、法院友好程度方面(例如法官沟通、鉴定机构选择、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等等)提供选择机会。

(三)想回避纠纷医院所在地法院的。

有些案例患方只在纠纷医院就诊过,或者即便有多家医院,但管辖法院相同,那能起诉的法院只有一个,而患方又非常不情愿在这家法院起诉,那有没有办法呢?实践中确实有一个不太地道的办法,如果患者还在治疗的过程中,那么就到自己想立案的法院所在地的某一家医院就诊,不管是看门诊还是住院,只要有具体的诊疗行为发生,患方就可以在这一家医院所在地法院起诉,将这一家医院和纠纷医院列为共同被告。实践中这种“拉管辖”的方式不少,很多上级医院对这种行为很被动,但又无可奈何,有些法院也意识到有这种情况,会先要求进行诉前鉴定,如果管辖地医院无过错,法院会要求患方到有过错医院所在地法院起诉,不过此时对于患方来说,在哪里起诉都不重要了,因为已经有鉴定结果了。

二、医疗事故如何提起诉讼?

医疗事故纠纷发生后,要及时收集证据,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只要结果出来,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但必须掌握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只有三年,超过三年,就难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是医患纠纷发生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收集证据,医疗纠纷证据的收集要及时复制、封存病历等关键证据。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最关键甚至唯一的证据材料是病历数据,证据材料由医疗方制作保存,便于医疗方获取证据,证据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因此,为保证涉案病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防止医疗机构对病历进行处理,患者应在纠纷发生后立即复制并封存与纠纷有关的病历及其他证据材料。

二是把握医疗纠纷诉讼时效。《民法典》颁布实施后的时效为三年。如果只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应直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明确诉讼请求。明确诉讼索赔就是明确自己的诉讼索赔,具体要明确具体的赔偿项目。由于医疗侵权涉及人体,其赔偿项目不仅包括人身伤害赔偿标准中的一般项目,还包括一些因个别案件而产生的具体赔偿项目,以及一些暂时尚未发生但必然会发生的费用项目。

最后,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无论是医生还是患者,在诉讼过程中,对陈述、辩论、鉴定等环节都要慎重,对某个环节的控制不力就可能导致败诉

发生医疗纠纷可供选择的解决方式比较多,包括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一种或多种方式处理。其中,诉讼可以说是比较有效的。要先确定应该向哪里的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去哪里的法院起诉医疗纠纷?若看完了上文之后还不清楚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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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与医疗事故区别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司法鉴定,基本上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规定,交由相应医学会组织鉴定。但是对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的司法鉴定,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的同志认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属于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纠纷,不应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同样包含医疗事故的内容,在以诊疗活动是否存在过错为争议要点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时,也应交由相应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多数是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此种违约行为实际上属于加害给付的范畴。所谓加害给付,即因债务人的不适当履行造成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只要是构成医疗事故的,一定构成违约,而医疗机构加害给付的违约行为也一定构成医疗事故。因此笔者认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非只局限于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同样可以适用到医疗机构加害给付的违约纠纷中。而医疗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其最主要的评判标准就要看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地理范围的差缉害光轿叱计癸袭含陋异作为辅助标准。
医疗纠纷怎么处理,医疗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医院遇到医疗纠纷如何处理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或家属下一次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同时向医教部报告。 3、患者死亡后出现医疗纠纷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会同上级医师,必须向家属明确提出是否做尸体解剖及48小时内完成,并在病程记录中完整的将家属是否同意做尸体解剖的意见记录在案,请家属签字。如家属拒绝做尸体解剖,必须请直系亲属在病历中写明“不同意尸检”并签字。 4、当患者家属提出封存复印病历时,正常上班时间报医教部,非正常上班时间报总值班。封存运行病历应是在医务人员陪同家属共同复印的病历复印件,客观病历患者家属可复印,主观病历患者家属不可复印,应封存复印件。 5、当科室在解决医疗纠纷时未能与患者/家属取得一致时,由医教部、治安办接待并继续解决。医教部依据患者家属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调查讨论,必要时须经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6、医教部在接待医疗纠纷中,被投诉科室科主任必须在场,如因特殊情况不在时,应向医教部报告后,可委托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医师现场负责对对投诉者提出的有关专业问题的解答。 7、发生医疗纠纷,我院在接到病人家属投诉之日起,在七个工作日将结果答复病人或家属。 8、当投诉者对我院医疗鉴定结论不服时,须按有关程序向上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学鉴定。 9、医务人员在接待医疗纠纷的投诉者时,应耐心、认真听取意见,合理科学的,用较通俗的语言做恰如其分的解释工作,以取得家属/患者的配合。 10、接待医疗纠纷时,应询问来访者是否为患者被法律承认的直系家属,以利医疗纠纷解决和合法性。 二、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 1、患者的初步证明责任; 我国的医疗事故纠纷诉讼以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明责任为核心,但并不是说患方就不负有任何举证责任。在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患者应当对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负有初步的举证责任。即原告(患者)首先要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的事实。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经神损害等。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如果原告(患者)不能对上述问题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则其赔偿请求权无法得到的支持,则原告将承担败诉的责任。 2、医疗机构承担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从2002年4月1日起,在我国因医疗行为侵权的诉讼中,开始实行举证方式上的重大改革。患者不再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行为有无过错的举证责任,而改由医疗机构来承担。这一转变来源于2001年12月21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 (八)项,该规定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正好相反,即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通常被称为的“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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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纠纷去哪里起诉
消费者可向所在地法院投诉保险机构,或向保险监管机构、行业协会举报。诉讼步骤:提交起诉状、证据至法院,法院审查后立案,送达被告,被告答辩,开庭审理,可能调解或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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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什么,医疗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通过司法机关、医疗机构、社会各界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尽可能消灭医闹这一现象。有利于为医院和患者提供一个安宁的诊治环境,有利于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及和谐社会。 (一)、医务人员应当依法行医、切实履行高度注意义务、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与患者及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说明。只要医务人员做好自律,尊重患者权利、提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很多医疗纠纷根本不会发生。 (二)、医院应当努力提高自身的医疗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管理,减少医疗损害的发生。 (三)、医院加强宣传,建议医院可以印制一些宣传手册,宣传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使患者知道在医院自己应当遵守和配合的义务,明确解决医疗纠纷的正确途径,引导患者通过正确途径解决问题。 (四)、医院应当由专门机构处理医疗纠纷,建立专门的处理医疗纠纷的程序,按照规定接待和答复来访人员。 (五)、发生“医闹”事件后的处理程序: 1、与患者或其家属正面沟通、交流,融洽缓和医患关系,告知采取正常途径处理医疗纠纷; 2、甄别患者或其家属与医闹者,予以区别对待; 3、尽量不与职业医闹者发生正面冲突,劝阻无效拨打110,及时报警; 4、作好证据的收集工作,如利用摄像、录音留取医闹的证据,便于工作于司法机关追究医闹的责任。 5、按照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采取调解、行政处理、诉讼的方法解决医疗纠纷。如医院确实存在问题,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计算赔偿,尽快的化解纠纷。医院没有问题的,应坚持按法律规定办事,不做无原则的妥协。 现在许多医院与公安携手共建警务站、派出所,维护医院的诊疗秩序,秩序就诊患者的安全,也是一种治理“医闹”较好措施。部分医院建立保安队伍,自行维护医院诊疗秩序,也不失一种保护方法,但应注意不要动手,激化矛盾造成更大的损害。 总之,治理医闹要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重要的是医患双方正确认识医患关系和各自的权利义务,才能避免“医闹”事件。
医疗纠纷如何减少纠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要减少医疗纠纷的出现,医疗机构应做到以下几点: 医疗机构要加强门诊医疗的透明度。加强医护、患、媒体三方面的沟通,是增强透明度的方法和手段,向患者明示各项诊疗收费标准,各科室专业技术情况,专家出门诊的时间,检查地点、时间、注意事项以及作息时间、联系电话等,均应让患者清楚。 严格门诊规章制度的管理。医疗活动是在各种规章制度控制下有序运行的,如消毒、操作规范、病历书写、文明用语等,不能只流于书面或形式,要求门诊全体医护人员都必须认真履行,规章制度是医疗安全的保障。 提高门诊医疗质量是预防纠纷的关键 医疗活动的最终目的是医治疾病,保障健康。医院门诊部,通过贯彻质量ISO9001和职业安全健康18001以及环境14001与国际管理标准接轨,不断提高全员素质,提高技术水平,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率。 提倡爱心医疗服务 爱心是与患者沟通的最好桥梁,医护人员既是专业技术人员又是服务人员,将患者视为我们的“衣食父母”,主动关心患者,耐心听取患者的叙述,认真回答患者提出的各种问题,让患者感到安全、温暖、信任,以缩短护患之间的距离,防止对立,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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