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收养关系会无效: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4、收养人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收养人未满三十周岁而收养的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无效的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有什么
无效的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以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包括以下行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五)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以下行为:
(一)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二)一方或者第三人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是什么
民法中的欺诈,一般是指行为人故意欺骗他人,使对方陷入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具体而言:
第一,欺诈系由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实施,而相对人因此欺诈行为陷人错误判断,并进而作出了意思表示。
第二,欺诈的构成并不需要受欺诈人客观上遭受损害后果的事实,只要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作出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欺诈。
第三,欺诈的法律后果为可撤销,享有撤销权的是受欺诈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违背民事法律行为导致收养行为无效的情形是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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