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无效和解除合同的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确认合同无效和解除合同的区别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确认合同无效和解除合同的区别

一、确认合同无效解除合同的区别

合同无效于合同解除有以下区别:

1、合同解除的前提条件为合同有效,合同无效的自始无效;

2、合同无效通常由法院判定,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合同自由原则,国家不干涉;

3、无效合同的确认主体为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合同解除的主体为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撤销合同与解除合同的区别有什么

二者的区别在于:合同的解除是针对有效合同而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因出现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事由,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使得合同关系归于无效,已履行的部分不受影响。

合同的撤销是针对可撤销合同而言,合同被撤销成为无效合同,当事人应当返还依合同确定的财产,权利恢复到原来,不被撤销则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有什么

合同终止与合同的解除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主要区别包括: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能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

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

如合同因履行完毕、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的终止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确认合同无效和解除合同的区别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4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确认合同无效和解除合同的区别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0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7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3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5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6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5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6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1****71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3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5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1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2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5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4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4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判令解除合同与确认合同解除的区别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判令解除合同与确认合同解除的区别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判令解除合同与确认合同解除的区别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判令解除合同与确认合同解除的区别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交房违约金,可否要求解除合同,确认合同无效,确认交易
[律师回复] 一、支付违约金可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买卖合同订立以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卖房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首先,如果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卖家愿意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并且承担全部中介费用,就能解除合同不用经过买家的同意”,有这样的约定卖家就能解除合同,就这叫做任意解除权; 其次,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任意解除权的情况下,如果卖家把房屋过户给善意第三人导致合同实际无法履行而解除合同的,这叫做按法定解除,但是这种情况下,卖家很可能要赔偿差价损失;第三,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情况下,只有协商一致才能解除合同。否则,如果买家不同意解除合同,在合同合法有效并且实际可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合同只能继续履行,依法也会支持继续履行。 二、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处理有些卖家串通第三人诉至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比如由夫或妻一方主张买卖合同未经共有人同意,由第三人以承租人身份主张优先购买权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甚至直接以高价将房屋卖与第三人并办理过户手续。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594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购房合同确认无效,解除合同时可否起诉解除
[律师回复]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是两个关系紧密相连的又相互的合同。买受人办理按揭贷款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购买房屋资金不足的问题。在实践中,当事人之间签定了商品房担保贷款后,银行就会把贷款直接打入开发商的账户。对当事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明确约定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的,如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或者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买房户不能签订担保贷款合同而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应当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否则买房户没有能力支付购房款,也无法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买房户签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购买商品房,当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买房产贷款已经失去了意义,如果不允许解除合同,对买房户是不利的。而贷款银行在没有任何担保的情况下将大量的贷款供给买房产,也将面临很大的风险,所以在实践中银行一般会要求房地产开发商作为贷款的保证人或者在特定情况下承担回购义务。所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房户。2.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意味着双方财产的返还或权利状态的恢复,已经人住的消费者应该将已经占有的住宅交还给开发商;开发商则不能再根据合同要求消费者支付房款,已经收取的部分应该退还给消费者;解除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的财产状态将恢复到签订合同前的状态,买卖合同的解除与履行无须其他人的协助,双方自己即可完成。借款合同解除后,消费者将一次性归还从银行的借款,然后不再支付任何本金和利息,无须承担任何还款的义务。这个合同的解除与买卖合同不一样,它需要在除了银行与消费者之外的第三方、也就是开发商的协助下才能完成。消费者虽然从银行取得了借款,但并不直接占有这部分借款,银行借款通过转账的形式由开发商取得;如果要归还借款,必须由开发商向银行归还已经占有的借款,才可以实现归还借款的目的;银行只有收到开发商以消费者名义还来的借款后,才能认为消费者已经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双方的借款合同才能真正解除;因此借款合同的解除与履行需要第三方协助才能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3.—般说来在逻辑和理沦上,消费者应该先与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然后由开发商返还首付购房款,然后再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最后由开发商归还银行借款。但是,买受人解除合同表明买受人从商品房买卖关系中脱离,放弃对住宅行使占有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存在一种风险: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时归还银行借款,那么消费者除了丧失占有房屋的权利外,仍然需要承担向银行还款的义务;尤其是如果开发商在此期间出现破产,那么消费者损失更为巨大。所以,在消费者要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同时也需要解除与银行的贷款合同时,应该与开发商以及银行都再签订—个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将有关事宜列明。
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
[律师回复]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是两个关系紧密相连的又相互的合同。买受人办理按揭贷款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购买房屋资金不足的问题。在实践中,当事人之间签定了商品房担保贷款后,银行就会把贷款直接打入开发商的账户。对当事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明确约定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的,如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或者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买房户不能签订担保贷款合同而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应当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否则买房户没有能力支付购房款,也无法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买房户签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购买商品房,当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买房产贷款已经失去了意义,如果不允许解除合同,对买房户是不利的。而贷款银行在没有任何担保的情况下将大量的贷款供给买房产,也将面临很大的风险,所以在实践中银行一般会要求房地产开发商作为贷款的保证人或者在特定情况下承担回购义务。所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房户。2.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意味着双方财产的返还或权利状态的恢复,已经人住的消费者应该将已经占有的住宅交还给开发商;开发商则不能再根据合同要求消费者支付房款,已经收取的部分应该退还给消费者;解除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的财产状态将恢复到签订合同前的状态,买卖合同的解除与履行无须其他人的协助,双方自己即可完成。借款合同解除后,消费者将一次性归还从银行的借款,然后不再支付任何本金和利息,无须承担任何还款的义务。这个合同的解除与买卖合同不一样,它需要在除了银行与消费者之外的第三方、也就是开发商的协助下才能完成。消费者虽然从银行取得了借款,但并不直接占有这部分借款,银行借款通过转账的形式由开发商取得;如果要归还借款,必须由开发商向银行归还已经占有的借款,才可以实现归还借款的目的;银行只有收到开发商以消费者名义还来的借款后,才能认为消费者已经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双方的借款合同才能真正解除;因此借款合同的解除与履行需要第三方协助才能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3.—般说来在逻辑和理沦上,消费者应该先与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然后由开发商返还首付购房款,然后再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最后由开发商归还银行借款。但是,买受人解除合同表明买受人从商品房买卖关系中脱离,放弃对住宅行使占有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存在一种风险: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时归还银行借款,那么消费者除了丧失占有房屋的权利外,仍然需要承担向银行还款的义务;尤其是如果开发商在此期间出现破产,那么消费者损失更为巨大。所以,在消费者要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同时也需要解除与银行的贷款合同时,应该与开发商以及银行都再签订—个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将有关事宜列明。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4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判令解除合同与确认合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判令解除合同与确认合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解除后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解除后如何处理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承租人装修物价值的认定。
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赁房屋期内根据租赁合同的用途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均规定,装饰物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归出租人无偿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往往因为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约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装修物,这就存在对装饰物现价值的确认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由租赁双方对装修物进行协调,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同时也节省减少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则由委托评估评估机构对装修物的价值进行评估。一般评估是按照装修物的正常使用年限计算折旧,房屋装修物的使用年限应与租赁期限相符,故装修物收回时的现价值应当按照租赁期限的计算标准的折旧。
2.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
装修物在法律上属于添附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对添附物的规定是: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的,财产所有权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这是对装修物如何处理法律上作出的原则规定。由于我国的《民法通则》对添附物的处理没有直接规定,最高的司法解释又过于笼统,所以在审判实践中难以把握。笔者认为: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主要可以从以下考虑:
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出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被解除,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形成的装修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除的可以对装修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并归出租人承顶;若出租人不同意装修或和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装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回的,进行评估,其装修物的损失由出租人对承租人作适当的补偿。如果是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594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确认婚姻无效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确认婚姻无效的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确认婚姻无效的机关包括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
我国对登记机关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申请人、法律责任等规定立法滞后。
通过人民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规定相对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七条规定: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就已办理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第八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条规定:人民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第三条 人民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第五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受理。
第六条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第七条 人民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解除合同与辞退区别
辞退是指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解除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可以是员工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0w+浏览
劳动纠纷
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解除后能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解除后如何处理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承租人装修物价值的认定。
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赁房屋期内根据租赁合同的用途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均规定,装饰物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归出租人无偿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往往因为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约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装修物,这就存在对装饰物现价值的确认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由租赁双方对装修物进行协调,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同时也节省减少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则由委托评估评估机构对装修物的价值进行评估。一般评估是按照装修物的正常使用年限计算折旧,房屋装修物的使用年限应与租赁期限相符,故装修物收回时的现价值应当按照租赁期限的计算标准的折旧。
2.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
装修物在法律上属于添附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对添附物的规定是: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的,财产所有权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这是对装修物如何处理法律上作出的原则规定。由于我国的《民法通则》对添附物的处理没有直接规定,最高的司法解释又过于笼统,所以在审判实践中难以把握。笔者认为: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主要可以从以下考虑:
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出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被解除,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形成的装修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除的可以对装修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并归出租人承顶;若出租人不同意装修或和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装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回的,进行评估,其装修物的损失由出租人对承租人作适当的补偿。如果是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股东会议确认无效后能否再次重新确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确认股东会议无效是否可以恢复股东资格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即属无效决议,利害关系股东可以此提起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如果是关于股东资格方面的决议,进而可以恢复股东资格。此处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若只是违反一般的任意性规范,则可能属于可提起撤销之诉的情形。具体而言,可提起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的情形主要有: 1、股东会决议要求股东以个人财产偿债; 2、股东会伪造股东签名损害股东实体性权利形成的决议; 3、股东会选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形; 4、股东会决议直接选定董事会中的公司职工代表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讼的,人民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由于股东会资本多数决的先天缺陷,多数股股东的意志总是处于支配地位,少数股股东的意志对公司的决策难以产生有效的影响,因而在大股东的下,股东会决议就很容易出现因程序瑕疵和内容瑕疵而导致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在此情况下,利害关系股东为维护自身权益,就可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提起股东会决议无效和撤销之诉。董事会决议亦如此。 相关内容:股东资格丧失 股东资格的丧失是指股东因法定原因或法定程序而丧失股东身份。从我国《公司法》规定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 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 3、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 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赠与、纳税、被善意取得等。
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解除后应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解除后如何处理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承租人装修物价值的认定。
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赁房屋期内根据租赁合同的用途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均规定,装饰物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归出租人无偿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往往因为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约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装修物,这就存在对装饰物现价值的确认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由租赁双方对装修物进行协调,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同时也节省减少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则由委托评估评估机构对装修物的价值进行评估。一般评估是按照装修物的正常使用年限计算折旧,房屋装修物的使用年限应与租赁期限相符,故装修物收回时的现价值应当按照租赁期限的计算标准的折旧。
2.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
装修物在法律上属于添附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对添附物的规定是: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的,财产所有权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这是对装修物如何处理法律上作出的原则规定。由于我国的《民法通则》对添附物的处理没有直接规定,最高的司法解释又过于笼统,所以在审判实践中难以把握。笔者认为: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主要可以从以下考虑:
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出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被解除,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形成的装修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除的可以对装修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并归出租人承顶;若出租人不同意装修或和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装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回的,进行评估,其装修物的损失由出租人对承租人作适当的补偿。如果是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4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解除合同与騰迁区别
概念不同。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腾迁是为空出房子而迁往别处,进住户腾迁后得到妥善安置。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劳动合同无效怎么确认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工作内容为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确认。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594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合同被确认无效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被确认无效该怎样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处理
合同一旦被认定无效就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怎么办呢。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如下:
1、返还财产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之前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原来交付的是钱就还钱,交付的是货物就返还货物。
2、折价补偿
如果不能返还财物或者返还财物已经没有意义了,可以按照所得财产的价值进行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
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那么就按照双方的过错责任进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损失的标准是以实际损失为限。
4、除了上述的处理后果,还有其他的非民事性处理结果。例如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要将恶意串通所得的财产追缴回来,收归国家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上述规定只是法律的原则性规定。现实中无效的情形要复杂很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签订合同时也要注意避免无效的情形,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效力 > 确认合同无效和解除合同的区别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