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的房子征收怎么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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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划拨土地房子征收补偿标准取决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子的市场价格,其市场价格会有专业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关于划拨土地的房子征收怎么赔偿的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内容详细了解。
划拨土地的房子征收怎么赔偿

一、划拨土地的房子征收怎么赔偿?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3、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划拨土地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三、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房屋征收补偿流程有哪些?

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支付拆迁补偿款。

五、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载明哪些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六、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综上所诉,划拨土地的房子征收怎么赔偿这个问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即使是划拨土地,但房屋征收部门也应当支付地上建筑物拆迁补偿。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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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征收怎样赔偿?
征收土地不会给予赔偿,只会按当地的征收政策给予补偿;在征收土地时就会涉及到有土地补偿费,以及还有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都是会由征收方来支付。遇到划拨土地征收怎样赔偿不清楚的,可以参考一下本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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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征收对土地有补偿吗?
划拨土地征收对土地有补偿,拆迁方不需要支付土地补偿费,仅需要对土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即可。若是被拆迁方需要被安置,但是拆迁单位并不能亲自安置,那么就需要支付安置费。需要搬迁的,还需要支付搬迁费。对划拨土地征收对土地有补偿吗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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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划拨,土地征收需要办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办理划拨手续基本条件 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符合该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都可以办理。先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由市政府批准后,才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提供的材料有用地申请、省政府批次批复文件、批次勘测定界图或存量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市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证书(须年检)、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预审意见、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还有规划许可证、拨地定桩图、规划设计条件、立项文件、环评,属于违法占地的附违法用地检查、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收据,以及实地踏勘审核表、征地补偿到位证明、勘测定界图(绘图员、地籍审核人员签字)、平面布置图。 三、审查 受理材料后,先进行初审,材料齐全无误后提交局会审会研究,通过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常务会通过后行文报市政府审批。 四、缴费 如果占用新增建设用地,需缴纳划拨土地成本(征地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养老保险),单独选址的项目,划拨土地成本中不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然后还需缴纳土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如果占用存量建设用地,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五、划拨决定 税费缴纳齐全后,提供规划、立项、环评材料并签订《划拨决定书》,就办好了。
划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划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补偿标准是按照每个地方的标准来进行的。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便的规定予以出让。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从历史角度上看,行政划拨是指土地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调拨使用,具体包括两个方面:
①土地使用者如果需要土地,不是通过购买或租赁的方式获得,而是按照一定的建设用地程序,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无偿拨给。
②国家因经济、文化、国防建设或者兴办社会公共事业,如果需要使用原土地使用者正在使用的土地,也不是通过购买或租赁的方式取得,而是运用行政手段无偿调用。
随着土地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属性认识的不断深化,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财产权的属性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认同,其权益逐步明确。1986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强调拨给与收回的无偿性,1990年实施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规划的需求,可以无偿收回”,“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1994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现行《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从以上法律法规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从强调无偿取得到承认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可能无偿或发生相应成本,从强调无偿收回,到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其间的变化表明,划拨土地使用权逐步被作为一项财产权来看待。
2001年2月13日,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规定:“企业改制时,可依据划拨土地的平均取得和开发成本,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为原土地使用者的权益计入企业资产。”这一规范文件首次明确了企业的国有划拨土地权益,明确承认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财产权。
因此,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且补偿前必须进行价值评估。按照2002年7月1日颁布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中的规定, “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和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在具体的评估作业中,应当利用各种适合的估价方法如市场法,收益法等根据宗地的条件评估其正常情况下的最佳用途及最高出让年限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然后扣除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就可以得出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以此做为收取土地收益金和进行适当补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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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征收对土地有补偿吗
关于划拨用地是否需支付征地成本,若原土地无费用支出,迁移时无需补偿;若原土地使用者已支付成本,则迁移时应参考当地征地成本标准进行合理补偿。若历史上从未支付过此类费用,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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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划拨土地需要交的费用有哪些 划拨土地的转让需要缴纳费用:土地出让金,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土地注册登记、发证工本费,印花税等税费。土地出让金,依据住房性质缴纳不同的数额: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补交土地出让金=住宅片区当年基准地价×10%×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土地使用权面积。 住宅用地出让金=住宅区片当年基准地价×40%×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使用土地面积。 商服用地土地出让金=商业路线段当年基准地价×40%×容积率修正系数×临街深度修正系数×商服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行业修正系数×使用土地面积。 其他费用: 1,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为每宗地收取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2,土地注册登记、发证工本费:精装每证20元,简装每证5元。 3,印花税5元。 划拨土地的法律规定 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这一规定是迄今为止在立法层面上对土地使用权划拨这一概念所作的最权威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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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
应当利用各种适合的估价方法如市场法,收益法等根据宗地的条件评估其正常情况下的最佳用途及最高出让年限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然后扣除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就可以得出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以此做为收取土地收益金和进行适当补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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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划拨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能收回吗,划拨土地国家收回怎么补偿 1、所谓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实是指土地使用者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时缴纳了补偿安置等费用之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所限制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2、无偿取得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为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国家收回怎么补偿? 1、对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也伴随资金的投入,会产生相应的附加值,在收回土地的使用权时,要对其进行价值评估。新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明确的提出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概念。 3、在进行估价时利用基准地价法,根据各个城市和地区确定的城市基准价格,通过对不同类别和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修正,得到委估对象评估价值的方法。由于土地所有者权益一般通过出让金的形式体现,所以划拨用地的价值主要由前两项构成,土地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成本,如果划拨用地是生地,则其基本价值构成是土地取得成本。 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以此做为收取土地收益金和进行适当补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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