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公租房承租权怎么分配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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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时公租房承租权怎么分配?若婚后双方申请的是政府直管公房,一般双方都有公房租赁权,法院判决由哪方继续承租以照顾抚养子女一方、无过错方、照顾女方及残疾一方为原则,继续承租的一方给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若婚后双方申请的是企业自管公房,则需要进一步讨论。
离婚时公租房承租权怎么分配

一、离婚公租房承租权怎么分配

(1)若婚后双方申请的是政府直管公房,一般双方都有公房租赁权,法院判决由哪方继续承租以照顾抚养子女一方、无过错方、照顾女方及残疾一方为原则,继续承租的一方给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2)若婚后双方申请的是企业自管公房,则需要进一步讨论:

①若是一方单位的福利性租房,双方都是具有承租权的,由哪方承租也会征求单位的意见,实践中,原则上是由本单位职工继续承租,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②若是双方都是本单位职工,且该福利性租房由双方共同申请,双方都具有承租权,实践中法院判决由哪方继续承租亦以照顾抚养子女一方、无过错方、照顾女方及残疾一方为原则,给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3)无论是直管公房还是自管公房,如果夫妻向房管部门或者企业提出申请“买断”公房,实现公租房转为私有房产,夫妻双方对该公租房具有完全的所有权,离婚时可按照普通商品房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二、婚后把房子过户给女方,离婚房子归谁

一种观点认为,该婚后过户行为应视为“婚内赠与”。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婚前或者婚内,男女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一般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双方就该约定办理了公证手续。如房产已经过户至另一方名下,即赠与已经完成,对方无权撤销赠与,该房产应为现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产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该过户行为,仅是夫妻之间的更名,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在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情况”一栏内写明“单独所有”,房产才归产权登记人一方所有。

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双方没有其他协议等其他情况下,法院一般会采用第二种观点,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进行分割。

三、婚后买房房产证没下来离婚怎么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该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对于是否能够交房尚未可知,标的物尚未客观存在,暂不能判归何人使用,是否具备居住条件均未可知,故法院一般会判决在本案中不做处理,双方可待具备分割条件后另行解决。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一般情况下对于这种没有产权证,标的物尚未客观存在,是否能够交付,是否具备居住条件均未可知的房屋,法院不会处理。但这并不是绝对的,还是存在争取的空间的,实践当中,也有部分法院根据个案情况,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及便于处理购买房屋的后续事宜,酌定夫妻双方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由夫妻一方单独去处理购房的相关事宜,并由该方补偿给对方夫妻双方购买该房屋时共同出资的首付款、共同偿还的银行贷款甚至房屋增值款。

所以,离婚时遇到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也不要慌,注意两件事:

1、看房屋是否已经交付,如果已经交付,可以考虑先主张房屋的使用权

需要注意的是,要争取这类房屋的使用权,一定要向法院提供房屋具备居住条件的证据,否则法院可能以未举证房屋具备居住条件为由,不予处理。

2、如果房屋尚未交付,法院不会支持房屋使用权的主张,此时,如果想和对方一刀两断,老死不相往来,可以考虑对购房的合同利益进行分割。

以上是介绍离婚时公租房承租权怎么分配。除了公租房以外,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涉及到的房产情况还包括经济适用房、贷款房等等。针对不同类型的房屋,在离婚分割的时候实际的处理是不一样的。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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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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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承租房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一、离婚时承租公房怎么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的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应当依照《民法通则》、《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坚持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一般应作如下处理:(一)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五年以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的职工;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公房,婚后因该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一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承租公房,婚后合并调房屋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二)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当依照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三)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四)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居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五)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可以调解或判决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六)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七)人民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包括单位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的租赁关系时,一般应征求自管房单位的同意。经调解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变更手续。
二、如何处理有部分产权的承租房夫妻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对夫妻双方均争房屋“部分产权”的,如双方同意或者双方经济、住房条件基本相同,可采取竞价方式解决。
承租房在离婚时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对于承租房在离婚时怎么分配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婚前取得承租权的,由于一方在婚前已近取得了该房屋的承租权,无论婚姻关系存续几年,5年、10年甚至20年,如果双方对此无另外约定,房屋的使用权均应当归该方所有;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是本单位职工的承租权仍归婚前取得承租权的一方;
3、一方婚前借款取得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应把承租权判令有原享有承租权的一方享有,并判令该方按照婚后共同偿还借款数额的一般给予另一方补偿;
4、婚前一方取得承租权,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如果配房人口进行动迁安置的,作为一方婚前财产;二是作为配房人口参加动迁安置的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分割时应该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贡献大小等因素,做适当的倾斜。
5、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使用权归双方共有。离婚时公产房如何分割
1、对于夫妻离婚对于房产的分割问题,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下的房产,双方均是可以主张承租权的: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2、对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2)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离婚公房承租权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当然,这里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婚后共同偿还了多少钱,另一方才有权提出该要求,是一部分还是全部,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实践中由根据案情酌情处理。 4、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权益。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虽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迁又换了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权益就是两个人共有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 7、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房的,也就是说,婚后调换的公房,使用权也是双方共有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公房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这是个弹性条款,有自由裁量权,当认为将公房承租权仅判给一方显失公平,或有其他严重不妥的后果时,就可以根据该条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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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取得承租权的,由于一方在婚前已近取得了该房屋的承租权,无论婚姻关系存续几年,5年、10年甚至20年,如果双方对此无另外约定,房屋的使用权均应当归该方所有;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是本单位职工的承租权仍归婚前取得承租权的一方;
3、一方婚前借款取得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应把承租权判令有原享有承租权的一方享有,并判令该方按照婚后共同偿还借款数额的一般给予另一方补偿;
4、婚前一方取得承租权,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如果配房人口进行动迁安置的,作为一方婚前财产;二是作为配房人口参加动迁安置的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分割时应该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贡献大小等因素,做适当的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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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夫妻离婚对于房产的分割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下的房产,双方均是可以主张承租权的: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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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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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2、对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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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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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夫妻一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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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二)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当依照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三)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四)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居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五)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可以调解或判决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六)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七)人民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包括单位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的租赁关系时,一般应征求自管房单位的同意。经调解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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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均可承租的情形。但是,自从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实施后,最高人民下发了二个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对于婚前财产婚后转化进行了废除,因此,最高人民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部分条款与新法相抵触,应当归于无效。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精神,可以以结婚的时间为节点将以上9种情况分为三大类,一是一方婚前取得承租权的,离婚时如何分割;二是双方婚前取得承租权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离婚是如何分割;三是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承租权的,离婚时如何分割。
1、一方在婚前取得了公房承租权,离婚时承租权仍归一方享有,另一方无权分割。这种情形包括96年司法解释的第
1、
2、
3、
5、7等5种情况:“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笔者认为,由于一方在婚前已取得该房的承租权,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第19条的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无论婚姻关系存续几年,公房的承租权均应归该一方享有,另一方无权分割。“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笔者认为,由于这一情况的发生只涉及到双方身份关系的变更,因此,不影响公房承租权的归属,承租权仍归该一方享有,另一方无权分割。“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笔者认为,该房承租权仍应归该一方享有。但,享有承租权的一方应按照婚后共同偿还借款数额的一半给予另一方补偿。“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7条第2款的规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虽然在这种情况下,承租房屋的承租权是在婚后取得,但是这一承租权的取得是据于原有承租权的存在,所以,笔者认为,根据现行法律,该房屋的承租权还是应该归原享有承租权的一方享有。“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这种情况和第5种情况基本一样,因此,在公房承租权的处置上,也应该是一样的。
2、双方在婚前取得了公房承租权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承租权归双方享有,离婚时任何一方都有权分割。这种情形主要是指96年司法解释的第8种情况:“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对此,笔者认为,离婚时双方都有权承租该调换的房屋。
3、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后取得房屋承租权,承租权归双方所有,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这种情形主要是指96年司法解释的第
4、6等2种情况:“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应参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些原则及规定来处置。“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也应该参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些原则及规定来处置。对于上述双方均有权承租公房的,权利人虽然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但是在处置公房使用权是时,可以参照适用《婚姻法》解释
(二)对于产权房的处理方式。具体方法是:
1、双方均主张公房承租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采用竞价方式由出价高者得。
2、一方主张公房承租权的,由评估机构对该房在拆迁情况下承租人将可获得的补偿款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按照评估价的一半为标准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公房承租权的,经得产权单位同意,且双方均提出申请的,则可以拍卖公房的承租权,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双方均不主张公房承租权的,产权单位也不同意将承租权转让给第三方,则可按照实际情况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一方使用,由该一方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的一半为标准向另一方作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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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承租公房离婚时怎么样分割怎么分配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婚前承租公房离婚时怎么样分割怎么分配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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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对公房承租人补偿的方式,承租人死亡怎么分配拆迁款
[律师回复]
一、对公房承租人补偿采取的方式拆迁中的补偿实际上分为两种:一种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一种是被拆迁人对承租人的补偿。两种补偿体现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可以选择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公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以被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
2、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实物补偿);
3、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货币补偿)。
二、公房承租人死亡怎么分配拆迁款首先,公房拆迁补偿款补偿的是承租人,这是很明确的。它规范的是公房出租人(产权人或管理人)和承租人之间的关系,而与其他人无关。至于承租人家庭成员之间关于公房使用的问题,属于承租人家庭内部问题,和公房租赁合同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可混为一谈。拆迁在公房承租人生前实施,公房承租人获得拆迁补偿款后死亡。这种情况下,应当认为拆迁补偿款归承租人所有。公房承租人在获得拆迁补偿款后死亡,该拆迁补偿款作为个人遗产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由继承人继承。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承租人的配偶健在,那么拆迁补偿款是属于承租人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是否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公房承租人生前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但在补偿款落实到位之前死亡的。拆迁本身有一个周期,从前期的筹备、协商,到拆迁的实施、补偿款的落实存在一个较长的时间跨度。而承租人——大部分都是上年岁的老人了——有可能在这个时间跨度中的任何一个时间点告别人世,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拆迁补偿协议在承租人死亡前还是死亡达成对于补偿款归属的认定就具有关键意义。如果承租人在拆迁协议达成后死亡的,则承租人的地位已经被固定,后来不可能再发生承租人变更的问题。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拆迁补偿款应当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死亡后落实的拆迁补偿款应当作为承租人个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有关规定由继承人进行继承。如果承租人在拆迁协议达成前死亡的,其承租人的主体资格丧失,不能获得基于承租人地位所得的拆迁补偿款。
承租房在离婚时应该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承租房在离婚时应该怎么分配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婚前取得承租权的,由于一方在婚前已近取得了该房屋的承租权,无论婚姻关系存续几年,5年、10年甚至20年,如果双方对此无另外约定,房屋的使用权均应当归该方所有;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是本单位职工的承租权仍归婚前取得承租权的一方;
3、一方婚前借款取得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应把承租权判令有原享有承租权的一方享有,并判令该方按照婚后共同偿还借款数额的一般给予另一方补偿;
4、婚前一方取得承租权,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如果配房人口进行动迁安置的,作为一方婚前财产;二是作为配房人口参加动迁安置的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分割时应该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贡献大小等因素,做适当的倾斜。
5、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使用权归双方共有。离婚时公产房如何分割
1、对于夫妻离婚对于房产的分割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下的房产,双方均是可以主张承租权的: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2、对于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2)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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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权的分配
财产继承权的分配是需要按先后顺序来进行判定,第一顺位继承者为配偶、父母、还有子女;而第二顺位继承者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一般在继承开始之后,就会先由第一顺位继承者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者的就会由第二顺位继承者来分配这笔财产。若是对财产继承权的分配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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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公房承租权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当然,这里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婚后共同偿还了多少钱,另一方才有权提出该要求,是一部分还是全部,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实践中由根据案情酌情处理。 4、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权益。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虽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迁又换了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权益就是两个人共有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 7、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房的,也就是说,婚后调换的公房,使用权也是双方共有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公房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这是个弹性条款,有自由裁量权,当认为将公房承租权仅判给一方显失公平,或有其他严重不妥的后果时,就可以根据该条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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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动迁家庭怎么分配
承租房动迁家庭怎么分配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分析。首先就需要弄清楚房屋的产权究竟是归哪一人所有。如果是个人所有的话,那么就没有分配的需求了。但是如果是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那么就需要按照共有的份额进行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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