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什么犯罪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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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什么犯罪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什么犯罪

一、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什么犯罪

不履行合同义务不构成犯罪。拒绝履行合同是违约行为,不构成违法民法典规定,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不算是欺诈,而是属于合同违约,不履行合同的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按合同履行义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一)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是指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二)补救措施。补救措施是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在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债务人采取的补救履行措施。

(三)损害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具体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适用定金罚则等多种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是什么

合同履行地不明就是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或者约定的地点不明确,双方有歧义。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

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什么犯罪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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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应履行哪些反洗钱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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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按照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  
c)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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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得,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4、金融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能够反映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等相关资料。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到至少保存五年。金融机构破产和解散时,应到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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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借款合同不履行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构成违约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行为,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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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25岁的陈某,系瑞安市高楼镇人,因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于11月5日,被瑞安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决生效后,向陈某送达了执行文书,并告知陈某到社区矫正机构即瑞安市司法局或高楼镇司法所报到。
但是,陈某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既不按照规定时间到瑞安市司法局或高楼镇司法所报到,也不理会社区矫正机构人员的数次督促,径自于12月9日出境至转往意大利。
瑞安市司法局认为,陈某未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履行报到与报告义务,经多次督促仍未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且擅自出境至国外,已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建议撤销陈某的缓刑。
审查认为,陈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拒不履行缓刑犯相关法定义务,其行为已违反缓刑考察制度,情节严重,遂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法官提醒:
被宣告缓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遵守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履行报到、报告等法定义务。如果没有违反缓刑考察制度,缓刑考验期届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如果违反缓刑考察制度,未按照规定时间报到或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受到司法三次警告仍不改正;以及违反禁止令等情况严重的,将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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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的分类
一、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这是以犯罪构成的形态为标准进行的划分。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基本的犯罪构成一般是指既遂犯或者单独犯的构成要件;修正的犯罪构成(也称为特殊形态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适应犯罪行为的不同形态,对基本的犯罪构成加以某些修改变更的犯罪构成。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等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构成以及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则属于修正的犯罪构成。刑法分则条文大都是以单个人犯既遂罪为标本的,基本犯罪构成以刑法分则为基准,直接根据刑法分则就可以认定;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以及共同犯罪的内容都在刑法总则部分规定,因此修正的犯罪构成要以刑法分则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结合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加以认定。
二、完结的犯罪构成与待补充的犯罪构成
完结的犯罪构成,也称关闭的犯罪构成,指刑法完整地规定了所有要件的犯罪构成;待补充的犯罪构成,也称开放的犯罪构成,指刑法仅规定了部分要件,其他要件需要法官适用时进行补充的犯罪构成。这一分类最先由德国学者威尔采尔所倡,具有一定意义。当刑法规定了完结的犯罪构成时,司法工作人员应严格依法适用,不得附加或减少要件;当刑法规定了待补充的犯罪构成时,司法工作人员应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补充构成要件。至于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究竟是完结的犯罪构成还是待补充的犯罪构成,则需要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犯罪之间的关系等进行识别。
三、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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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随义务会构成后履行抗辩权吗?
附随义务不会构成后履行抗辩权,而是会构成先履行抗辩权,但需要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一方当事人先履行的情况下才可以生效,具体情况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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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犯罪构成两阶层定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犯罪构成两阶层定义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构成两阶层是什么意思
犯罪构成两阶层是指不法和有责,不法就是行为违反法律,有责就是对犯罪中的其它因素,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主体身份的概括。
犯罪构成的分类
一、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这是以犯罪构成的形态为标准进行的划分。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基本的犯罪构成一般是指既遂犯或者单独犯的构成要件;修正的犯罪构成(也称为特殊形态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适应犯罪行为的不同形态,对基本的犯罪构成加以某些修改变更的犯罪构成。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等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构成以及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则属于修正的犯罪构成。刑法分则条文大都是以单个人犯既遂罪为标本的,基本犯罪构成以刑法分则为基准,直接根据刑法分则就可以认定;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以及共同犯罪的内容都在刑法总则部分规定,因此修正的犯罪构成要以刑法分则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结合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加以认定。
二、完结的犯罪构成与待补充的犯罪构成
完结的犯罪构成,也称关闭的犯罪构成,指刑法完整地规定了所有要件的犯罪构成;待补充的犯罪构成,也称开放的犯罪构成,指刑法仅规定了部分要件,其他要件需要法官适用时进行补充的犯罪构成。这一分类最先由德国学者威尔采尔所倡,具有一定意义。当刑法规定了完结的犯罪构成时,司法工作人员应严格依法适用,不得附加或减少要件;当刑法规定了待补充的犯罪构成时,司法工作人员应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补充构成要件。至于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究竟是完结的犯罪构成还是待补充的犯罪构成,则需要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犯罪之间的关系等进行识别。
三、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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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两阶层含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犯罪构成两阶层是什么意思
犯罪构成两阶层是指不法和有责,不法就是行为违反法律,有责就是对犯罪中的其它因素,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主体身份的概括。
犯罪构成的分类
一、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这是以犯罪构成的形态为标准进行的划分。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基本的犯罪构成一般是指既遂犯或者单独犯的构成要件;修正的犯罪构成(也称为特殊形态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适应犯罪行为的不同形态,对基本的犯罪构成加以某些修改变更的犯罪构成。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等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构成以及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则属于修正的犯罪构成。刑法分则条文大都是以单个人犯既遂罪为标本的,基本犯罪构成以刑法分则为基准,直接根据刑法分则就可以认定;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以及共同犯罪的内容都在刑法总则部分规定,因此修正的犯罪构成要以刑法分则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结合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加以认定。
二、完结的犯罪构成与待补充的犯罪构成
完结的犯罪构成,也称关闭的犯罪构成,指刑法完整地规定了所有要件的犯罪构成;待补充的犯罪构成,也称开放的犯罪构成,指刑法仅规定了部分要件,其他要件需要法官适用时进行补充的犯罪构成。这一分类最先由德国学者威尔采尔所倡,具有一定意义。当刑法规定了完结的犯罪构成时,司法工作人员应严格依法适用,不得附加或减少要件;当刑法规定了待补充的犯罪构成时,司法工作人员应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补充构成要件。至于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究竟是完结的犯罪构成还是待补充的犯罪构成,则需要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犯罪之间的关系等进行识别。
三、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
利用原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但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是否构成
[律师回复] 2:在主观故意上合同诈骗者在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时根本就不希望履行合同,应在实践中掌握、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1。你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履行合同过程中。民事。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民事欺诈则恰恰相反是希望合同的履行、拖欠货款等方式实现非法获利的目的、合同延期履行、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通过产品质量有瑕疵,应当是民事的,应予追诉,通过合同的履行实现骗得非法钱财的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你不是提供了等价的货物吗,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履行合同的诚意;,提供虚假信息让对方与你签订合同,只想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通过虚构事实、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刑事二者的不同点是,如果没有证明其确实是真诚履行合同的证据,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不应该构成诈骗罪,就应当确认为合同诈骗,那就说明你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签订,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其中一种表现形式就是冒用他人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你没有权利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没想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则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合同的欺诈行为,凡符合合同诈骗的几种形式的行为、隐瞒真相
租房人有没有义务履行维修义务? 如何履行
[律师回复] 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一般来说,出租人的义务主要有: 1、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 2、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3、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修缮租赁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如果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则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两类: 1、如房屋出租人对出租房屋确实无力修缮的,可以和承租人合修,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催告其于一定期限内履行此义务,出租人仍不履行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2、出租人不及时修复租赁房屋,致使该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可以选择侵权或者违约责任主张权利。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好需要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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