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行政责任要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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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一般行政责任要件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一般行政责任要件有哪些

一、一般行政责任要件有哪些

行政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是:

一、存在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

二、存在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三、主观过错的要件性问题。行政领域的违法行为,只要认定下来,就不再过问行为人的主观因素,即可视为主观有过错。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责任有哪些意思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违法(包括部分不当)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的特征是:

(1)其主体是行政法主体。包括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

(2)是基于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主体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

(3)行政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的方式和内容,是追究行政责任的根据。行政责任是对行政违法与行政不当的救济。根据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可以分为补救性行政责任、惩罚性行政责任。补救性行政责任,是指行政违法主体对因其行政违法而受到损害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补救的责任方式。惩罚性行政责任,是指行政违法主体因其行政违法而必须接受惩罚的责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三、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有哪些

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

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一般行政责任要件有哪些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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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责任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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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责任要件
行政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是:一、存在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二、存在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一般会被处以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三、主观过错的要件性问题。行政领域的违法行为,只要认定下来,就不再过问行为人的主观因素,即可视为主观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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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责任要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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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对行政处罚的结果不满意,想要申请诉讼,所以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期限一般是多久?
[律师回复]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一般的,行政诉讼时效是6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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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责任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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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之前受到了行政处罚,提起了行政复议,想要问一下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处分一般是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对行政处罚行为提出争议可以通过两条途径:司法途径和行政途径。行政途径就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就是指法律规定某行政机关,就其主管事项与相对一方当事人发生争议时,根据相对一方当事人的申请,由该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决定进行复查的制度。按照传统法学的一般原理和国家机关的职能分工,裁决纠纷应当是司法机关的职能,行政机关的职能是对国家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它们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能。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生活中产生的所有纠纷,不论它是产生于公民与公民之间,还是产生于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都应当由司法机关来进行裁决。这是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原则。但是,行政复议的存在也有其必要性。行政复议的存在全在于行政纠纷的特殊性。与其他纠纷相比较,行政纠纷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
一,行政纠纷起因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行政机关是一个层级节制的体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指挥、监督的职责,它可以撤销、改变下级行政机关违法、不当的行政决定。监督权是维护统一的行政所必需的。监督权的存在,一方面使行政争议与其他纠纷相区别,另一方面也为行政复议的存在提供了可能和条件。第
二,行政纠纷涉及到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行政管理的诸多领域都涉及到专业、技术知识,如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医药管理等,在这些领域产生的行政纠纷与专业技术知识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因而解决这些行政纠纷也必然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例如,排放污水元素的测定,食品添加剂中危害人体健康成分的确定等,这些问题需要由拥有专家的行政机关来进行裁决。行政机关如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呢?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依法享有申辩权、质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不服的等等。可以看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的所有方面。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裁决争议的一种活动,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为了保证能够客观、公正、正确地解决争议,行政复议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从总体上看,行政复议程序应当比法院的司法程序更为简便、灵活,更能适应行政活动的需要。行政复议一般包括复议申请、审查、审理和裁决等几个阶段。
(一)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向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复议。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但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示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4)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二)审查。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复议申请符合规定的,应予受理;
(2)复议申请不符合规定的,裁决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
(3)复议申请书未载全内容的,应当把复议申请书发还申请人,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或者不予答复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或者答复。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申请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审理。行政复议实行书面复议制度,但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审理复议案件。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村之日起10日内,向复议机关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或者证据,并提出答辩书。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决定。
(四)裁决。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分别作出以下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正确,事实清楚,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的,决定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程序上不足的,决定被申请人补正;
3、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的;
(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复议机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发现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与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相抵触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予以撤销或者改变。复议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与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相抵触,而复议机关又无权处理的,向其上级行政机关报告。上级行政机关有权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上级行政机关无权处理的,提请有权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复议机关停止对本案的审理。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应当制作复议决定书。复议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3)申请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
(4)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5)复议结论;
(6)不服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或者终局的复议决定,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7)作出复议决定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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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中介费一般收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家政中介费一般收多少问题解答如下, 中介费是指在进行买房、租房、等行为时,有代理服务资质的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取的合理费用。那么租房中介费由哪方承担呢
中介费一般是两种收费方式:一次性收取或按照交易时间节点分段收取。房屋买卖交易中,中介费一般由卖方、买方共同承担,当然也有由卖方足额承担的情形,关于中介费的由谁来承担,法律并无严格限制,只要是各方达成一致的合意即可。
中介收费标准如下(以房产买卖为例):
1、房地产咨询费:按服务形式分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具体标准根据专业程度和工作量大小确定。
2、价格评估费:以房地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费,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
3、房地产经纪费: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
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可适当提高,但不应超过成交价格的3。
《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第六部分规定房地产经纪收费是房地产专业经纪人接受委托,进行居间代理所收取的佣金。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1.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2.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
2.5%计收。
3.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4.土地使用权转让代理收费办法和标准另行规定。
5.房地产经纪费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委托人收取。
第七部分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收费为最高限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通知制定当地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报国家计委、建设部备案。对经济特区的收费标准可适当规定高一些,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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