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到期,劳动者要终止合同应该如何赔偿呢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35人
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合同没到期,劳动者要终止合同应该如何赔偿呢相关的法律规定。
{ArticleTitle}

一、合同没到期,劳动者终止合同应该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只要履行了提前告知义务就不需要赔偿。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没签劳动合同,没买保险,应当如何赔偿

1、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但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且应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否则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合同到期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1、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

2008年之前的应该适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

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

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2、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合同没到期,劳动者要终止合同应该如何赔偿呢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6.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9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合同没到期,劳动者要终止合同应该如何赔偿呢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0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6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0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3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1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4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6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5****07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6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2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3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7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8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5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1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合同终止的后果有哪些呢?
1、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2、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4、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呢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呢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9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同终止的原因是什么呢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合同终止的原因是什么呢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劳动者死亡与劳动合同终止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合同终止效力】劳动者死亡与劳动合同终止相关问题《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劳动合同是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为主给付内容的合同,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劳动者死亡、被人民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劳动合同签订一方主体资格消灭,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履行。《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3项规定,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终止。【风险提示】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终止,这在实践中很容易操作。但是,当被人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劳动者重新出现,该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规定。笔者认为,被人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劳动者重新出现,该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如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的,应当继续履行,如因客观情况变化确实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299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劳动者死亡与劳动合同终止的关联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合同终止效力】劳动者死亡与劳动合同终止相关问题《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劳动合同是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为主给付内容的合同,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劳动者死亡、被人民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劳动合同签订一方主体资格消灭,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履行。《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3项规定,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终止。【风险提示】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终止,这在实践中很容易操作。但是,当被人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劳动者重新出现,该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规定。笔者认为,被人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劳动者重新出现,该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如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的,应当继续履行,如因客观情况变化确实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死亡与劳动合同终止的关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合同终止效力】劳动者死亡与劳动合同终止相关问题《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劳动合同是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为主给付内容的合同,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劳动者死亡、被人民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劳动合同签订一方主体资格消灭,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履行。《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3项规定,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终止。【风险提示】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终止,这在实践中很容易操作。但是,当被人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劳动者重新出现,该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规定。笔者认为,被人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劳动者重新出现,该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如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的,应当继续履行,如因客观情况变化确实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合同终止的原因是什么呢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合同终止的原因是什么呢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探望权终止或终止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有哪些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如何中止探望权 1、申请中止的途径 一方当事人请求中止探望权的,必须向人民提出申请。在没有作出中止探望权的裁定的情况下,享有直接监护权的一方不能限制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2、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主体 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主体有三类,即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探望权的终止条件 由于法律没有探望权的终止规定,笔者认为下列情况可以考虑: 1、子女已满16周岁。未成年子女被宣告死亡的。 2、申请探望权一方有虐待子女的事实或正在受15年以上的长期刑事处罚的。 3、申请探望权一方有曾因虐待或伤害被探望子女而受刑事处罚的。 4、申请探望权一方患有精神性疾病久治不愈的。 5、申请探望权一方有教唆被探望子女违法犯罪或参加组织的。 6、有拐卖儿童行为的。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299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个平均工资的底薪还是所有钱加起来?
[律师回复]
一、劳动者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某些地区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我单位经常因为工作的需要签署合同,近来听说有个中止合同这个词,不知道是什么意思?请问 终止合同中止合同中终止和中止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一、合同的终止与中止有什么区别
在司法实践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终止区别于合同的转移以及合同的中止。
1、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同于合同的转移。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内容客观上不复存在,它已经不须再履行或者无法再履行;而合同的转移只是合同主体的变化,它仍然须履行,而且应当继续履行。所以,合同的转移并不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
2、合同的终止也不同于合同的中止。
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种原因的发生而暂时停止,而合同的终止为合同效力的完全终结。
二、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在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情形时,合同关系在客观上将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
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合同法》第91条规定的“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
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
4、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按照《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我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
5、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在以上事由出现时,均会导致合同关系消灭。
上文就是对合同的终止中止合同区别的具体介绍。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9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同到期是终止合同还是解除合同呢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合同到期是终止合同还是解除合同呢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合同没到期,劳动者要终止合同应该如何赔偿呢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