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只有一套房产离婚会判给谁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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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只有一套房产离婚会判给谁?1、一方坚决要房,另一方可以要钱时。把房判归要房的一方,并给对方相应补偿。2、双方都要房,可以让双方竞价,谁出价高房归谁。3、双方都不要房。可以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4、双方都想要房但又都没钱补偿对方。法院可能会判决对房屋按份共有,并确定如何使用。
夫妻只有一套房产离婚会判给谁

一、夫妻只有一套房产离婚会判给谁

首先,分割的前提是这套房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处理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房产归属纠纷时,通常有以下几个处理方案:

1、一方坚决要房,另一方可以要钱时。把房判归要房的一方,并给对方相应补偿。如果房产价值协商不成,找专业评估机构进行房屋价值评估。

2、双方都要房,可以让双方竞价,谁出价高房归谁。很多案件中双方不愿意采取竞价方式,对房屋价值也协商不成,那就先得走评估程序确定房屋价值。最后房子底判给谁由法官来决定。通常法官在判决时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执行、双方对房产贡献大小等情况。

3、双方都不要房。可以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双方都想要房但又都没钱补偿对方。法院可能会判决对房屋按份共有,并确定如何使用,这样看起来是分割了但实际上又没分割完,未来可能还会继续诉讼

二、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如何分割

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属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

根据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

三、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婚后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主要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第一种,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首先该房产仅由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的产权。而该房产在婚后自然增值的部分,即随房价市场行情、通货膨胀等外界因素影响而增值的,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但如果房屋的增值是因为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致,例如,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对房屋进行过装修,因装修而升值的部分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按揭贷款,已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

夫妻一方支付首付款,法院一般都会认定该房产为该方个人房产,对双方共同还贷及其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第三种,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购房协议,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按揭贷款,但是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只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还房贷。其处理方式同上一种情形。

由于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存在导致房款支付与房屋产权证的办理之间可能存在较长的期间,但是支付全部房款后即取得房屋产权证是支付首付款一方的可期待权利,因此实践中仍将产权判归支付首付款的一方,而对夫妻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看作共同财产。

第四种,一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在一方所有的房屋产权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应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且该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权属变更登记,属于生效的赠与。所以房产证上加名,则一方的婚前财产就变成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该房产的增值部分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五种,一方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按揭贷款,婚后双方一起还房贷,在夫妻离婚时仍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该情形主要出现在夫妻关系存续时间不长的婚姻中。这种情况法院一般要求当事人等对争议房屋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

夫妻只有一套房产离婚会判给谁?要知道即使只有一套房子,在离婚时若需要进行分割,也要确保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换言之,对于一方的个人房产是不能要求分割的。而此时基于房产的情况不同,比如是否有还贷、婚后增值情况如何等等,实际的分割也不同。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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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登记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采用这种登记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有效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未进行婚姻登记,“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要出资的钱款。
2、只写“准夫妻”一方名字房产如果是由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如果是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通常会被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个人财产。
3、写一方父母的名字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财产。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4、写一方及其父母的名字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是一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5、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该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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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共有一套房, 再买一套算二套房吗?
[律师回复] 二套房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因此,把房子赠给配偶再买的算“二套房”。法律规定的,二套房认定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新出台的二套房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房又认贷,且异地人士购房贷款还需提供1年以上拟购房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均按照二套房贷计算。法律首先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所以规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规范性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法律同时还具有概括性,它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复适用多次的。法律还具有普遍性,即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标准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公民一概适用的,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旦触犯法律,便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对其教育,改良。对于你提出的“把房赠给配偶再买一套的算是二套房吗”问题,把房赠给配偶再买一套的一般来说就是算的第二套房,在购买二套房的话是没有任何的优惠的,而且一些税费会更高,也不会支持贷款进行购买的,所以比较少。没有一套房的人多。你可以咨询律图网的律师。婚前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在婚后向其配偶要求偿还吗配偶一方利用股权出质转移共同财产的方式及对策
请问,孩子只有三个月,夫妻离婚孩子应该归谁?
[律师回复]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协商孩子的抚养权,都有抚养孩子的权利。
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离婚时孩子三个月大,那么一般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法官一般会判决子女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判决子女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例如母亲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传染病或者患有严重的精神病等;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三是因其他原因,例如母亲的经济能力、生活环境对子女成长明显不利的,或者母亲的品行不端、对孩子有暴力行为,或者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亲自抚养子女的等等。但需要注意的是,父亲一方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母亲存在上述特殊情况时,肯定会将孩子判归母亲。
建议女方如果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那么应尽快与男方商议,协商不了尽快,避免孩子到了两周岁以上,丧失自己的优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欠债人只有一套夫妻房老婆要离婚法院可以拍卖
[律师回复] 只要是还没有离婚的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说这是他们夫妻的共同债务的话,他老婆是有义务一起偿还的。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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